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喜鸟”、“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元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
法定代表人 | 沈和付 |
保荐代表人 | 黄诚、刘波 |
联系电话 | 021-51097188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年6月20日 |
证券代码 | 002154 |
上市时间 | 2007年8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45,933.3729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299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299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泽 |
董事会秘书 | 谢海静 |
实际控制人 | 吴志泽及一致行动人吴婷婷、上海金纱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谢海静 |
联系电话 | 0577-67379161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1月10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4、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文件;
7、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8、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国元证券作为报喜鸟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报喜鸟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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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货诚
刘波
保荐机构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