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93 公司简称:锴威特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374.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7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89%。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功率半导体市场整体表现低迷,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品销售价格承压,同时研发费用等经营性费用同比提升,导致全年业绩大幅下滑。若未来功率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导致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抗周期波动能力不足或出现经营风险,将会对公司营收规模及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受功率半导体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四、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六、 公司负责人罗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娟娟
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84,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26,315.87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6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6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7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2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2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26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锴威特、公司、本公司 | 指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港晨芯 | 指 | 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唐汇金 | 指 | 大唐汇金(苏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港鹰实业 | 指 | 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 |
金茂创投 | 指 | 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甘化科工 | 指 |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76 |
国经众明 | 指 | 无锡国经众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招港共赢 | 指 | 张家港市招港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新工邦盛 | 指 | 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邦盛聚泓 | 指 | 徐州邦盛聚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邦盛聚源 | 指 | 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禾望投资 | 指 |
深圳市禾望投资有限公司,系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063)全资子公司
悦丰金创 | 指 | 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限公司 |
西安锴威 | 指 | 西安锴威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上年同期、去年同期 | 指 |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报告期初 | 指 | 2023年01月01日 |
报告期末 | 指 | 2023年12月31日 |
半导体 | 指 | 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常见的半导体材料有硅、锗、碳化硅、氮化镓、砷化镓等。硅是各种半导体材料中,在商业应用上最具有影响力的一种 |
IC、集成电路、芯片 | 指 | 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具体指采用半导体制备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在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
分立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 | 指 | 半导体分立器件。与集成电路相对的,采用特殊的半导体制备工艺,实现特定单一功能的半导体器件,且该功能往往无法在集成电路中实现或在集成电路中实现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分立器件主要包括功率二极管、功率三极管、晶闸管、MOSFET、IGBT等 |
功率器件、半导 | 指 | 又称电力电子功率器件,主要用于电力设备的电能变换和电路控 |
体功率器件 | 制,是进行电能(功率)处理的核心器件,弱电控制和强电运行间的桥梁。半导体功率器件是半导体分立器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 |
二极管 | 指 | 全称为半导体二极管,是一种具有正向导通、反向截止功能特性的半导体分立器件 |
三极管 | 指 | 全称为半导体三极管,包括双极晶体管、场效应晶体管等 |
MOSFET、功率MOSFET或MOS | 指 | MOS管,是金属(Metal)—氧化物(Oxid)—半导体(Semiconductor)场效应晶体管,属于电压控制型器件 |
平面MOSFET | 指 | 以平面工艺为技术路线的MOSFET产品 |
SOI | 指 | Silicon-On-Insulator,绝缘体上硅,该技术是在顶层硅和背衬底之间引入了一层埋氧化层,SOI材料具有了体硅所无法比拟的优点:可以实现集成电路中元器件的介质隔离,彻底消除了体硅CMOS电路中的寄生闩锁效应;采用这种材料制成的集成电路具有寄生电容小、集成密度高、速度快、漏电小等优势 |
SBD | 指 | Schottky Barrier Diode,肖特基势垒二极管 |
BCD工艺 | 指 | 一种结合了BJT、CMOS和DMOS的单片IC制造工艺 |
模拟芯片 | 指 | 处理模拟电子信号的集成电路。模拟信号在时间和幅度上都是连续变化的(连续的含义是在某个取值范围内可以取无穷多个数值),通常与“数字信号”相对 |
沟槽型MOSFET | 指 | MOSFET栅极结构通过沟槽工艺制备,具有高元胞密度、低导通损耗等特点 |
超结MOSFET | 指 | 基于电荷平衡技术理论,在传统的功率MOSFET中加入p-n柱相互耗尽来提高耐压和降低导通电阻的器件结构,具有工作频率高、导通损耗小、开关损耗低、芯片面积小等特点 |
IGBT | 指 | 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同时具备MOSFET和双极性晶体管的优点,如输入阻抗高、易于驱动、电流能力强、功率控制能力高等特点,适用于600V-6500V高压大电流领域。与功率MOSFET相比,更侧重于大电流、低频应用领域 |
IP | 指 |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即知识产权 |
IP核 | 指 | 知识产权模块,在芯片设计中指可重复使用的具有成熟设计的功能模块 |
VDMOS | 指 | 垂直双扩散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其电流流通路径为芯片的表面至芯片底部的纵向流通,大多数功率MOSFET为VDMOS |
FRMOS、集成快恢复高压功率MOSFET | 指 | 在平面MOSFET中集成快恢复功率二极管的一种功率器件,可大幅改善器件的反向恢复时间、反向恢复电荷等参数特性,属于平面MOSFET的一种细分产品 |
PWM | 指 | Pulse Width Modulation,脉宽调制,是一种模拟控制方式,根据相应载荷的变化来调制晶体管基极或MOS管栅极的偏置,来实现晶体管或MOS管导通时间的改变,从而实现开关稳压电源输出的改变 |
AC-DC | 指 | 将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的一种技术和方法 |
BJT | 指 | Bipolar Junction Transistor,双极结型晶体管 |
IPM | 指 | Intelligent Power Module 的缩写,即智能功率模块,通常由功率器件、优化的门极驱动电路和快速的保护电路以及逻辑控制电路构成 |
LLC | 指 | 谐振电路(Resonant Converters),由开关网络(全桥或半桥)、 |
电感(以字母L表示)、电容(以字母C表示)等元器件构成,LLC由于实现了软开关,有效降低了开关损耗,提高了电源效率,适用于高频、高功率密度设计 | ||
DC-DC | 指 | 直流变换器,可将一个固定的直流电压变换为可变的直流电压 |
GDS文件 | 指 | 指Graphic Data System格式的文件,半导体芯片设计中一般指用于芯片流片的工业标准数据文件,其中记录了芯片的各图层、图层内的平面几何形状、文本标签等用于制作光掩膜版的文件数据 |
逆变器 | 指 | 把直流电能(电池、蓄电瓶)转变成定频定压或调频调压交流电(一般为 220V,50Hz 正弦波)的转换器,由逆变桥、控制逻辑和滤波电路组成 |
功率模块 | 指 | 将分立器件或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按一定的电路拓扑封装在一起,形成整体模块化产品。该类产品集成度高、功率密度高、功率控制能力强,往往应用于大功率或小体积的电力电子产品。 |
流片 | 指 | 像流水线一样通过一系列半导体制备工艺步骤制造芯片 |
IDM | 指 | 指垂直一体化模式,半导体行业中从芯片设计、加工制造、封装测试到销售自有品牌都一手包办的垂直整合型公司 |
Fabless | 指 | 无晶圆生产的经营模式,指企业只从事芯片设计研发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分别委托给专业厂商完成 |
封装 | 指 | 将芯片转配为最终产品的过程,即把晶圆上的半导体集成电路,用导线及各种连接方式,加工成含外壳和管脚的可使用的芯片成品,起着安放、固定、密封、保护芯片和增强电热性能的作用 |
测试 | 指 | 集成电路晶圆测试及成品测试 |
SiC | 指 | 碳化硅,是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的代表之一,具有禁带宽度大、热导率高、电子饱和迁移速率高和击穿电场高等性质,特别适用于高压、大功率半导体功率器件领域 |
GaN | 指 | 氮化镓,是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材料的代表之一,具有禁带宽度大、热导率高、电子饱和迁移速率高、直接带隙、击穿电场高等性质 |
晶圆,wafer | 指 | 在硅片上加工电路结构后形成的产品 |
封装成品 | 指 | 芯片经封装测试后形成的器件 |
开关 | 指 | 利用半导体分立器件模拟机械开关,起导通和截止的作用 |
稳压 | 指 | 利用二极管反向击穿特性来稳定电子线路电压的过程 |
光刻 | 指 | 一种利用光照、感光剂(光刻胶)、掩膜版(其上有设计好的图形)配合的复印技术,可以将掩膜版上的图形转移到晶圆上 |
Yole | 指 | Yole Développement SA,一家法国市场研究与战略咨询公司,专注于功率半导体与 MEMS 传感器等领域 |
Omdia | 指 | 一家以研究科技、媒体和电信业务为核心的全球性调查公司 |
Strategy Analytics | 指 | 一家全球著名的信息技术,通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研究机构 |
Frost&Sullivan | 指 | 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一家全球行业咨询公司 |
QYResearch | 指 | 一家细分行业调查、咨询服务公司 |
CCID | 指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又称赛迪研究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锴威特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Suzhou Convert Semiconductor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CONVERTSEMI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罗寅 |
公司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01室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1、2015年1月,公司成立时注册地址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B幢511号); 2、2018年3月,公司地址变更为: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湖科创园A1幢9层; 3、2022年9月,公司地址变更为现注册地址。 |
公司办公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01室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5600 |
公司网址 | www.convertsemi.com |
电子信箱 | zhengq@convertsemi.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严泓 | 王勇 |
联系地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01室 |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01室 |
电话 | 0512-58979950 | 0512-58979950 |
传真 | / | / |
电子信箱 | zhengq@convertsemi.com | zhengq@convertsemi.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 中国证券报(www.cs.com.cn) 证券时报(www.stcn.com) |
证券日报(www.zqrb.cn)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锴威特 | 688693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78号院首汇广场10号楼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吉正山、朱敏学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栋20F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牟晶、吕瑜刚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3年8月18日-2026年12月31日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213,743,273.35 | 235,381,937.61 | 235,381,937.61 | -9.19 | 209,728,901.39 | 209,728,901.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794,984.01 | 61,123,254.30 | 61,113,515.57 | -70.89 | 48,465,728.31 | 48,477,167.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137,913.16 | 49,579,201.57 | 49,569,462.84 | -83.59 | 43,886,209.43 | 43,897,649.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49,210.95 | -11,157,776.87 | -11,157,776.87 | 不适用 | 50,651,869.38 | 50,651,869.38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 | 2021年末 |
调整后 | 调整前 | 上年同期末增减(%)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22,318,082.17 | 339,724,176.26 | 339,725,877.14 | 200.93 | 278,600,921.96 | 278,612,361.57 |
总资产 | 1,066,314,809.40 | 444,133,465.41 | 444,039,283.05 | 140.09 | 396,926,024.8 | 396,760,693.9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1.11 | 1.11 | -73.87 | 0.94 | 0.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1.11 | 1.11 | -73.87 | 0.94 | 0.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90 | 0.9 | -85.56 | 0.86 | 0.8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3.12 | 19.77 | 19.77 | 减少16.65个百分点 | 27.59 | 27.5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3 | 16.03 | 16.03 | 减少14.60个百分点 | 24.98 | 24.98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6.85 | 9.65 | 9.65 | 增加7.20个百分点 | 8.99 | 8.99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受股本及股本溢价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治变局、行业周期等不利因素的扰动,公司所处的功率半导体市场处于周期较低区间,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受此影响,公司部分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平面MOSFET产品销量和价格下降明显,进而导致存货减值损失增加;面向高可靠领域的功率IC产品,也受到行业不利因素及行业采购周期的影响,出现订单验收缓慢、收入确认滞后、新增订单不及预期等不利情况;工业控制领域部分细分行业领域需求有所减弱,客户订单不及预期。另一方面,2023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97%,较上年度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针对高可靠、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等重点应用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同时加大市场布局和产品推广,经营性费用有所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市场低迷,相应回款较为缓慢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61,190,305.47 | 72,097,035.25 | 30,053,191.36 | 50,402,741.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344,073.54 | 16,973,517.61 | -7,522,179.22 | -4,000,427.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2,194,974.28 | 13,320,228.25 | -11,599,820.38 | -5,777,468.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479,207.10 | 24,340,853.51 | -24,298,726.64 | -10,712,130.72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3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2年金额 | 2021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31.4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 8,796,142.36 | 11,880,575.94 | 5,421,633.56 |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930,713.91 | 924,159.18 | 2,787,350.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90.23 | -2,900.9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5,147.60 | -3,629,465.63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72,707.11 | 1,282,929.0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合计 | 9,657,070.85 | 11,544,052.73 | 4,579,518.88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0 | 290,565,641.25 | 290,565,641.25 | 565,641.25 |
合计 | 0 | 290,565,641.25 | 290,565,641.25 | 565,641.25 |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374.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7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3.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59%。202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较2022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2023年度,公司出现业绩下滑的具体分析如下:一方面,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治变局、行业周期等不利因素的扰动,公司所处的功率半导体市场处于周期较低区间,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受此影响,公司部分面向消费电子领域的平面MOSFET产品销量和价格下降明显,进而导致存货减值损失增加;面向高可靠领域的功率IC产品,也受到行业不利因素及行业采购周期的影响,出现订单验收缓慢、收入确认滞后、新增订单不及预期等不利情况;工业控制领域部分细分行业领域需求有所减弱,客户订单不及预期。另一方面,2023年度,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97%,较上年度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针对高可靠、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等重点应用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同时加大市场布局和产品推广,经营性费用有所增加。
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积极应对挑战,始终坚持“自主创芯,助力核心芯片国产
化”的发展定位,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行业技术的
发展趋势,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品质和丰富产品系列,稳妥应对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不利影响,努力将公司打造成高品质功率半导体与功率集成芯片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工作如下:
(一) 持续注重研发创新,强化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为3,602.11万元,同比增长58.55%。公司为维持技术优势和保持产品竞争力,持续推进技术和产品研发,2023年度,新立项研发项目37个,在研项目合计达89个。同时新设南京分公司作为研发中心,依托周边高校资源,配合总部研发中心承担研发项目。通过业务培训、技术研讨、高校合作等方式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积极引进高技术研发人才和研发团队,公司研发人员人数从年初的40人增至年末的65人。
在注重基础研究的同时,深度拓展前沿技术的应用,推动产品的技术高效升级,力求实现产品和技术的自主可控,为下一步产品多样化设计、降本增效、提升产品盈利能力打下基础。以第三代功率半导体SiC MOSFET为例,公司加大SiC MOSFET加工的产能布局及工艺平台的开发,报告期内与国内晶圆代工厂合作开发了1200V、1700V SiC MOSFET的生产工艺平台,其中
1200V SiC MOSFET工艺平台已成功进入中试阶段。
(二) 加强品牌建设,完善销售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1,048.29万元,同比增长35.49%。在公司构建的功率器件和功率IC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下,以技术建口碑,凭借已有的技术和标杆客户案例,稳步务实推进国产替代供应商的品牌建设步伐,公司销售部门持续加强销售管理、服务管理、合同管理,推进深入工艺和技术知识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面对复杂严峻的行业环境变化,加大对高可靠、新能源、储能、智能电网等重点应用领域的市场布局和产品推广,积极向潜在客户进行送样验证,开拓新客户资源,深度挖掘现有客户的需求,提升客户覆盖度和服务质量。为更好服务客户、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和把握市场动态,完善销售服务网络,实现客服属地化,在北京、成都、长沙、苏州等城市新设销售网点,并招聘专职销售人员驻点,针对重点领域推进相关产品的市场开发及客户维护工作,力求增强老客户粘性及提高新客户转化率。2023年度公司销售人员人数从年初的19人增至年末的31人。
(三) 建立有效产品品质管控
目前公司已与国内知名晶圆制造厂商及封测厂商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的供应渠道,具有完善的外协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主要晶圆制造厂商及封测厂商均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以及卓有成效地完成客户的产品交付。
公司对于产品品质与可靠性保持一贯的重视与专注。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研发销售的需要与品质策略,依照行业专用标准要求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陆续组织投入资金,选型采购设备、研究产业及产品相关标准与实验方法,已建设成具备一定规模与能力的高可靠性检测实验室,有利于稳定并提升公司产品的品质与可靠性,满足客户及市场对高可靠性产品的需求。
(四) 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支持下,以及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和全体员工的齐心协力下,公司已于2023年8月18日正式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发展迈入全新阶段。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后,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及提升公司在功率半导体的市场地位及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治理得到持续加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功率半导体是电子装置中电能转换与电路控制的核心,可实现电源开关和电能转换的功能,实现变频、变相、变压、逆变、变流、开关的目的。公司坚持“自主创芯,助力核心芯片国产化”的发展定位,始终围绕功率半导体产品不断进行业务开拓和持续创新,主要产品包含功率器件及功率IC两大类。在功率器件方面,公司产品以高压平面MOSFET为主,并在平面MOSFET工艺平台基础上设计研发了集成快恢复高压功率MOSFET(FRMOS)系列产品;在功率IC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包括PWM控制IC和栅极驱动IC。此外,在第三代半导体方面,公司的SiC功率器件已顺利实现产品布局并进入产业化阶段。主要产品如下:
1. 功率器件方面
公司功率器件产品以MOSFET为主,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650V-1700V SiC MOSFET设计能力的企业之一,产品已覆盖业内主流电压段。功率器件产品如下:
产品种类 | 封装后成品示意图 | 产品特点 | 覆盖参数段 | 主要应用方向 |
平面MOSFET | 具有功率密度高、产品击穿耐压稳定性高、阈值电压一致性好、高温漏电小、开关损耗小、抗浪涌能力强等性能特点 | 电压范围:40V-1500V 电流范围:0.3A-190A | 公司产品广泛用于LED照明、电源适配器、智能家电、PC电源、逆变器、智能电表等 | |
集成快恢复高压功率MOSFET(FRMOS) | 采用重金属掺杂工艺制造,具有低反向恢复电荷、反向恢复时间短和低高温漏电流的特性 | 关键动态指标反向恢复电荷Qrr<0.2uC反向恢复时间Trr<100ns电压范围:300V-700V电流范围:2A-94A |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直流无刷电机驱动、LLC架构的大功率电源、高功率数字音频功放等 | |
沟槽型MOSFET | 具有工作频率高、导通损耗小、开关损耗低、芯片体积小等特点 | 电压范围:30V-150V电流范围:4A-300A | 可广泛用于电动工具、智能家电主板等 | |
超结MOSFET | 公司超结MOSFET采用多次外延工艺,具有工作频率高、导通损耗小、开关损耗低等特点 | 电压范围:600V-800V电流范围:4A-80A | 可广泛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器电源、通讯电源 |
产品种类 | 封装后成品示意图 | 产品特点 | 覆盖参数段 | 主要应用方向 |
SiC MOSFET | 导通电阻小,开关损耗低,工作温度范围宽,阈值电压一致性好 | 电压范围:650V-1700V电流范围:3A-200A | 可广泛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工业照明、大功率电源、高可靠领域等 | |
SiC SBD | 反向恢复时间短,反向恢复电荷小,工作温度范围宽 | 电压范围:650V-1200V电流范围:2A-60A | 可广泛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大功率电源、逆变器、高可靠领域等 |
2. 功率IC方面
公司功率IC产品主要包括PWM控制IC和栅极驱动IC,相关产品如下:
产品 种类 | 封装后成品 示意图 | 产品特点 | 覆盖参数段 | 主要应用方向 |
PWM控制IC | 产品主要为隔离式开关电源芯片,用于将输入电压的振幅转换成宽度一定的脉冲,使电源的输出电压在工作条件变化时保持恒定。产品涵盖反激、反激双路交错、正激有源钳位、推挽、半桥、全桥、移相全桥等多拓扑配置,帮助客户灵活创建各种电源设计;同时集成了欠压、过压、过流、过热等多种保护功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 工作电压范围:13V-120V 开关频率支持1MHz以上 | 可广泛用于安防、工业电源等 | |
栅极驱动IC | 产品主要为电机驱动IC,包含单相半桥、全桥、三相全桥产品系列,用于将电机控制器/MCU输出的低压控制信号转换成驱动功率器件的高压驱动信号,集成了高侧和低侧驱动器,可降低开关损耗,适应嘈杂的环境并提高系统效率,支持TTL和CMOS电平输入,低传输延迟、内部集成电荷泵,支持100%占空比工作 | 工作电压范围:20V-600V 驱动电流最高可达10A 开关频率可支持1MHz以上 | 可广泛用于电机驱动、工业电源等 |
3. 技术服务
公司在开发产品的同时,利用长期积累的设计经验和工艺开发能力,为客户提供芯片设计及工艺开发等技术服务,公司技术服务主要覆盖高可靠领域客户,包括产品开发和工艺开发流片两类。
产品开发:在该类技术服务过程中,由客户定义产品的功能和参数指标,委托公司对该产品进行设计开发,后续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可以为客户提供制版、流片和测试验证等技术服务工作。
工艺开发流片:客户基于晶圆厂已有工艺平台,需要开发新的器件或者其他工艺升级要求。在工艺开发流片的服务过程中,由公司负责新器件工艺开发或为客户提供其指定需求的工艺服务。后续由客户基于公司提供的工艺服务自行设计产品,并委托公司进行制版、流片的服务。而
产品的测试验证等工作由客户自行负责。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为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将晶圆制造和封测环节委外,晶圆代工厂根据公司提供的产品设计版图、工艺制程要求完成晶圆的加工制造,经公司验收后,公司再根据市场需求对其进行委外封装和测试。通过将制造、封装、测试环节委外,公司可将研发力量集中于功率半导体芯片设计环节,专注于自身所擅长的领域,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Fabless经营模式较IDM经营模式更为灵活,公司可快速根据市场变化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1、研发模式
