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年) |
丁国华 | 非独立董事、董事长 | 113.39 |
罗 寅 |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 74.23 |
陈 锴 | 非独立董事 | 0 |
彭占凯 | 非独立董事 | 0 |
姬 磊 | 非独立董事 | 0 |
谭在超 |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 76.75 |
秦 舒 | 独立董事 | 10.8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中一 | 独立董事 | 10.8 |
朱光忠 | 独立董事 | 10.8 |
黄怀宙 | 监事(离任) | 23.38 |
戴明亮 | 监事 | 0 |
孙新卫 | 监事 | 0 |
沈炜枫 | 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 1.9 |
司景喆 | 非独立董事(离任)、副总经理 | 8.27 |
严 泓 | 董事会秘书 | 51.89 |
刘娟娟 | 财务总监 | 36.16 |
注:1、司景喆先生于2023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23年12月获得的报酬。
2、沈炜枫女士于2023年12月开始担任公司监事,2023年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2023年12月获得的报酬。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根据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3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津贴标准为税前10.8万元/年,按月发放;
3、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在2023年度薪酬基础上
进行浮动,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责,在2023年度薪酬基础上进行浮动。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确认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涉及自身薪酬情况相应子议案中回避表决,同意将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监事在涉及自身薪酬情况相应子议案中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