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2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4月1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和献中先生
7、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47,470,0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3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7,275,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4,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4,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4,8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66,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3,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2.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1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103,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3.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51,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4.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7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5.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47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6.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1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103,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说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2024 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
提案7.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1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103,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提案8.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347,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3%;反对19,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弃权103,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32%;反对19,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8%;弃权103,9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3550%。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是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