公司制定了系统的研发管理制度和版图设计流程规范,包括《产品设计开发控制程序》《版图设计管理规定》《产品验证管理规定》《工程封装管理规定》等,对研发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保证设计研发产出符合公司要求规定,从而提升研发产出效率和成功率。研发流程主要包括论证阶段、设计阶段、工程试制阶段和定型阶段。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晶圆和封装测试服务。公司自主设计研发相关产品,再委托晶圆代工厂商生产并向其采购。晶圆采购根据公司是否提供原材料外延片分为直接委外和带料委外两种采购形式:对于直接委外,晶圆代工厂自行采购外延片并根据公司设计版图(公司设计版图的具体载体为GDS文件或掩膜版)及工艺要求制造出公司所需晶圆,向公司销售加工后晶圆;对于带料委外,由公司提供外延片,晶圆代工厂仅负责晶圆制造,根据公司提供的设计版图及工艺要求制造出公司所需晶圆,并向公司收取加工费。两种模式所采购晶圆均为公司自主设计研发。对于加工后晶圆,晶圆代工厂具备中测条件的,公司会直接采购中测后晶圆,如晶圆代工厂不具备中测条件,公司采购加工后晶圆后,再另行委外中测,中测完成后入库。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对晶圆、外延片、封装、包辅料等采购流程制定了严格规定并遵照执行。公司还制定了《供应商开发和管理程序》《wafer委外加工管理规定》《CP委外加工管理规定》《封装委外加工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各类外协采购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保证外协采购内容满足公司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主要直销客户多为业内知名的芯片设计公司及高可靠领域客户;经销客户为公司的经销商。公司的经销模式为买断式,属于行业内的常规模式。公司制定了《成品客户管理规定》《报价管理规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控制程序》等规定,其中对经销商的导入、价格制定、客诉流程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公司与经销商均签署《产品授权经销协议》,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我国功率半导体行业较西方国家起步较晚,受到企业规模及技术水平的制约,在高端功率半导体产品领域尚未形成整体的规模效应,单体规模较小,在技术能力、经验和客户积累上同国外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中国功率半导体的进口量和进口占比仍然较大,尤其是用于工业控制领域的高性能产品及用于高可靠领域的产品,国产化替代空间较大。近年来,随着半导体产业的逐渐成熟,在国家政策导向引领下,功率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进程加速,为国内功率半导体厂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内企业近年来逐步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国内产品可靠性、稳定性、性能参数等不断追赶国外竞品标准,预计未来国内功率半导体厂商市场份额将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受到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地缘政治、半导体行业周期波动等多方位因素影响,功率半导体市场整体表现低迷,有效性需求不足,产品价格下跌,下游厂商库存水位较高,行业正处于下行周期,但功率半导体作为电子装置中电能转换与电路控制的核心,市场份额整体较为稳定,涉及电路控制和电能转换的产品均离不开功率半导体,功率半导体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工业控制、高可靠领域等,广阔的下游应用领域仍是功率半导体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
从目前功率器件的需求领域来看,根据Yole的预测,工业自动化、通信技术、光伏、新能源车等渗透率不断提升,功率器件将维持长期增长,预计到2026年,全球功率市场将达到
262.74亿美元。从功率半导体市场结构来看,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功率半导体市场中占比最多的是功率IC,为功率半导体第一大细分市场。功率IC包括电源管理芯片、驱动芯片、AC/DC转换器等,其中电源管理IC占比最高。据Frost&Sullivan数据,2025年中国电源管理IC市场规模将达到234.5亿美元。
(2)所属行业主要技术门槛
1)功率器件的技术门槛
功率器件种类较多,主要包括二极管、三极管(BJT)、晶闸管、MOSFET和IGBT等。其中,二极管、晶闸管、三极管(BJT)的优点是成本低,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在中低端领域大量应用;MOSFET、IGBT等器件结构相对复杂,工艺门槛和生产成本相对较高,系具有较高技术先进性的产品。根据Yole预测,到2028年功率器件将以Si基MOSFET、IGBT、SiC基MOSFET为主导,其中MOSFET在所有功率器件类别中占比最高,占比达30%,需求保持稳定增长。
2)功率IC的技术门槛
①对研发团队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
功率IC产品属于模拟IC的一种,在产品研发设计时需要在速度、功耗、增益、精度、电源电压、工艺、工作温度、噪声、面积等多种因素间进行考量。功率IC产品内部由多种功能模块电路构成,内部集成的功能模块有高精度低温漂的电压基准源、电流基准源、线性稳压器、高频振荡器、输出驱动模块及各种保护模块,需要充分考虑噪声、串扰等在各功能模块间的影响,每个功能模块电路均会影响到功率IC的性能指标,影响功率IC产品的研发速度和成功率,版图的布局布线的复杂度较高。因此对于功率IC设计公司来讲,需要相对专业资深的设计团队,不断进行功能模块IP电路的验证和储备,才能打磨出高性能的功率IC产品。
②工艺实现门槛高
功率IC产品集成了低压CMOS、中压CMOS、高压CMOS、LDMOS、双极器件、各种阻容等多种器件,需采用高压BCD工艺来进行设计研发。由于功率IC产品的市场需求多样,晶圆代工厂提供的BCD工艺平台往往无法完全满足产品设计的要求,因此功率IC设计企业需同时具备产品设计研发及工艺开发能力,能够针对线路设计过程中的需求开发功率IC产品所需要的工艺平台。高压BCD工艺层次多,产品结构复杂,对功率IC产品研发提出较高的要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 功率器件
公司功率器件产品以MOSFET为主,长期以来,全球功率器件市场主要由国际厂商占据,以英飞凌、安森美、意法半导体、东芝、瑞萨为代表的国外品牌凭借先进制造优势、人才集聚优势、大规模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目前占据全球MOSFET市场的主要份额。根据Omdia数据,以销售额计,2020年MOSFET市场前七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达到68.09%,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中国功率器件产业起步较晚,随着功率器件行业国产替代进程加速,国产功率器件市场份额得到逐步提升。公司已同时具备Si基及SiC基功率器件的设计、研发能力,积累了多项具有原创性和先进性的核心技术,其中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SiC基功率器件方面,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650V-1700V SiC MOSFET设计能力的企业之一,产品已覆盖业内主流电压段。
(2) 功率IC
功率IC方面,公司产品主要包括PWM控制IC和栅极驱动IC。PWM控制IC方面,根据QYResearch相关数据,国际巨头如TI(德州仪器)、ADI(亚德诺半导体)、英飞凌、安森美、意法半导体等欧美公司在PWM控制IC领域总体处于领先地位,2021年度PWM控制IC中国市场收入前10大公司均为国外公司。栅极驱动IC方面,根据芯谋研究相关数据,栅极驱动IC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2021年度栅极驱动IC中国市场收入前10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合计达到74.4%,其中欧日美公司总体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坚持在高可靠领域芯片国产化替代的战略方向,洞察市
场需求导向,进行自主研发和创新,将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公司凭借自身研发的高性能产品,已与多家高可靠领域客户建立合作关系;该特定应用领域对产品的性能有严格要求,公司产品得以进入该领域,表明了公司部分产品指标已达到国外竞品同等水平,并在其细分产品领域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公司在高可靠领域已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 海外龙头仍居第一梯队,国内厂商市场发展空间大
目前高端功率半导体产品仍然主要由美、日、欧龙头厂商主导,国内厂商与国外龙头公司仍存在较大差距。根据Strategy Analytics数据,2020年全球功率半导体市场份额前五大公司占据近70%市场份额,其中英飞凌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独占30%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前五大公司均为国外企业,国内厂商市场份额仅占10%左右,发展空间大。
(2) 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以SiC为代表的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给功率半导体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SiC材料相对于硅基材料主要拥有如下优势:耐高压、耐高温、工作频率高。
①耐高压 SiC的击穿场强约为硅的10倍,这就意味着同样电压等级的SiC MOSFET晶圆外延层厚度只要硅的十分之一,是应用于超高压功率器件的理想材料。
②耐高温 SiC的禁带宽度是硅基材料的3倍,SiC的热导率是硅基材料的2-3倍,故SiC功率器件的应用可使散热器体积减小。
③高频 SiC的电子饱和速度是硅基材料的2-3倍,SiC功率器件可实现10倍于硅基功率器件的工作频率 。
国家设立了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双碳战略目标,未来制造业企业将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SiC凭借低功耗、耐高压、耐高温、高频等优势特性,在助力国家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应用前景广阔。
(3) 功率半导体的国产替代趋势逐渐加强
现阶段中国功率半导体的进口量和进口占比仍然较大,尤其是用于工业控制领域的高性能产品及用于高可靠领域的产品,国产化替代空间广阔。根据CCID的数据,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中,接近90%的产品均依赖进口。根据半导体行业观察、国金证券研究所数据,中国模拟芯片仍高度依赖进口,2020年国产化率仅为12%左右。近年来,国产化替代需求随着中美贸易摩擦而更加迫切。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为功率半导体产业链自主可控提供了政策支持,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国产化替代进程将进一步加速。
(4) 功率器件技术发展趋势
功率器件的发展包含多个技术路径,包含线宽、器件结构、工艺进步、材料等多个方面,经过不断的发展,功率器件追求不断提高功率密度,实现功耗与成本的最优解,同时实现多种功能的集成。另外,功率器件的材料迭代(如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集成化趋势也日益加强。功率器件的技术发展趋势如下表所示:
技术路径 | 发展方向 | 性能影响 |
线宽减小 | 线宽从10微米发展至0.15-0.35微米,但不追求先进制程 | 全面提升芯片性能 |
器件结构 | VDMOS器件中,中低压方面,出现了沟槽型MOSFET,高压方面,出现了超结MOSFET | 优化提高电压承载能力、额定电流水平和工作频率等指标 |
工艺进步 | 同样器件结构下,通过工艺优化改进各项指标 | 以影响功耗指标为主,但也影响基础指标 |
材料迭代 | 从硅基逐步发展至SiC、GaN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 | 全面提升芯片性能 |
集成化趋势 | 向着小型化、集成化方向发展,如在MOSFET中集成过流采样、过热采样单元 | 降低电源控制器设计及实现工艺的难度,让电源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实现系统低待机功耗 |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均为自主研发,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先进性表征 | 应用产品 |
1 | 高压MOSFET的少子寿命控制技术及工艺实现技术 | 通过控制重金属掺杂浓度,控制硅中的少子寿命,技术整体达国际先进水平。利用该技术制造的FRMOS产品具有反向恢复时间短、漏电流小、高温特性好、反向恢复特性较软、低电磁干扰的产品特性,性能优于利用电子辐照技术制造的同类产品 | FRMOS |
2 | 新型复合终端结构及实现工艺技术 | 采用横向变掺杂和场板复合的终端结构,使终端表面电场分布更加均匀,降低产品的高温漏电流,提高产品可靠性,技术整体达国际先进水平。应用该技术可将高压平面MOSFET的终端环尺寸减小50% | 平面MOSFET |
3 | 一种防止自掺杂的背封结构 | 公司研制的一种掺砷衬底防止自掺杂的背封结构,可以确保在MOSFET正面工艺过程中避免衬底对高阻外延层的自掺杂影响。技术整体达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使用锑掺杂衬底材料的制造工艺,该技术可取消薄片注入和退火的工序,有效降低碎片率,提升产品制造良率 | 平面MOSFET |
4 | 高可靠性元胞结构 | 采用spacer侧墙技术、浅槽孔技术及复合介质层工艺,实现了稳定可靠的高电流密度元胞结构,技术整体达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工艺平台下,可达到更高的电流密度,实现更小的芯片面积 | 平面MOSFET |
5 | 短沟道碳化硅MOSFET器件系列产 | 1、常规方法利用两次光刻的尺寸差异来形成沟道,套刻偏差容易导致沟道离散,限制了沟道长度精度。 | SiC MOSFET |
品沟道控制及其制造技术 | 该技术通过自对准工艺形成极短且一致性好的沟道长度,可在优化Ronsp参数的同时,确保器件参数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在碳化硅MOSFET器件中集成碳化硅肖特基二极管,从而改善碳化硅MOSFET的体二极管特性,用一颗器件可以替换系统应用中的碳化硅MOSFET和碳化硅二极管两颗器件并联,简化系统并降低系统成本 | ||
6 | 一种利用Power MOS管实现高压快速启动的AC-DC开关电源的实现方法 | 1、可利用功率MOS场效应管实现高压快速启动,具有启动时间短、成本低、待机功耗小等优点 2、将高压MOS启动管、过热采样单元、过流采样单元同高压MOS开关管集成,降低了主控芯片的工艺难度,使各种保护功能更精准,响应速度更快 | 平面MOSFET、功率IC |
7 | 基于SOI BCD工艺的设计平台 | 基于合作晶圆代工厂的标准工艺平台,公司对工艺条件持续优化,基于晶圆代工厂0.5um SOI BCD工艺自主搭建了设计平台,利用SOI工艺的低寄生、低漏电、闩锁免疫等优势,设计各种拓扑的功率IC芯片,包括反激、正激、有源钳位、SEPIC、级联、推挽、半桥等多种IP核,并在IP基础上成功开发了近40款功率IC产品 | 功率IC |
8 | 一种全电压范围多基准电压同步调整电路、高精准过压保护电路及相对电源的高压稳压电路 | 1、提供一种栅极氧化层烧写电路,可以在芯片封装后进行修调,避免了芯片制造、封装过程带来的误差,确保了产品参数的一致性 2、实现2n位的电压调整档位,可输出全电压范围高精度多基准参考电压 3、有效改善产品参数的一致性及过压保护的判决时间精度,提高过压保护的一致性 4、提供一种相对电源的高压稳压电路,可以为功率IC内部模块供电提供一种灵活的供电方式 | 功率IC |
9 | 一种半桥驱动芯片电路设计及制造工艺 | 可简化半桥驱动芯片的制造工艺,降低制造成本;采用恒流驱动的方式,可降低电路功耗,增强其可靠性 | 栅极驱动IC等 |
10 | 一种输入失调电压自动修正电路 | 实现电路在每次上电时都会对输入失调电压进行修正,消除外部环境对输入失调电压的影响。该技术方案下采用常规器件即可实现失调电压自动修正,比较器的输入失调电压可以达到微伏级别 | PWM控制IC等 |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2 | 高压MOSFET晶圆 |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和技术沉淀,已同时具备功率器件和功率IC的设计、研发能力。公司掌
握了功率半导体芯片的前端设计技术,自主搭建了多个功率半导体细分产品的技术平台;公司与晶圆代工厂深度合作,可根据晶圆代工厂的标准工艺调整工艺参数和流程,进一步优化产品性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88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6项。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26 | 29 | 99 | 47 |
实用新型专利 | 3 | 1 | 48 | 41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28 | 34 | 81 | 76 |
合计 | 57 | 64 | 228 | 164 |
注:表内“其他”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6,021,081.35 | 22,719,462.22 | 58.55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0 | 0 |
研发投入合计 | 36,021,081.35 | 22,719,462.22 | 58.55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6.85 | 9.65 | 增加7.2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0 | 0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同比增加1,330.16万元,主要原因系:
(1)为维持技术优势和保持产品竞争力,持续推进技术和产品研发,公司积极引进高技术研发人才和研发团队。2023年度,公司研发人员人数从年初的40人增至年末的65人,导致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酬增加655.50万元。
(2)在注重基础研究的同时,深度拓展前沿技术的应用,推动产品的技术高效升级,力求实现产品和技术的自主可控。以第三代功率半导体SiC MOSFET为例,公司加大SiC MOSFET加工的产能布局及工艺平台的开发,1200V SiC MOSFET工艺平台已成功进入中试阶段。上述原因导致研发材料及试验费的投入增加348.71万元。
(3)公司对于产品品质与可靠性保持一贯的重视与专注。为稳定并提升公司产品的品质与可靠性,满足客户及市场对高可靠性产品的需求,公司根据产品研发销售的需要与品质策略,2023年以来按行业专用标准要求及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已建设成具备一定规模与能力的高可靠性检测实验室,从而导致研发费用中折旧及摊销增加197.51万元。
(4)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持续加大对产品及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2023年度,公
司新立项研发项目37个,在研项目合计达89个,同时设立南京分公司作为新的研发基地,依托周边高校资源,配合总部研发中心承担研发项目,导致研发费用各项投入均有所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CSXXX/平面MOSFET | 40,000,000 | 6,576,103.38 | 29,933,794.71 | 1、已建立4层光刻的55V~100V工艺平台开发,基于工艺平台开发系列化产品中 2、1700V MOSFET研发中 | 1、开发4层光刻的55V-100V工艺平台 2、开发1700V 车规级平面MOSFET | 车载、电机 |
2 | C2XXX/SiC MOSFET | 60,000,000 | 6,205,500.52 | 21,095,140.46 | 已建立650V、900V、1200V和1700V SiC MOSFET工艺平台 | 1、在650V、900V、1200V、1700V SiC MOSFET电压平台下,开发系列化产品,电流能力覆盖3A-150A 2、优化Ronsp和Qg | 新能源领域 |
3 | CTOXXX/沟槽型MOSFET | 20,000,000 | 1,182,665.67 | 3,516,826.01 | 1、新一代100V屏蔽栅工艺平台完成首次流片 2、12寸工艺开发的20V~40V沟槽MOSFET已启动首次流片 | 1、开发120V、150V、200V屏蔽栅工艺平台 2、开发新一代的100V屏蔽栅工艺平台 3、基于12英寸工艺开发20V-40V沟槽型MOSFET | 电动工具、电机驱动、锂电保护 |
4 | CLOXXX/高压超结MOSFET | 10,000,000 | 1,751,206.44 | 3,422,432.31 | 已完成600V~650V 100A大电流产品开发 | 1、开发600V-650V 100A以上大电流产品系列 2、开发新一代超结工艺,性能指标对标英飞凌P7开发900V~950V电压工艺平台 | 充电桩、工业电源 |
5 | AC-DC或隔离DC-DC | 30,000,000 | 6,688,309.29 | 11,061,347.02 | 已开发了反激、正激、有源钳位、半桥、推挽、全桥和移相全桥的芯片产品,持续研发适配SiC MOSFET的芯片;正在研发和布 | 开发高频、高效率的AC-DC或隔离DC-DC电源管理IC,完成反激、正激、有源钳位、半桥、推挽、全桥和移相全桥、 | 高可靠领域 |
局功率因数校正芯片 | 功率因数校正芯片的研发和布局 | ||||||
6 | DC-DC | 30,000,000 | 4,849,447.70 | 4,955,635.27 | 已开发了降压DC-DC控制器和COT降压DC-DC转换器,升压控制器、升降压控制器持续研发中 | 开发高频、高效率的非隔离DC-DC电源管理IC以及产品系列化 | 高可靠领域 |
7 | 电源开关 | 20,000,000 | 1,596,824.05 | 2,673,773.41 | 已开发了4款理想二极管控制芯片和2款浪涌抑制控制芯片,持续系列化上述两种芯片;高侧开关芯片已立项,启动研发 | 开发电源开关3个产品系列:理想二极管控制芯片、浪涌抑制控制芯片、高侧开关芯片 | 高可靠领域、车用 |
8 | 栅极驱动 | 20,000,000 | 1,315,600.45 | 5,298,840.50 | 已开发低侧、半桥、全桥栅极驱动芯片20余款,正在研发隔离型栅极驱动芯片 | 开发低侧、半桥、全桥和隔离栅极驱动芯片,完成上述产品的系列化 | 工业、高可靠领域 |
9 | 固态继电器 | 10,000,000 | 844,449.35 | 2,590,829.68 | 已开发光电池芯片8款,部分产品向车用客户导入,8寸工艺研发已完成首轮流片 | 研发及系列化光电池芯片,并完成6寸转8寸工艺的研发,提升该系列的竞争优势 | 工业和车用 |
10 | 隔离芯片 | 30,000,000 | 2,102,750.74 | 3,105,621.29 | 已完成相应产品的设计工作,正在进行流片验证 | 研发数字隔离芯片、隔离运放,完成产品系列化 | 工业和高可靠 |
11 | 其他 | 2,908,223.76 | 7,403,069.52 | ||||
合计 | / | 36,021,081.35 | 95,057,310.18 | / | / | / |
情况说明以上所列项目为公司目前重点在研项目,按产品线进行归类统计。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65 | 40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42.48 | 42.11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2,027.88 | 1,121.42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31.20 | 28.04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1 |
硕士研究生 | 13 |
本科 | 45 |
专科 | 5 |
高中及以下 | 1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38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7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8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2 |
60岁及以上 | 0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增加至65人,较上年同比增长62.50%。公司注重内部人才的培养与外部人才的引进。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积极引进公司研发所需的优秀人才,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的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江苏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公司研发中心获“江苏省高可靠性功率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88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6
项。在功率器件方面,公司积累了包括“高可靠性元胞结构”“新型复合终端结构及实现工艺技术”“一种利用Power MOS管实现高压快速启动的AC-DC开关电源的实现方法”等多项核心技术,其中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达国内领先水平,使公司产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了与国际领先厂商同类产品的水平;在功率IC方面,公司基于晶圆代工厂0.5um 600V SOI BCD和0.18um40V BCD等工艺自主搭建了设计平台;公司与晶圆代工厂深度合作,可根据晶圆代工厂的标准工艺调整工艺参数和流程,进一步优化产品性能。公司已形成百余款功率IC产品,并完成了多款功率IC所需的IP设计与验证;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种全电压范围多基准电压同步调整电路及高精准过压保护电路”“一种输入失调电压自动修正电路”等核心技术,有效提升了产品参数一致性,增强了产品可靠性。
凭借高性能的产品,公司荣获由中国电子信息发展研究院(赛迪研究院)评选的第十六届(2021年度)和第十五届(2020年度)“中国芯”优秀技术创新产品奖;由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等机构联合评选的第十四届(2019年度)和第十二届(2017年度)中国半导体创新产品和技术奖。公司还获得了知名晶圆代工厂“最佳合作伙伴”“最佳业绩成长”的合作商奖项,芯片设计和工艺调试能力得到业内认可。
(2)丰富的产品矩阵
公司坚持“自主创芯,助力核心芯片国产化”的发展战略,公司目前拥有包括平面MOSFET、功率IC等700余款产品。公司平面MOSFET产品覆盖40V-1500V电压段,已形成低压、中压、高压全系列功率MOSFET产品系列,拥有近500款不同规格的产品;公司在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方面,已推出650V-1700V SiC MOSFET产品系列;功率IC方面,公司基于晶圆代工厂0.5um 600V SOI BCD和0.18um 40V BCD等工艺自主搭建了设计平台;公司与晶圆代工厂深度合作,可根据晶圆代工厂的标准工艺调整工艺参数和流程,进一步优化产品性能。公司已形成百余款功率IC产品,并完成了多款功率IC所需的IP设计与验证。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实现对各种细分品类功率器件芯片的覆盖,并进一步促进功率IC和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的产品系列化。公司将努力成为一站式、全品类覆盖的高性能功率半导体产品供应商,助力功率半导体国产化替代,推动我国在高可靠领域基础元器件自主可控进程的发展。
(3)广泛的客户覆盖
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矩阵、高性能的产品和及时迅速的服务能力,已与超过400家客户进行合作,实现了广泛的客户覆盖。近年来基于公司前期较早地布局了高可靠和工业控制应用领域,并且随着公司在上述领域不断加大开拓力度,公司功率IC和功率器件产品来自高可靠和工业控制(含汽车前装和后装、新能源)应用领域的销售起量明显,上述领域的客户数量明显增多。在高可靠领域,公司客户群已覆盖国内高可靠领域电源龙头企业及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并获得众多高可靠领域客户的高度认可;在工业控制领域,公司持续深挖工业储能、光伏逆变、新能源汽车
及充电桩、工业电源等细分应用领域的产品需求,超高压平面MOSFET、高压超结MOSFET、SiC MOSFET等细分产品的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取得良好成效。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 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374.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7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89%。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功率半导体市场整体表现低迷,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产品销售价格承压,同时研发费用等经营性费用同比提升,导致全年业绩大幅下滑。若未来功率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导致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抗周期波动能力不足或出现经营风险,将会对公司营收规模及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受功率半导体行业景气度影响较大,存在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三) 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半导体行业的研发存在周期较长、工艺复杂等特点,产品技术优化升级需要持续的资源投入。由于新品研发至实现规模销售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功率器件、功率IC新产品的研发进度及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进度未达预期或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公司将面临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失败的风险,前期的研发投入也将无法收回,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泄密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是行业内企业保持领先优势的重要保障,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公司在功率半导体领域已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并广泛应用于自有产品中,同时公司正致力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个别人员核心资料保管不善,则可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若公司核心技
术泄密,并被竞争对手所获知和模仿,则可能会削弱公司的竞争优势,并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 经营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晶圆委外加工及产能供应稳定性的风险
目前,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环节,而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委托供应商进行。若晶圆代工、封装测试等委外加工价格大幅上涨,或因晶圆代工厂、封装测试厂产能紧缺或工艺波动等原因影响公司产品供给,将对公司供应稳定性、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公司与主要晶圆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供应商由于产能受限等原因而降低对公司的产能供给,而公司在短期内无法及时寻找新的晶圆供应商并快速获取产能形成稳定供应,将影响公司晶圆供应的稳定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环节,而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委托供应商进行。由于资金、技术等壁垒,半导体行业内符合公司技术和工艺要求的晶圆代工厂数量较少。若未来公司主要供应商出现产能受限、自身生产经营或与公司合作情况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公司在短时间内替换供应商存在较大困难,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出货,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 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国内半导体企业众多,对功率半导体关键技术人员需求缺口较大,运用高薪或者股权激励等方式吸引技术人员已逐渐成为行业内的常规手段,导致行业内人员流动愈发频繁。未来,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或人才发展及内部晋升受限,公司对关键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将减弱,甚至可能出现现有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 财务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2022年二季度以来,受全球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以智能手机、PC、家电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疲软,消费电子领域客户自身存在去库存压力。公司功率器件主要面向消费电子领域,受此影响,2023年度公司平面MOSFET销量和价格下降明显。若未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下滑导致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下游客户抗周期波动能力不足或出现经营风险,或者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不能保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则会对公司产品售价、销量
造成进一步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客户订单执行延缓或出现违约、主要客户流失,从而使公司面临收入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此外,公司功率IC产品主要面向高可靠领域,客户集中度较高,且该领域客户订单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年度预算和终端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客户订单延迟或取消、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导致公司功率IC业务出现新客户拓展不达预期、现有客户流失等情形,从而使公司面临收入增长可持续性的风险。
2、 毛利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环境、地缘政治变局、行业周期等不利因素的扰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行业技术的发展,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市场需求变化、技术水平停滞不前、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市场竞争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导致公司产品售价和成本出现预期外的波动,公司产品毛利率及盈利能力未来存在下降的风险。
