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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等职责。现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张榕女士及董事徐俊先生组成,其中魏志华先生担任召集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于2023年5月届满。2023年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由独立董事李茂良先生、张榕女士及董事徐俊先生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李茂良先生担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徐俊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李毅先生与两名独立董事李茂良先生、张榕女士组成审计委员会,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人数、专业配置的相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十次工作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12023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2022年度报表审计进场前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22023年2月2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3年2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汇报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42023年4月7日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与外部审计机构就2022年度报表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52023年4月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与鑫陆建设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10项议案
62023年4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审阅《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72023年5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82023年8月1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审阅《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公司关联人名单》
92023年10月2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102023年12月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我们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对于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公司设有多重监督机制,可确保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对公司内

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影响。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我们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我们认真审阅了华兴所的年报审计计划,与其就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内控审计具体方案、财务报表审计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内审工作,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及时掌握审计进展情况,保障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积极地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六)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发生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能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作

用。2024年度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切实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茂良张 榕徐 俊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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