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03,614.2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332,951,252.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51,651,889.3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9,458,53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724,195.3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10%。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经营和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具有合法、合规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股东利益回报、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