3、 存货滞销及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下游市场需求持续疲软,相关产业链整体呈现去库存压力。若未来下游领域需求端持续低迷或市场环境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客户临时改变需求、竞争加剧或技术升级,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导致产品滞销、周转天数延长、存货积压,公司可能面临存货滞销及减值的风险。
4、 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受行业不利因素及部分客户管理体系与预算支出调整的影响,2023年度部分市场产品出现订单验收缓慢、收入确认滞后、新增订单不及预期等不利情况。若未来下游需求端持续低迷或市场环境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公司不能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则公司可能面临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 公司期间费用增加的风险
根据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未来在新产品开发、新市场拓展以及业务布局上需要充足资金支撑公司业务发展,并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研发、销售、管理成本均有所提高,财务费用也将增加,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六) 行业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的产品包括功率器件和功率IC,两者均属于功率半导体。功率半导体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不追求先进制程,产品生命周期长,较数字芯片相比迭代速度更慢。从技术发展层面来看,一方面,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下游应用领域对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亦不断提升,如公司无法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在产品研发中紧跟下游客户应用需求的变动方
向,则有可能导致公司产品被赶超或替代。
2、 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的功率半导体行业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厂商积极进行市场拓展,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对手较多,既包括英飞凌、安森美等国际一流功率半导体厂商,也包括华润微、士兰微等国内的知名功率半导体厂商。公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核心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以缩小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并保持自身竞争力。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推出新产品、不断优化产品性能与提高服务质量,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能力下降,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七) 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之下,国际贸易关系的变化对于半导体行业景气度可能产生深远影响。部分国家通过贸易保护的手段,试图制约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政府已将多家中国企业和机构列入美国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若美国将公司及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列入“实体清单”名单或采取其他经济限制手段,可能导致公司业务受限、供应商无法供货或者客户采购受到约束,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可能出现生产和采购受限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 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半导体产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增强了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但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滑、税收优惠减少、政府补贴金额下降等,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3、 税收优惠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系“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优惠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母公司)于2023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计征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母公司)认为2023年仍然满足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2023年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申报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将面临无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八) 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九) 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374.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79.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0.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3.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3.59%。202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较2022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13,743,273.35 | 235,381,937.61 | -9.19 |
营业成本 | 117,257,235.83 | 126,666,351.04 | -7.43 |
销售费用 | 10,482,916.85 | 7,737,078.60 | 35.49 |
管理费用 | 28,242,795.28 | 16,945,591.95 | 66.67 |
财务费用 | -1,537,949.72 | 501,336.83 | -406.77 |
研发费用 | 36,021,081.35 | 22,719,462.22 | 58.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49,210.95 | -11,157,776.87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7,856,316.07 | -38,271,600.4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817,809.30 | -29,905,999.32 | 不适用 |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持续加大对高可靠领域等重点市场的布局和产品推广,销售人员及销售网点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人员增加及首发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咨询费、宣传等费用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首发募集金到位后归还流贷相应减少贷款利息及存款增加相应存款利息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人员增加导致薪酬增加及SiC等新品研发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市场低迷,相应回款较为缓慢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74.33万元,同比下降9.19%,营业成本11,725.72万元,同比下降7.4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1,072.66万元,同比下降7.19%,主营业务成本11,597.75万元,同比下降6.89%。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集成电路 | 210,726,631.52 | 115,977,511.33 | 44.96 | -7.19 | -6.89 | 减少0.18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功率器件 | 121,466,033.45 | 100,271,266.70 | 17.45 | -15.53 | -6.07 | 减少8.31个百分点 |
功率IC | 52,310,553.49 | 3,433,087.95 | 93.44 | -8.10 | -64.20 | 增加10.28个百分点 |
技术服务 | 22,441,159.10 | 7,402,796.62 | 67.01 | 1.66 | 10.56 | 减少2.66个百分点 |
其他 | 14,508,885.48 | 4,870,360.06 | 66.43 | 240.15 | 219.08 | 增加2.2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内销 | 210,116,338.98 | 115,579,968.32 | 44.99 | -7.46 | -7.21 | 减少0.15个百分点 |
外销 | 610,292.54 | 397,543.01 | 34.86 | 100.00 | 100.00 | 增加34.86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直销 | 191,523,272.04 | 98,360,593.59 | 48.64 | -7.73 | -8.41 | 增加0.39个百分点 |
经销 | 19,203,359.48 | 17,616,917.74 | 8.26 | -1.51 | 2.60 | 减少3.6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无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功率器件-中测后晶圆 | 万片 | 12.14 | 11.74 | 7.36 | -33.52 | -8.28 | 5.75 |
功率器件-封装成品 | 万只 | 3,889.89 | 3,582.51 | 1,976.67 | -26.18 | -27.88 | 18.41 |
功率IC-封装成品 | 万只 | 601.43 | 478.41 | 696.46 | -47.62 | -48.96 | 21.45 |
产销量情况说明无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集成电路 | 晶圆等材料成本 | 99,403,373.56 | 85.71 | 107,298,867.63 | 86.14 | -7.36 | |
封测成本 | 9,171,341.15 | 7.91 | 10,571,838.29 | 8.49 | -13.25 | ||
技术服务 | 7,402,796.62 | 6.38 | 6,695,548.09 | 5.38 | 10.56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功率器件 | 晶圆等材料成本 | 91,515,646.97 | 78.91 | 96,934,399.35 | 77.82 | -5.59 | |
封测成本 | 8,755,619.73 | 7.55 | 9,820,147.03 | 7.88 | -10.84 | ||
功率IC | 晶圆等材料成本 | 3,149,757.83 | 2.72 | 8,847,384.27 | 7.10 | -64.40 | |
封测成本 | 283,330.12 | 0.24 | 742,387.38 | 0.60 | -61.84 | ||
其他 | 晶圆等材料成本 | 4,737,968.76 | 4.09 | 1,517,084.01 | 1.22 | 212.31 | |
封测成本 | 132,391.30 | 0.11 | 9,303.88 | 0.01 | 1,322.97 | ||
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成本 | 7,402,796.62 | 6.38 | 6,695,548.09 | 5.38 | 10.56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691.1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0.6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客户1 | 3,267.79 | 15.29 | 否 |
2 | 客户2 | 1,528.64 | 7.15 | 否 |
3 | 客户3 | 1,490.68 | 6.97 | 否 |
4 | 客户4 | 1,316.40 | 6.16 | 否 |
5 | 客户5 | 1,087.69 | 5.09 | 否 |
合计 | / | 8,691.19 | 40.66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客户3、客户4、客户5为新进入前五名客户,公司与前述客户既往年度已有合作,报告期内其采购需求增加,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2,699.6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69.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1 | 供应商1 | 4,543.19 | 24.75 | 否 |
2 | 供应商2 | 3,177.32 | 17.31 | 否 |
3 | 供应商3 | 1,784.17 | 9.72 | 否 |
4 | 供应商4 | 1,637.14 | 8.92 | 否 |
5 | 供应商5 | 1,557.82 | 8.49 | 否 |
合计 | / | 12,699.64 | 69.19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供应商4、供应商5为新进入前五名供应商,公司与前述供应商既往年度已有合作,报告期内向其采购需求增加,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36,307.21 | 229,119.89 | 90.43 |
销售费用 | 10,482,916.85 | 7,737,078.60 | 35.49 |
管理费用 | 28,242,795.28 | 16,945,591.95 | 66.67 |
研发费用 | 36,021,081.35 | 22,719,462.22 | 58.55 |
财务费用 | -1,537,949.72 | 501,336.83 | -406.77 |
费用变动说明详见第三节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主营业务分析科目变动分析表”。
4.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 -36,149,210.95 | -11,157,776.87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 -307,856,316.07 | -38,271,600.48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 642,817,809.30 | -29,905,999.32 | 不适用 |
现金流变动说明详见第三节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主营业务分析科目变动分析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94,139,173.27 | 36.96 | 95,304,969.54 | 21.46 | 313.56 | 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0,565,641.25 | 27.25 | 0 | 0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理财 |
应收票据 | 13,524,005.53 | 1.27 | 36,323,039.98 | 8.18 | -62.77 | 回款减少 |
应收账款 | 95,259,308.50 | 8.93 | 39,628,617.47 | 8.92 | 140.38 | 行业低迷回款账期延长 |
应收款项融资 | 1,274,808.27 | 0.12 | 10,034,093.69 | 2.26 | -87.30 | 回款减少 |
其他流动资产 | 6,608,303.50 | 0.62 | 1,092,776.19 | 0.25 | 504.73 | 进项留抵增加 |
短期借款 | 597,000.00 | 0.06 | 25,619,267.46 | 5.77 | -97.67 | 银行流贷偿还 |
合同负债 | 5,198,938.06 | 0.49 | 13,387,297.08 | 3.01 | -61.17 | 预收客户货款减少 |
长期应付款 | 1,030,000.00 | 0.10 | 620,000.00 | 0.14 | 66.13 | 收到研发课题专项拔款 |
股本 | 73,684,211.00 | 6.91 | 55,263,158.00 | 12.44 | 33.33 |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及股本溢价所致 |
资本公积 | 835,697,866.17 | 78.37 | 189,319,997.27 | 42.63 | 341.42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银行理财产品 | 0 | 565,641.25 | 608,000,000.00 | 318,000,000.00 | 290,565,641.25 | |||
合计 | 0 | 565,641.25 | 608,000,000.00 | 318,000,000.00 | 290,565,641.25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主要经营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西安锴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 研发 |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瞪羚谷B303室 | 100 | 200 | 83.81 | 74.44 | -50.19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国际贸易摩擦频发、外国对我国半导体产业采取诸多限制措施。在此背景下,国家出台了众多产业政策,积极推动我国半导体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半导体芯片国产化替代进程加速,为国内功率半导体厂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国功率半导体行业较西方国家起步较晚,受到企业规模及技术水平的制约,在高端功率半导体产品领域尚未形成整体的规模效应。目前,功率半导体行业中美、日、欧龙头公司如英飞凌、意法半导体、安森美等凭借着先进制造优势、人才集聚优势、大规模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国内主流功率半导体厂商包括华润微、华微电子、士兰微、安世半导体、新洁能、东微半导等,这些企业在芯片设计或制造工艺方面亦拥有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在国内市场已形成一定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二) 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专注于功率器件与功率IC的设计、研发与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公司坚持“自主创芯,助力核心芯片国产化”的发展定位,助力高性能功率器件、功率IC的国产化替代以及自主可控,将公司打造成高品质功率器件及智能功率IC的优秀供应商。针对未来发展,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如下:
1、功率器件方面
公司将优化细分产品领域,扩大在高可靠领域和工业控制领域的销售规模,并提升总体收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SiC产品方面,加大产品系列布局和实现规模化销售。公司力争成为具有自主品牌影响力、规模稳定增长、技术专精、产品结构合理的高品质功率器件半导体供应商。
2、功率IC方面
公司将拓展PWM控制IC和栅极驱动IC产品的客户范围和细分应用领域;深挖高可靠领域和工业级客户的市场潜力,以实现更多功率IC产品的国产化替代和自主可控,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作为专注于高可靠领域和工艺控制领域的智能功率IC优秀供应商的发展战略。
3、技术服务方面
公司将在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的同时,持续增强公司定义自主产品的能力,助力公司实现功率半导体产品和技术服务协同发展的战略,从而成为更多客户的首选供应商。
4、其他产品方面
公司将扩大IPM、光继电器(Photo MOS)等产品的收入规模,形成新的利润来源。
(三) 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各业务板块采取的具体措施
(1)功率器件方面
公司将不断提升硅基MOSFET产品的技术和性能,开拓战略大客户;优化平面MOSFET、FRMOS等6英寸生产线的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加强在超高压电压段的产品布局、技术积累和客户开发;进一步投入研发和完善沟槽型MOSFET、超结MOSFET的产品系列,寻求对应的8英寸、12英寸产线代工资源和客户资源,同时针对新能源汽车用的高压大电流的超结MOSFET的芯片封装技术展开布局研究,提高该类产品的成品率及可靠性;加大SiC产品的研发投入并且积极进行客户开拓,针对新能源汽车电源使用的1200V SiC MOSFET进行系列化开发;对围绕工业控制、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使用的1700V-2500V SiC MOSFET进行系列化开发。
(2)功率IC方面
公司将始终坚持技术创新,持续扩充功率IC的研发团队和加强人才培养;实时关注国外先进厂商的技术发展动态,不断对照差距,进行前沿技术的研发与探索;公司将结合积累的研发经验和技术优势,持续加大对PWM控制IC和栅极驱动IC等进行设计和工艺技术的研发,进一步丰富IP积累,开发更多的系列化产品;在高可靠领域和工业控制领域持续开拓更多的客户,满足客户对高端功率IC的需求。
(3)技术服务方面
为了进一步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持续增强公司定义自主产品的能力,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利用募投项目打造的功率半导体器件测试及可靠性考核平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时效性;进一步对研发领域分工,专注细分领域的精细开发;建立市场调研队伍,深入市场了解客户未来需求,以争取到更多的项目机会。
(4)其他产品方面
通过加强对人员和资金的投入,加大对IPM、光继电器(Photo MOS)等产品进行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丰富公司的产品品类和技术积累,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2、加强研发技术积累、高端人才队伍培养和研发工程中心升级建设
公司持续对战略性产品进行研发投入,加强对核心技术的积累;在注重基础研究的同时,深度拓展前沿技术的应用,推动产品的技术高效升级与产业化进程;通过与高校合作,打造良性循环的高端人才梯队,并将通过持续优化激励制度,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不断优化研发环境,通过募投项目在张家港升级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进一步完善张家港、无锡和西安一体两翼的研发协同机制,设立南京分公司作为新的研发基地,依托周边高校资源,配合总部研发中心承担研发项目。在对研发工程中心进行升级的过程中,增加研发的软硬件投入,建立并完善器件试验室、可靠性实验室和失效分析实验室等,增强对产品可靠性的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能力水平。
3、加强市场开发能力与销售体系建设
随着公司产品研发的不断深入、产品线不断丰富以及对新应用领域的逐步涉足,公司市场开发能力、销售能力、服务客户能力亟待加强。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市场部对产品的定位及推广职能,加强销售部的培训体系和研发部的支持响应体系建设,拓宽服务客户的内容,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依赖度,从而提升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不断完善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行为。
公司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并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积极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治理得到持续加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职责清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及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实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平等对待全体股东,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关于董事、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共召开9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利用各自的专长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等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在财务、法律及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为公司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公允的独立意见,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监事及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共召开5次,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按规定出席监事会、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年度报告、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五)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具有完整独立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开拓业务的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内部各机构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决策。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并通过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疑问,积极与投资者联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
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度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3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9月27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3年9月28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12月27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2023年12月28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会议召集、会议通知、会议召开、议案表决、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律师出席相关会议并见证,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的情况。
四、 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丁国华 | 董事长 | 男 | 60 | 2017年7月20日 | 2025年6月24日 | 11,198,042 | 11,198,042 | 0 | - | 113.39 | 否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2年4月20日 | 不适用 | |||||||||
罗寅 | 董事、总经理 | 男 | 37 | 2015年1月22日 | 2025年6月24日 | 9,445,671 | 9,445,671 | 0 | - | 74.23 | 否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2年4月20日 | 不适用 | |||||||||
陈锴 | 董事 | 男 | 32 | 2017年7月1日 | 2025年6月24日 | 4,003,350 | 4,003,350 | 0 | - | 0 | 是 |
彭占凯 | 董事 | 男 | 38 | 2023年9月27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0 | 是 |
姬磊 | 董事 | 男 | 41 | 2021年9月29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0 | 否 |
谭在超 | 董事 | 男 | 42 | 2019年1月5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76.75 | 否 |
副总经理 | 2021年10月8日 | 2025年6月24日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2年4月20日 | 不适用 | |||||||||
秦舒 | 独立董事 | 男 | 67 | 2021年9月29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10.80 | 否 |
苏中一 | 独立董事 | 男 | 66 | 2021年9月29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10.80 | 否 |
朱光忠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2021年9月29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10.80 | 否 |
沈炜枫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女 | 30 | 2023年12月11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1.90 | 否 |
戴明亮 | 监事 | 男 | 37 | 2020年10月19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0 | 否 |
孙新卫 | 监事 | 男 | 57 | 2019年1月5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0 | 是 |
严泓 | 董事会秘书 | 女 | 33 | 2021年10月8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51.89 | 否 |
刘娟娟 | 财务总监 | 女 | 41 | 2021年10月8日 | 2025年6月24日 | 0 | 0 | 0 | - | 36.16 | 否 |
司景喆 | 董事(离任) | 男 | 33 | 2020年10月19日 | 2023年9月11日 | 0 | 0 | 0 | - | 0 | 是 |
副总经理 | 2023年12月11日 | 2025年6月24日 | 8.27 | 否 | |||||||
张胜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4 | 2022年4月20日 | 不适用 | 0 | 0 | 0 | - | 99.02 | 否 |
黄怀宙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离任) | 男 | 40 | 2019年1月5日 | 2023年12月11日 | 0 | 0 | 0 | - | 23.38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24,647,063 | 24,647,063 | 0 | / | 517.39 | / |
注:上述年初持股数、年末持股数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股数量。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丁国华 | 丁国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东南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7年12月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双极电路总厂五分厂工程师、技术组长、技术副厂长等职,1998年1月至2000年9月任集智达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无锡硅科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6月至2015年8月历任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2003年6月至2019年1月任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总裁、董事长。曾获港城最美创新创业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无锡新区软件企业优秀总经理、国家电子工业部(现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江苏省教育厅联合颁发的全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等奖项或荣誉称号。曾任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现任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人才发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罗寅 | 罗寅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信息工程学士、集成电路工程领域工程硕士,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博士在读。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江苏新志光电集成有限公司IC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南京矽志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苏州芯通微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曾获张家港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张家港市十大杰出青年、苏州市“三新四创”好青年和苏州市“青年创业之星”等奖项或荣誉称号。 |
陈锴 | 陈锴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曼彻斯特大学财务金融学士,曼彻斯特大学运营、项目与供应链管理硕士。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秘书,2013年10月至今任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2017年4月至今任张家港保税区邦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彭占凯 | 彭占凯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立信 |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运营副总监、财经副总监。现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姬磊 | 姬磊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士,南京邮电大学光学工程硕士。2007年5月至2011年9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工程师,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任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年2月至2023年9月任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谭在超 | 谭在超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2004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无锡华润晶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工艺整合工程师,2007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2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无锡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线路设计高级工程师,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任无锡迈尔斯通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研发部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研发部总经理、监事,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研发部总经理、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部总经理、董事。 |
秦舒 | 秦舒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91年2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双极电路总厂五分厂技术员、工程师,1991年3月至1995年2月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副厂长,1995年3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任无锡华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23年4月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苏中一 | 苏中一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学士,西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班结业,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现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学专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方向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央财经大学校外硕士生导师。1992年7月至1994年3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咨询研究员,1994年4月至1997年7月任财政部办公厅主任科员、信息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1997年8月至2000年3月任平安证券咨询部总经理兼平安保险集团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0年3月至2002年9月任西南证券研发中心经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富勤国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9月任中嘉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北京中嘉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今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咨询师、管理部主任。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朱光忠 | 朱光忠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河北工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1993年8月至2001年4月任芜湖红杨中心学校教师,2001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委员。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沈炜枫 | 沈炜枫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体育学院理学学士。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任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助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苏州天河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任江苏澳洋顺昌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行政专员。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戴明亮 | 戴明亮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任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任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张家港市招商产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孙新卫 | 孙新卫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月至今历任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风控负责人。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严泓 | 严泓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士,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应用金融硕士。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任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5年7月至2020年4月任无锡紫光微电子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监事,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唯道管理咨询(无锡)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刘娟娟 | 刘娟娟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学士。2004年7月至2009年4月任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10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张家港保税区和旭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会计,2017年2月至2021年9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
司景喆 | 司景喆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飞行器设计专业硕士。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军工行业研究员,2018年6月至2023年3月历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加入公司,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丁国华 | 港晨芯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0年8月 | - |
陈锴 | 港鹰实业 | 港鹰实业副总经理、监事 | 2013年10月 | - |
彭占凯 | 甘化科工 | 财务副总监 | 2023年4月 | 2023年10月 |
财务总监 | 2023年10月 | - | ||
司景喆 | 甘化科工 | 董事会秘书 | 2021年2月 | 2023年3月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丁国华 | 西安锴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年3月 | - |
罗寅 | 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4年1月 | - |
谭在超 | 西安锴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3月 | - |
陈锴 | 张家港锴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0年9月 | - |
陈锴 | 张家港保税区邦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4月 | - |
陈锴 | 张家港市永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3年3月 | - |
陈锴 | 张家港市晨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3年3月 | - |
彭占凯 | 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年2月 | - |
彭占凯 | 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总监 | 2023年4月 | - |
彭占凯 | 四川甘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4年3月 | - |
彭占凯 | 江门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负责人 | 2024年3月 | - |
姬磊 | 江苏邦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2014年2月 | 2023年9月 |
姬磊 | 南京邦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合伙人 | 2023年9月 | - |
姬磊 | 衡宇芯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5月 | - |
姬磊 | 深圳衡宇芯片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5月 | - |
姬磊 | 苏州钧舵机器人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1月 | - |
姬磊 | 神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3月 | - |
姬磊 |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3月 | - |
姬磊 |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12月 | 2023年6月 |
姬磊 | 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12月 | - |
姬磊 | 苏州岭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2月 | - |
姬磊 | 南京凯奥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12月 | - |
姬磊 | 升新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1年12月 | - |
孙新卫 | 无锡国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9年11月 | - |
孙新卫 |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7年2月 | 2023年6月 |
孙新卫 | 南京南翔氢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5月 | - |
孙新卫 |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0月 | - |
孙新卫 | 无锡万耐特自动化设备股份公司 | 董事 | 2018年1月 | - |
孙新卫 | 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6年1月 | - |
孙新卫 | 无锡协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6年7月 | - |
孙新卫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2月 | - |
孙新卫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3月 | - |
孙新卫 |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12月 | 2023年11月 |
秦舒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9月 | 2024年2月 |
秦舒 |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1月 | - |
秦舒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3月 | - |
秦舒 |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6月 | - |
秦舒 | 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 | 秘书长 | 2018年3月 | - |
秦舒 | 无锡苏芯半导体封测科技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2014年12月 | - |
秦舒 | 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2年8月 | 2023年4月 |
秦舒 | 华芯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 总经理,执行董事 | 2021年11月 | 2023年7月 |
秦舒 |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12月 | 2023年12月 |
秦舒 | 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22年3月 | 2023年9月 |
秦舒 | 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嘉兴)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8月 | 2024年3月 |
苏中一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总咨询师、管理部主任 | 2006年10月 | - |
苏中一 |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7月 | - |
苏中一 | 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2月 | - |
苏中一 |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9月 | - |
苏中一 |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年8月 | - |
朱光忠 |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全国管委会委员 | 2023年3月 | - |
严泓 | 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4年1月 | - |
司景喆 | 四川甘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7月 | 2024年3月 |
司景喆 | 北京惠风联合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11月 | 2023年4月 |
司景喆 | 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8月 | 2023年6月 |
司景喆 | 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24年1月 |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须经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同意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有关议案。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418.38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99.02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司景喆 | 董事 | 离任 | 工作调整 |
彭占凯 | 董事 | 选举 | 股东大会选举 |
黄怀宙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离任 | 个人原因 |
沈炜枫 |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 选举 |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监事、监事会选举为监事会主席 |
司景喆 | 副总经理 | 聘任 | 公司聘任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2月24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3月13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5月18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5月30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8月14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9月11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2月11日 | 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八、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丁国华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3 |
罗寅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3 |
陈锴 | 否 | 9 | 9 | 3 | 0 | 0 | 否 | 3 |
彭占凯 (新任) | 否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姬磊 | 否 | 9 | 9 | 3 | 0 | 0 | 否 | 3 |
谭在超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3 |
秦舒 | 是 | 9 | 9 | 2 | 0 | 0 | 否 | 3 |
苏中一 | 是 | 9 | 9 | 3 | 0 | 0 | 否 | 3 |
朱光忠 | 是 | 9 | 9 | 3 | 0 | 0 | 否 | 3 |
司景喆 (离任) | 否 | 7 | 7 | 1 | 0 | 0 | 否 | 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9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6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3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调整后:苏中一(主任委员)、朱光忠、丁国华 调整前:苏中一(主任委员)、朱光忠、罗寅 |
提名委员会 | 朱光忠(主任委员)、苏中一、丁国华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秦舒(主任委员)、苏中一、丁国华 |
战略委员会 | 丁国华(主任委员)、罗寅、秦舒 |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3月13日 | 1.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确认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3年5月30日 |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议案》 |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3年8月14日 |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3年10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 审议通过会议事 | 无 |
月27日 | 案》 | 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3年12月11日 |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9月11日 |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3年12月11日 |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四)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3月13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五)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3年3月13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战略规划的议案》 | 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六)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51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153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管理人员 | 57 |
销售人员 | 31 |
研发人员 | 65 |
合计 | 153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22 |
本科学历 | 83 |
大专及以下学历 | 48 |
合计 | 153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依据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薪酬体系与长期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公司依据上年度企业经营业绩,以及员工年度的综合绩效考评给予薪酬调薪和职务晋级。此外,公司为员工提供包括福利假期、企业补充商业保险、年度体检、培训发展、团建活动等在内的多种福利。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密切关注员工的成长和发展,以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人才基础。公司从战略规划和员工职业发展出发,每年定期收集培训需求,对培训需求从组织层面、岗位层面和个人层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将培训需求划分为管理类、专业类、通用类三类,主要包括:入职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等,建立系统化的培训机制。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 12,756小时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 146,589.50元 |
十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就利润分配的原则与形式进行了规定,且对现金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与时间间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等情况做出了明确要求,现有分红政策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84,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26,315.8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
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1.7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12,526,315.87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794,984.01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70.39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0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12,526,315.87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70.39 |
十三、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评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经营管理。报告期末,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十四、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更新及完善。通过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分析与评价,有效防范了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促进了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引,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一系列内控制度且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健全清晰,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子公司按照公司制订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建立了相应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了相应的内部组织机构;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十六、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
十七、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八、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一、 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公司始终秉承以“服务零缺陷”为质量目标,以“感恩做人、敬业做事”为核心价值观,以“服务社会、回报股东、满足员工追求高品质的生活”为使命,积极承担对客户、供应商、员工和社会的责任,完善环境、社会和企业治理各项工作,积极践行ESG理念,将ESG工作融入日常经营中,创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的同时提升企业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优质的服务;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关注员工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为地区提供就业岗位,依法合规纳税,助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公司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环保理念,致力于创造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同时,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公司通过法定信披、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疑问,积极与投资者联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行业可持续发展、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二、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0 |
(一) 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公司不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环境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 资源能耗及排放物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为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专注于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环节,而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委托供应商进行,具有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的特点。
1.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废弃物与污染物排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除办公人员少量生活垃圾和污水之外,公司不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等工业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不涉及环境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遵守过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相关物质管理规定》等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获得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01)认证,系统地管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环境风险。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否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不适用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不适用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碳减排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设立了“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双碳战略目标,未来制造业企业将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公司致力于开发低功耗、高可靠性的产品,其中SiC相关产品凭借低功耗、耐高压、耐高温、高频等优势特性,用于提高设备用电效率、减少电力消耗,应用于新能源等绿色产品应用领域,在助力国家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践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并倡导全员参与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注重培养员工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并积极推广绿色办公、节约用电用水等环保办公活动,努力实现资源及能源消耗最小化,降低碳排放,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三、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公司作为从事功率器件和功率IC的设计、研发和销售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芯片产业国产替代的大背景下,坚持“自主创芯,助力核心芯片国产化”的发展定位,进一步实现对各种细分品类功率器件芯片的覆盖,并进一步促进功率IC和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的产品系列化,努力成为一站式、全品类覆盖的高性能功率半导体产品供应商,助力功率半导体国产化替代,推动我国在高可靠领域基础元器件自主可控进程的发展。
(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对外捐赠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 |
物资折款(万元) | / | / |
公益项目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 |
救助人数(人) | / | / |
乡村振兴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 |
物资折款(万元) | / | / |
帮助就业人数(人) | / | / |
1.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法》的要求,不断完善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注重公司的规范化运营。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体系,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保证所有股东均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按照分红政策的要求制定分红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定期付款保障债权人权益,利用互通互访的交流形式,加强与债权人信息互通的及时性,创造公平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秉承“服务社会、回报股东、满足员工追求高品质的生活”的使命,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范。依法为在职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定期向社会保险统筹部门缴纳各项保险基金。为员工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推进公司全员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使员工与公司共同进步;关注员工身心健康,积极为员工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组织各类节假日文化活动,发放各类福利礼品,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员工持股情况
员工持股人数(人) | 30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19.61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2,518.9213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34.19 |
注:1.公司持股员工30人,其中2人直接持股2,064.37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02%,30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港晨芯间接持有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17%。
2.上述员工持股人数/数量不含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公司股票的人数/数量。
(五)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坚持以“服务零缺陷”为质量目标,注重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战略共赢,形成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供应链长期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晶圆制造、封装和测
试的供应渠道,不断完善外协供应商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优质的服务,建立良好
的客户沟通合作机制,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为客户创造价值,与客户共同成长,全力保障客户的权益。
(六)产品安全保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01)认证,并持续满足质量管理要求,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注重产品安全可靠性,高度重视产品设计、销售及委外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了完善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
(七)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 党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党支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搞好配合、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全体党员干部、带动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创先争优活动中,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扎实有效的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广大职工的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党的“四敢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的学习领会;参与2023年公司党委组织的《习近平著作选读》读书会,通过学习互动,提高党员的思想意识;党支部书记每季度向党员讲授党课,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全年组织各类集中学习多次。党支部督促党员进行“学习强国”学习,同时动员党员积极参与党委举办的“学习强国”积分评比活动,提高党员的学习热情。
二、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政治学习不放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道德教育为基础,教育职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注重人文关怀,对职工在工作、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主动地给予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充分发挥了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克服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的作用,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1 |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问题回复率达到100%,有效答复了中小投资者相关问题,较好传递了公司相关发展信息及未来规划;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1 | 公司在发行阶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进行网上路演,向社会公众推介公司;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 □否 | 公司官网首页设置了投资者关系专区(http://www.convertsemi.com/cn/relation.html)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关系管理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信息披露制度与流程,并建立了投资者关系沟通渠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批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流程。
2、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目的、工作内容与方式等,以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秘书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并设置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事务。证券部有专用的场地及设施,设置了联系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认真对待投资者的来电、来邮、来访和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及时更新投资者交流记录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司已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 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保护
√适用 □不适用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司重视并尊重知识产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相关保密制度,明确员工保密、竞业限制等内容。公司通过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和开展宣传培训等,从制度和意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障。信息安全保护方面,公司建立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员工上网行为、涉密设备、系统软件、公司网络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以保护公司的信息安全。公司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制度学习。公司技术秘密存储在内网服务器,通过内网系统分级授权进行安全管理,并另外设置网络安全审计系统分析流量传输情况。公司办公电脑加装安全管理系统,设置系统白名单,针对移动存储、上网行为、邮件管控、应用程序管控等进行技术监管,防止秘密资料外泄。
(五)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包含3名由机构投资者派驻的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包含2名由机构投资者派驻的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
公司在报告期内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及5次监事会,机构投资者驻派的3名董事和2名监事均全部出席并参与表决每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六) 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1。 | 2023年3月9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罗寅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2。 | 2023年3月9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陈锴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3。 | 2023年3月9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港晨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港鹰实业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4。 | 2023年3月9日 | 是 |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甘化科工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5。 | 2023年3月9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公司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持股5%以上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 | 2023年3月9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东甘化科工一致行动人彭玫 | 的承诺,详见备注6。 | 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 | ||||||
股份限售 | 公司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招港共赢、陈涛、赵建光、邦盛聚源、新工邦盛、邦盛聚泓、禾望投资、悦丰金创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7。 | 2022年6月6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谭在超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8。 | 2022年6月6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司景喆及董事姬磊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9。 | 2022年9月2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监事(离任)黄怀宙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10。 | 2022年6月6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监事孙新卫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11。 | 2022年9月2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娟娟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12。 | 2022年6月6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胜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13。 | 2022年6月6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其他股东大唐汇金、国经众明、金茂创投 | 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详见备注14。 | 2022年6月6日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 |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2022年6 | 是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详见备注15。 | 月6日 | 日起三年内 | |||||
其他 | 本公司 |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详见备注16。 | 2023年3月9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 |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详见备注17。 | 2023年3月9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详见备注18。 | 2023年3月9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锴、港鹰实业 | 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详见备注19。 | 2023年3月9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本公司 |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详见备注20。 | 2023年3月9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 |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详见备注21。 | 2023年3月9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本公司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详见备注22。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详见备注23。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详见备注24。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锴、港鹰实业 |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详见备注25。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本公司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 | 2023年3月9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26。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备注27。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备注28。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锴、港鹰实业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详见备注29。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备注30。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化科工、港晨芯、港鹰实业、罗寅、陈锴、彭玫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备注31。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本公司 | 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备注32。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 | 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备注33。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备注34。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化科工、港晨芯、港鹰实业、彭玫 | 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详见备注35。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本公司 |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 | 2022年9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详见备注36。 | 月3日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 |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备注37。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备注38。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化科工、港晨芯、港鹰实业、彭玫 | 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备注39。 | 2022年6月6日 | 否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减持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的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在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2: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罗寅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减持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
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的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3: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陈锴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减持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若因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的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港晨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港鹰实业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本企业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减持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
若因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在本企业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的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备注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甘化科工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本企业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减持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的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6:公司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甘化科工一致行动人彭玫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份减持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的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备注7:公司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招港共赢、陈涛、赵建光、邦盛聚源、新工邦盛、邦盛聚泓、禾望投资、悦丰金创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谭在超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因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9:公司董事(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司景喆及董事姬磊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若因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10:公司监事(离任)黄怀宙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
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监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备注11:公司监事孙新卫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若因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监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监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
成的一切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备注1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娟娟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若因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1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在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6个月内,亦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14:公司其他股东大唐汇金、国经众明、金茂创投关于股份锁定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宜的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备注15: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特制定了《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或“本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价稳定预案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且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式。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增持或者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有关议案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回购股份的议案应包括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公司将在董事会作出实施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的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况,由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
3)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等手续。4)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5)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B)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
(C)若超过上述(1)、(2)项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6)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7)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或其他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将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将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及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3)公司股票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公司的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10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并承诺就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
3)公司股票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增持公司的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3、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5、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上述稳定股价措施接受以下约束: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暂停在公司处获得股份分红,直至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公司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向公司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监管机构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在公司处获得当年应得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公司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该等人员将依法对公司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备注16:本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方式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书后10个交易日内或在该等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需要回购股份的,本公司将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发出要约。回购价格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备注1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或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方式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或本人将督促公司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书后10个交易日内或在该等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需要回购股份的,本人或本人将督促公司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发出要约。回购价格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备注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或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方式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或本人将督促公司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书后10个交易日内或在该等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
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需要回购股份的,本人将督促公司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发出要约。回购价格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备注19: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锴、港鹰实业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方式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书后10个交易日内或在该等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需要回购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发出要约。回购价格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本企业/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事项,本企业/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企业/本人未承担赔偿责任,则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企业/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备注20:本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本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并被作出责令回购决定的,本公司将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本公司将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本公司将按照方案向自本次发行至欺诈发行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欺诈发行的股票,且在回购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回购价格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备注2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本人承诺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且公司和/或本人被作出责令回购决定的,本人或本人将督促公司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
本人或本人将督促公司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本人或本人将督促公司按照方案向自本次发行至欺诈发行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欺诈发行的股票,且在回购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发出回购要约,回购价格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的基准价格。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
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备注22:本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者购买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的,应说明下列情况:
①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②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其相关预计收益情况;
③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7)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8)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9)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10)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1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12)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1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30%;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备注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备注2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备注25: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锴、港鹰实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企业/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企业/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备注26:本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司将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努力扩大业务规模,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引进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可能被摊薄的即期收益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2)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和优化产品,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3)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制度,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4)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上市后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和具体规划内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备注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时为止。备注2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
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时为止。备注29: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锴、港鹰实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本人履行上述承诺时为止。
备注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开发、生产、销售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开发、生产、销售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备注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化科工、港晨芯、港鹰实业、罗寅、陈锴、彭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开发、生产、销售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开发、生产、销售任何与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备注32:本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做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备注3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或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备注3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或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并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备注3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化科工、港晨芯、港鹰实业、彭玫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披露的承诺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或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企业/本人分配现金分红中扣减。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本人将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备注36:本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经自查,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入股公司的情形;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备注3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人以及因与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下同)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在本人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程序,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及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及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人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备注3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以及因与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或者督促相关方依法行使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下同)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在本人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程序,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及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人及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人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备注3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甘化科工、港晨芯、港鹰实业、彭玫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本企业/本人以及因与本企业/本人存在特定关系而成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下同)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在本企业/本人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程序,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本人及与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方更为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本人及与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及善意地履行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不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正常商业交易价格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生效,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企业/本人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当日失效。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 |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40 | 4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4 | 1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吉正山/夏利忠 | 吉正山/朱敏学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3/3 | 4/1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财务顾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保荐人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不适用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
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28,000,000.00 | 60,000,000.0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闲置募集资金 | 420,000,000.00 | 370,000,000.00 | 0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 报酬确定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 收益或损失 | 未到期金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如有) |
华夏银行张家 | 银行理财产品 | 8,000,000.00 | 2023年11月14 | 自有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2.9%-3.4% | 8,000,000.00 | 是 | 是 |
港支行 | 号 | |||||||||||||||
华夏银行张家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 | 2023年12月21日 | 自有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2.9%-3.4% | 2,000,000.00 | 是 | 是 | |||||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2023年12月20日 | 2024年3月20日 | 自有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1.30%或2.55%或2.75% | 20,000,000.00 | 是 | 是 | ||||
浦发银行张家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0,000.00 | 2023年12月27号 | 2024年3月27号 | 自有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1.30%或2.55%或2.75%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30,000,000 | 2023年10月25日 | 2024年1月24号 | 募集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1.0%-2.70%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招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80,000,000.00 | 2023年10月17日 | 2024年1月17号 | 募集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1.48%-2.7% | 80,000,000.00 | 是 | 是 | ||||
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70,000,000.00 | 2023年10月11日 | 2024年3月29日 | 募集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1.5%-2.7% | 70,000,000.00 | 是 | 是 | ||||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经开区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40,000,000.00 | 2023年9月19日 | 2024年3月19日 | 募集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1.7% | 140,000,000.00 | 是 | 是 | ||||
宁波银行张家港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23年12月29日 | 2024年3月26日 | 募集资金 | 银行 | 否 | 合同约定 | 1.0%-2.7% | 50,000,000.00 | 是 | 是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8月14日 | 752,131,593.99 | 134,716,121.90 | 664,798,921.90 | 530,082,800.00 | 530,082,800.00 | 149,620,300.00 | 28.23 | 149,620,300.00 | 28.23 | 不适用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是否使用超募资金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 | 节余金额 |
体情况 | ||||||||||||||||||
智能功率半导体研发升级项目 | 研发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8月14日 | 否 | 144,732,700.00 | 144,732,700.00 | 5,722,700.00 | 5,722,700.00 | 3.95 | 2025年3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
SIC功率器件研发升级项目 | 研发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8月14日 | 否 | 87,278,500.00 | 87,287,500.00 | 3,988,900.00 | 3,988,900.00 | 4.57 | 2025年3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
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升级项目 | 研发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8月14日 | 否 | 168,071,600.00 | 168,071,600.00 | 21,162,800.00 | 21,162,800.00 | 12.59 | 2025年3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流还贷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8月14日 | 否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18,745,900.00 | 118,745,900.00 | 91.34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 | 其他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3年8月14日 | 否 | 134,716,100.00 | 134,716,100.00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否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6.06万元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526.3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2.3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212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2023年8月30日 | 60,000 | 2023年8月30日 | 2024年8月29日 | 37,000 | 否 |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263,158 | 100.00 | 1,975,165 | 0 | 0 | -128,600 | 1,846,565 | 57,109,723 | 77.51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526,316 | 0.95 | 925,631 | 0 | 0 | -128,600 | 797,031 | 1,323,347 | 1.80 |
3、其他内资持股 | 54,736,842 | 99.05 | 1,044,358 | 0 | 0 | 0 | 1,044,358 | 55,781,200 | 75.70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8,773,989 | 52.07 | 1,040,810 | 0 | 0 | 0 | 1,040,810 | 29,814,799 | 40.46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5,962,853 | 46.98 | 3,548 | 0 | 0 | 0 | 3,548 | 25,966,401 | 35.24 |
4、外资持股 | 0 | 0 | 5,176 | 0 | 0 | 0 | 5,176 | 5,176 | 0.01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5,176 | 0 | 0 | 0 | 5,176 | 5,176 | 0.01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16,445,888 | 0 | 0 | 128,600 | 16,574,488 | 16,574,488 | 22.49 |
1、人民币普通股 | 0 | 0 | 16,445,888 | 0 | 0 | 128,600 | 16,574,488 | 16,574,488 | 22.49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55,263,158 | 100.00 | 18,421,053 | 0 | 0 | 0 | 18,421,053 | 73,684,211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股,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55,263,158股,本次发行18,421,053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3,684,211股。
(2)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921,052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首发限售股份128,600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其持有的限售股份数余额为792,452股,借出部分体现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18,421,053股人民币普通股,增加股本人民币18,421,05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46,377,868.90元;
上述股本变动使得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被摊薄, 具体变动情况详见“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二)主要财务指标”。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丁国华 | 0 | 0 | 11,198,042 | 11,198,042 | 首发限售股 | 2027年2月17日 |
甘化科工 | 0 | 0 | 10,555,216 | 10,555,216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8月17日 |
罗寅 | 0 | 0 | 9,445,671 | 9,445,671 | 首发限售股 | 2027年2月17日 |
港鹰实业 | 0 | 0 | 5,587,234 | 5,587,234 | 首发限售股 | 2027年2月17日 |
港晨芯 | 0 | 0 | 4,545,500 | 4,545,500 | 首发限售股 | 2027年2月17日 |
陈锴 | 0 | 0 | 4,003,350 | 4,003,350 | 首发限售股 | 2027年2月17日 |
新工邦盛 | 0 | 0 | 1,578,947 | 1,578,947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10月17日 |
禾望投资 | 0 | 0 | 1,578,947 | 1,578,947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10月17日 |
大唐汇金 | 0 | 0 | 1,528,400 | 1,528,400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8月17日 |
招港共赢 | 0 | 0 | 1,239,500 | 1,239,500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8月17日 |
邦盛聚泓 | 0 | 0 | 1,052,632 | 1,052,632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10月17日 |
国经众明 | 0 | 0 | 620,100 | 620,100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8月17日 |
悦丰金创 | 0 | 0 | 526,316 | 526,316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10月17日 |
赵建光 | 0 | 0 | 526,316 | 526,316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10月17日 |
彭玫 | 0 | 0 | 526,316 | 526,316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10月17日 |
金茂创投 | 0 | 0 | 382,250 | 382,250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8月17日 |
陈涛 | 0 | 0 | 263,158 | 263,158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10月17日 |
邦盛聚源 | 0 | 0 | 105,263 | 105,263 | 首发限售股 | 2024年10月17日 |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921,052 | 921,052 | 首发战略配售 | 2025年8月17日 |
部分网下限售股份 | 0 | 0 | 1,054,113 | 1,054,113 | 首发网下发行新股 | 2024年2月19日 |
合计 | 0 | 0 | 57,238,323 | 57,238,323 | / | / |
注: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2月19日,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国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罗寅、陈锴、员工持股平台港晨芯、港鹰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7年2月17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证券的种类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普通股股票类 |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3-8-8 | 40.83元/股 | 18,421,053 | 2023-8-18 | 18,421,053 | - |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股,并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55,263,158股,本次发行18,421,053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3,684,211股。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21,053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5,263,158股增加至73,684,211股。报告期期初,公司资产总额为44,413.35万元,负债总额为10,440.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3.51%;报告期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06,631.48万元,负债总额为4,399.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3%。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271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373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丁国华 | 0 | 11,198,042 | 15.20 | 11,198,042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甘化科工 | 0 | 10,555,216 | 14.32 | 10,555,216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罗寅 | 0 | 9,445,671 | 12.82 | 9,445,671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港鹰实业 | 0 | 5,587,234 | 7.58 | 5,587,234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港晨芯 | 0 | 4,545,500 | 6.17 | 4,545,500 | 无 | 0 | 其他 |
陈锴 | 0 | 4,003,350 | 5.43 | 4,003,35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新工邦盛 | 0 | 1,578,947 | 2.14 | 1,578,947 | 无 | 0 | 其他 | |
禾望投资 | 0 | 1,578,947 | 2.14 | 1,578,947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大唐汇金 | 0 | 1,528,400 | 2.07 | 1,528,400 | 无 | 0 | 其他 | |
招港共赢 | 0 | 1,239,500 | 1.68 | 1,239,500 | 无 | 0 | 其他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任向敏 | 1,2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30,000 | |||||
余巧英 | 323,0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23,024 | |||||
任朝红 | 1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5,000 | |||||
任晗熙 | 180,0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80,005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5,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165,704 | |||||
王恒 | 153,665 | 人民币普通股 | 153,665 | |||||
张永安 | 145,234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234 | |||||
李翔 | 137,08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089 | |||||
徐君银 | 130,19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197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8,959 | 人民币普通股 | 118,959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罗寅、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陈锴、丁国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丁国华担任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0%合伙份额;罗寅为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并持有35.47%合伙份额;陈锴持有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并担任副总经理、监事。综上,罗寅、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陈锴、丁国华与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 2、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丁国华 | 11,198,042 | 2027年2月17日 | 0 | 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延长锁定期6个月 |
2 | 甘化科工 | 10,555,216 | 2024年8月19日 | 0 | 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 | 罗寅 | 9,445,671 | 2027年2月17日 | 0 | 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延长锁定期6个月 |
4 | 港鹰实业 | 5,587,234 | 2027年2月17日 | 0 | 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延长锁定期6个月 |
5 | 港晨芯 | 4,545,500 | 2027年2月17日 | 0 | 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延长锁定期6个月 |
6 | 陈锴 | 4,003,350 | 2027年2月17日 | 0 | 首发上市之日起36个月+延长锁定期6个月 |
7 | 新工邦盛 | 1,578,947 | 2024年10月17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且自取得股份的工商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8 | 禾望投资 | 1,578,947 | 2024年10月17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且自取得股份的工商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9 | 大唐汇金 | 1,528,400 | 2024年8月19日 | 0 | 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10 | 招港共赢 | 1,239,500 | 2024年8月19日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且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罗寅、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陈锴、丁国华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丁国华担任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0%合伙份额;罗寅为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并持有35.47%合伙份额;陈锴持有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并担任副总经理、监事。综上,罗寅、张家港市港鹰实业有限公司、陈锴、丁国华与苏州港晨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存托凭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五)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与保荐机构的关系 | 获配的股票/存托凭证数量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存托凭证的期末持有数量 |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 | 921,052 | 2025年8月18日 | 792,452 | 921,052 |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丁国华 |
国籍 | 中国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丁国华 |
国籍 | 中国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甘化科工 | 李忠 | 1993年4月15日 | 91440700190357288E | 43,814.9272 |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研发、生产、销售:电源变换器、电源模块、电子元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系统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有色金属合金、粉末冶金、食糖、纸浆、纸、酵母、酒精、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金银)。机电及化工机械的制造加工,仪器仪表试验及修理;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情况说明 | 无 |
七、 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大华审字[2024] 00000021号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威特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锴威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锴威特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 收入的确认
2. 存货的减值
(一) 收入的确认
1. 事项描述
锴威特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第十节财务报告五(33)及七(61)相关内容。
锴威特公司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3,743,273.35元。收入是锴威特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锴威特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收入的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锴威特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以及毛利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判断报告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对于本期记录的产品销售收入及交易记录选取样本,核对对应的销售合同及销货出库单、签收单或对账单、发票等;对于技术服务收入,核对技术服务合同、客户验收手续、发票等资料,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锴威特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根据抽样原则选取部分客户,实施函证及访谈程序,并将函证结果、访谈记录与锴威特公司的记录进行核对;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货出库单、签收单或对账单等其他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本期收入的确认符合锴威特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 存货的减值
1.事项描述
锴威特公司与存货的减值(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十六)及五、注释8相关内容。
2023年12月31日,锴威特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5,496.1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700.46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3,795.68万元。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进行计量,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锴威特公司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管理层在确定估计售价时需要运用重大判断,并综合考虑存货的状态、历史售价以及未来市场变化趋势等。由于该项目涉及金额重大,并且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存货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针对存货的减值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锴威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2)对锴威特公司期末的存货实施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并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检查;
(3)取得锴威特公司存货的期末库龄列表,结合产品的状况,对存货的库龄情况进行分析复核,分析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4)获取锴威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检查是否按照锴威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对管理层计算的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假设进行评价,包括检查估计售价和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
(6)对于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选取样本通过查阅其期后销售或领用情况,评估管理层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否适当。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管理层对存货减值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恰当的。
四、 其他信息
锴威特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锴威特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锴威特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锴威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锴威特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锴威特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锴威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锴威特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锴威特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项目合伙人) | 吉正山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朱敏学 |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94,139,173.27 | 95,304,969.54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0,565,641.25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3,524,005.53 | 36,323,039.98 | |
应收账款 | 95,259,308.50 | 39,628,617.47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74,808.27 | 10,034,093.69 | |
预付款项 | 5,209,464.45 | 18,005,318.95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606,461.41 | 5,084,288.95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37,956,762.87 | 116,737,650.5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608,303.50 | 1,092,776.19 | |
流动资产合计 | 946,143,929.05 | 322,210,755.3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08,007,384.88 | 107,712,858.09 | |
在建工程 | 2,210,619.48 | 4,659,522.1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97,892.99 | 1,114,579.94 | |
无形资产 | 995,329.26 | 1,518,829.83 | |
开发支出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0,597.63 | 780,135.6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406,370.22 | 1,106,784.4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12,685.89 | 5,03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0,170,880.35 | 121,922,710.09 | |
资产总计 | 1,066,314,809.40 | 444,133,465.4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97,000 | 25,619,267.46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8,156,408.23 | 32,086,000 | |
应付账款 | 8,443,323.61 | 18,159,166.34 | |
预收款项 | 1,941,323.73 | ||
合同负债 | 5,198,938.06 | 13,387,297.0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5,153,902.82 | 5,100,809.66 | |
应交税费 | 513,708.02 | 229,252.46 | |
其他应付款 | 88.00 | 123,822.9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70,514.66 | 828,673.84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02,058.19 | 7,751,512.81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477,265.32 | 103,285,802.6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48,461.74 | 259,146.03 | |
长期应付款 | 1,030,000 | 62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1,000.17 | 244,340.4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19,461.91 | 1,123,486.52 | |
负债合计 | 43,996,727.23 | 104,409,289.1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3,684,211.00 | 55,263,158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35,697,866.17 | 189,319,997.27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1,548,403.64 | 9,722,051.07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01,387,601.36 | 85,418,969.9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22,318,082.17 | 339,724,176.26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22,318,082.17 | 339,724,176.2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66,314,809.40 | 444,133,465.41 |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93,900,150.36 | 94,987,696.7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0,565,641.25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3,524,005.53 | 36,323,039.98 | |
应收账款 | 95,259,308.5 | 39,628,617.47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74,808.27 | 10,034,093.69 | |
预付款项 | 5,208,765.54 | 18,004,588.54 | |
其他应收款 | 1,575,120.59 | 5,053,426.78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37,956,762.87 | 116,737,650.5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608,303.50 | 1,092,776.19 | |
流动资产合计 | 945,872,866.41 | 321,861,889.96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08,005,847.60 | 107,711,320.81 | |
在建工程 | 2,210,619.48 | 4,659,522.11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723,405.05 | 958,832.44 | |
无形资产 | 995,329.26 | 1,518,829.83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0,597.63 | 780,135.6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93,380.66 | 1,106,784.4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412,685.89 | 5,03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081,865.57 | 123,765,425.31 | |
资产总计 | 1,067,954,731.98 | 445,627,315.27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97,000 | 25,619,267.46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8,156,408.23 | 32,086,000 | |
应付账款 | 9,023,323.61 | 19,159,166.34 | |
预收款项 | 1,941,323.73 | ||
合同负债 | 5,198,938.06 | 13,387,297.08 | |
应付职工薪酬 | 5,112,202.82 | 5,036,994.66 | |
应交税费 | 513,708.02 | 229,252.46 | |
其他应付款 | 88.00 | 123,822.9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8,556.44 | 734,635.82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02,058.19 | 7,751,512.81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963,607.10 | 104,127,949.61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248,461.74 | 207,187.82 | |
长期应付款 | 1,030,000.00 | 62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22,378.18 | 244,340.4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00,839.92 | 1,071,528.31 | |
负债合计 | 44,464,447.02 | 105,199,477.9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3,684,211 | 55,263,158.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836,322,068.23 | 189,944,199.3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1,548,403.64 | 9,722,051.07 | |
未分配利润 | 101,935,602.09 | 85,498,428.9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23,490,284.96 | 340,427,837.3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067,954,731.98 | 445,627,315.27 |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合并利润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213,743,273.35 | 235,381,937.61 | |
其中:营业收入 | 213,743,273.35 | 235,381,937.61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90,902,386.80 | 174,798,940.53 | |
其中:营业成本 | 117,257,235.83 | 126,666,351.04 |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436,307.21 | 229,119.89 | |
销售费用 | 10,482,916.85 | 7,737,078.60 | |
管理费用 | 28,242,795.28 | 16,945,591.95 | |
研发费用 | 36,021,081.35 | 22,719,462.22 |
财务费用 | -1,537,949.72 | 501,336.83 | |
其中:利息费用 | 868,511.35 | 1,365,785.80 | |
利息收入 | 2,449,128.75 | 923,820.47 | |
加:其他收益 | 8,842,799.45 | 11,905,723.54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65,072.66 | 924,159.1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5,641.25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55,722.37 | -1,883,372.98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426,342.40 | -5,497,403.9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31.4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933,466.60 | 66,032,102.90 | |
加:营业外收入 | 2,060.23 | ||
减:营业外支出 | 270.00 | 2,900.91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935,256.83 | 66,029,201.99 | |
减:所得税费用 | -859,727.18 | 4,905,947.69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794,984.01 | 61,123,254.3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794,984.01 | 61,123,254.30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7,794,984.01 | 61,123,254.30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7,794,984.01 | 61,123,254.30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7,794,984.01 | 61,123,254.3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1.1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1.11 |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13,743,273.35 | 235,381,937.61 | |
减:营业成本 | 117,257,235.83 | 126,666,351.04 | |
税金及附加 | 436,211.21 | 228,700.99 | |
销售费用 | 10,482,916.85 | 7,737,078.60 | |
管理费用 | 27,960,385.31 | 16,739,323.29 | |
研发费用 | 35,843,681.79 | 23,343,222.60 | |
财务费用 | -1,542,773.62 | 492,126.06 | |
其中:利息费用 | 863,633.98 | 1,357,390.20 | |
利息收入 | 2,448,682.68 | 923,322.24 | |
加:其他收益 | 8,840,954.09 | 11,903,414.6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65,072.66 | 924,159.18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5,641.25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55,697.17 | -1,883,340.69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426,342.40 | -5,497,403.9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31.46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 17,396,375.87 | 65,621,964.20 |
列) | |||
加:营业外收入 | 2,060.23 | ||
减:营业外支出 | 270.00 | 2,900.91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7,398,166.10 | 65,619,063.29 | |
减:所得税费用 | -865,359.61 | 4,905,947.6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263,525.71 | 60,713,115.60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263,525.71 | 60,713,115.60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8,263,525.71 | 60,713,115.60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2,641,697.54 | 213,252,490.12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93,856.37 | 16,776,525.8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71,691.73 | 22,971,797.6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0,507,245.64 | 253,000,813.6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0,564,723.82 | 205,108,889.2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550,043.55 | 29,336,710.5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127,837.58 | 10,016,575.3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413,851.64 | 19,696,415.3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6,656,456.59 | 264,158,590.5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49,210.95 | -11,157,776.8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18,000,000.00 | 225,896,47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65,072.66 | 974,177.0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9,365,072.66 | 226,870,647.0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221,388.73 | 49,142,247.5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08,000,000.00 | 216,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7,221,388.73 | 265,142,247.5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7,856,316.07 | -38,271,600.4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93,465,329.66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3,771,316.00 | 25,596,515.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078.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7,282,723.66 | 25,596,515.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770,831.00 | 48,403,75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53,179.59 | 1,340,721.8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840,903.77 | 5,758,042.4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464,914.36 | 55,502,514.3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817,809.30 | -29,905,999.3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77.0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8,813,259.29 | -79,335,376.6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4,404,969.54 | 173,740,346.2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93,218,228.83 | 94,404,969.54 |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2,641,697.54 | 213,252,490.1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493,856.37 | 16,757,039.0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69,400.30 | 22,968,990.4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0,504,954.21 | 252,978,519.6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0,564,723.82 | 205,108,889.2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8,042,774.74 | 28,820,768.4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127,741.58 | 10,016,156.4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939,590.53 | 20,342,898.1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6,674,830.67 | 264,288,712.3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69,876.46 | -11,310,192.7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18,000,000.00 | 225,896,47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65,072.66 | 974,177.0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9,365,072.66 | 226,870,647.0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221,388.73 | 49,142,247.5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08,000,000.00 | 216,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7,221,388.73 | 265,142,247.5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7,856,316.07 | -38,271,600.4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693,465,329.66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3,771,316.00 | 25,596,515.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6,078.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07,282,723.66 | 25,596,515.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8,770,831.00 | 48,403,75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53,179.59 | 1,340,721.8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741,988.39 | 5,711,995.6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365,998.98 | 55,456,467.5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2,916,724.68 | -29,859,952.5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77.0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8,891,509.16 | -79,441,745.7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4,087,696.76 | 173,529,442.4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92,979,205.92 | 94,087,696.76 |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5,263,158.00 | 189,319,997.27 | 9,722,221.16 | 85,420,500.71 | 339,725,877.1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70.09 | -1,530.79 | -1,700.88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5,263,158.00 | 189,319,997.27 | 9,722,051.07 | 85,418,969.92 | 339,724,176.2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421,053.00 | 646,377,868.90 | 1,826,352.57 | 15,968,631.44 | 682,593,905.9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794,984.01 | 17,794,984.0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8,421,053.00 | 646,377,868.90 | 664,798,921.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8,421,053.00 | 646,377,868.90 | 664,798,921.9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
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826,352.57 | -1,826,352.5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826,352.57 | -1,826,352.57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73,684,211.00 | 835,697,866.17 | 11,548,403.64 | 101,387,601.36 | 1,022,318,082.17 |
项目 | 2022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5,263,158.00 | 189,319,997.27 | 3,651,883.47 | 30,377,322.83 | 278,612,361.5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143.96 | -10,295.65 | -11,439.61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5,263,158.00 | 189,319,997.27 | 3,650,739.51 | 30,367,027.18 | 278,600,921.9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071,311.56 | 55,051,942.74 | 61,123,254.3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1,123,254.30 | 61,123,254.3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071,311.56 | -6,071,311.5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071,311.56 | -6,071,311.56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 |
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5,263,158.00 | 189,319,997.27 | 9,722,051.07 | 85,418,969.92 | 339,724,176.26 |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5,263,158 | 189,944,199.33 | 9,722,221.16 | 85,499,959.74 | 340,429,538.2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70.09 | -1,530.79 | -1,700.88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5,263,158 | 189,944,199.33 | 9,722,051.07 | 85,498,428.95 | 340,427,837.3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8,421,053.00 | 646,377,868.9 | 1,826,352.57 | 16,437,173.14 | 683,062,447.6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8,263,525.71 | 18,263,525.7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8,421,053.00 | 646,377,868.90 | 664,798,921.9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8,421,053.00 | 646,377,868.90 | 664,798,921.9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826,352.57 | -1,826,352.5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826,352.57 | -1,826,352.57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73,684,211.00 | 836,322,068.23 | 11,548,403.64 | 101,935,602.09 | 1,023,490,284.96 |
项目 | 2022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55,263,158.00 | 189,944,199.33 | 3,651,883.47 | 30,866,920.56 | 279,726,161.3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143.96 | -10,295.65 | -11,439.61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5,263,158.00 | 189,944,199.33 | 3,650,739.51 | 30,856,624.91 | 279,714,721.7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071,311.56 | 54,641,804.04 | 60,713,115.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0,713,115.60 | 60,713,115.6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071,311.56 | -6,071,311.5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071,311.56 | -6,071,311.56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5,263,158.00 | 189,944,199.33 | 9,722,051.07 | 85,498,428.95 | 340,427,837.35 |
公司负责人:罗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娟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娟娟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苏州锴威特半导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限公司2019年5月31日股东会决议及发起人协议,将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 1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63,784,899.42元,折为本公司股份608.93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089,30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57,695,599.42元作为资本公积。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截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526.3158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12号《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3年8月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 18,421,05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73,684,211股,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人民币73,684,211.00元。
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锴威特,股票代码:688693。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23237703256的营业执照,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3,684,211股,注册资本(股本)为73,684,211.00元,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总部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丁国华。
(二)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集成电路行业,主营业务为功率半导体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和系统模块的生产、设计、测试、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软件设计、开发、销售。
(三)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户,详见本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0日批准报出。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存货的计价方法、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收入确认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的项目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且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 单项项目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且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 单个在建项目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或募投项目涉及的在建工程项目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单项项目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且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 单项项目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且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单项项目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且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 | 单项现金流金额超过资产总额0.5%,且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重要的承诺事项 | 公司将重组、并购及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等事项认定为重要 |
重要的或有事项 | 公司将极大可能产生或有义务的事项认定为重要 |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 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
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 合并范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3. 合并程序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
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 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
(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
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6. 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资产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 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五)(11金融工具)6.金融资产减值。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 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 银行承兑汇票总体风险较低,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商业承兑汇票 | 出票人基于商业信用签发,存在一定信用损失风险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五)(11金融工具)
6.金融资产减值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销售货款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1年以内(含 1年) 5.001-2 年 20.002-3 年 50.003 年以上 100.00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五)(11金融工具)6.金融资产减值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五)(11金融工具)6.金融资产减值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保证金及押金 | 本组合为日常经常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保证金、押金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款项 | 本组合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及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集团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
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 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 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 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 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20.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房屋及建筑物-装修改造 | 年限平均法 | 5 | 0 | 2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23.75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31.67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 | 5 | 31.67 |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等。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附注(27)长期资产减值。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软件 | 3年 | 预计受益期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2)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本期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第十节(27长期资产减值)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物料消耗、折旧及摊销、维护维修费、专业服务费等,公司按照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归集各项支出
(2) 研发支出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仅包括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
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2. 摊销年限
类别 | 摊销年限 | 备注 |
租入房屋装修费 | 3年-5年 | 直线法 |
软件授权费 | 3年 | 直线法 |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 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
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数变动等后续信息进行估计。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 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 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 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 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 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本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 具的数量,本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 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 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 确认的金额。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通常为商品转让、技术服务等产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晶圆、封装成品等产品销售;
(2)技术服务。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国内产品销售收入
晶圆、封装成品等产品销售: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将产品发运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签收或验收后确认收入,以取得的签收单或对账单等作为依据。
(2)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根据海外客户要求安排产品出库并组织报关和物流运输,在产品报关离港后并取得相关出口报关单、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3)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产品或项目开发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应收退货成本”项下核算。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合同
公司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则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4)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合同
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公司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5)售后回购
1) 因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因此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公司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则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2) 应客户要求产生的回购义务的合同:经评估客户具有重大经济动因的,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1)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处理。
(6)向客户收取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应当计入交易价格。公司经评估,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则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
报。
2. 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项目 | 核算内容 |
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类别 | 所有政府补助业务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7.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判断依据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 于短期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在判断是否是低价值资产租赁时,应基于租赁资产的全新状态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 应考虑资产已被使用的年限。
(2)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公司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公司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8.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
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9,691.38 |
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0,962.50 |
盈余公积 | -563.87 | |
未分配利润 | -10,707.25 | |
所得税费用 | 11,271.12 |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其他说明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12,602.11 | 94,182.36 | 1,106,784.4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8,457.25 | 95,883.24 | 244,340.49 |
盈余公积 | 9,722,221.16 | -170.09 | 9,722,051.07 |
未分配利润 | 85,420,500.71 | -1,530.79 | 85,418,969.92 |
续: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4,915,686.42 | -9,738.73 | 4,905,947.69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月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07,651.13 | 165,330.81 | 472,981.9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001.79 | 176,770.42 | 181,772.21 |
盈余公积 | 3,651,883.47 | -1,143.96 | 3,650,739.51 |
未分配利润 | 30,377,322.83 | -10,295.65 | 30,367,027.18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境内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3% |
增值税 | 其他应税销售服务行为 | 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5%、7%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10% |
西安锴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 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公告)的规定,对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国发〔2011〕4号、财税〔2012〕27号)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本公告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本公司(母公司)于2023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同时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计征的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对本公司(母公司)更有利的优惠政策;本公司(母公司)认为2023年仍然满足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2023年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提申报企业所得税。2. 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本公司从事的技术开发业务收入经备案后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本期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1,229.36 | 9,513.14 |
银行存款 | 393,186,999.47 | 94,395,456.40 |
其他货币资金 | 240,000.00 | 900,000.00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680,944.44 | -- |
合计 | 394,139,173.27 | 95,304,969.5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 -- |
其他说明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240,000.00 | 900,000.00 |
合计 | 240,000.00 | 900,000.00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290,565,641.25 | / | |
其中: | |||
银行理财产品 | 290,565,641.25 |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290,565,641.2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270,892.09 | 7,964,356.00 |
商业承兑票据 | 11,253,113.44 | 28,358,683.98 |
合计 | 13,524,005.53 | 36,323,039.98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 1,945,586.83 |
商业承兑票据 | -- | -- |
合计 | -- | 1,945,586.83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533,554.59 | 100.00 | 1,009,549.06 | 6.95 | 13,524,005.53 | 37,978,140.18 | 100.00 | 1,655,100.20 | 4.36 | 36,323,039.98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2,317,236.83 | 15.94 | 46,344.74 | 2.00 | 2,270,892.09 | 8,126,893.88 | 21.40 | 162,537.88 | 2.00 | 7,964,356.00 |
商业承兑汇票 | 12,216,317.76 | 84.06 | 963,204.32 | 7.88 | 11,253,113.44 | 29,851,246.30 | 78.60 | 1,492,562.32 | 5.00 | 28,358,683.98 |
合计 | 14,533,554.59 | / | 1,009,549.06 | / | 13,524,005.53 | 37,978,140.18 | / | 1,655,100.20 | / | 36,323,039.98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票据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2,317,236.83 | 46,344.74 | 2.00 |
商业承兑汇票 | 12,216,317.76 | 963,204.32 | 7.88 |
合计 | 14,533,554.59 | 1,009,549.06 | 6.95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1,655,100.20 | -- | 645,551.14 | -- | -- | 1,009,549.06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62,537.88 | -- | 116,193.14 | -- | -- | 46,344.74 |
商业承兑汇票 | 1,492,562.32 | -- | 529,358.00 | -- | -- | 963,204.32 |
合计 | 1,655,100.20 | -- | 645,551.14 | -- | -- | 1,009,549.0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还原应收款项账龄后延续计提预期信用减值准备。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99,440,517.55 | 41,714,334.18 |
1年以内小计 | 99,440,517.55 | 41,714,334.18 |
1至2年 | 988,521.04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00,429,038.59 | 41,714,334.1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0,429,038.59 | 100 | 5,169,730.09 | 5.15 | 95,259,308.50 | 41,714,334.18 | 100 | 2,085,716.71 | 5 | 39,628,617.47 |
其中: | ||||||||||
销售货款 | 100,429,038.59 | 100 | 5,169,730.09 | 5.15 | 95,259,308.50 | 41,714,334.18 | 100 | 2,085,716.71 | 5 | 39,628,617.47 |
合计 | 100,429,038.59 | / | 5,169,730.09 | / | 95,259,308.50 | 41,714,334.18 | / | 2,085,716.71 | / | 39,628,617.4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销售货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99,440,517.55 | 4,972,025.88 | 5 |
1-2年 | 988,521.04 | 197,704.21 | 20 |
合计 | 100,429,038.59 | 5,169,730.0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 2,085,716.71 | 3,084,317.06 | 303.68 | 5,169,730.09 | ||
其中:销售货物 | 2,085,716.71 | 3,084,317.06 | 303.68 | 5,169,730.09 | ||
合计 | 2,085,716.71 | 3,084,317.06 | 303.68 | 5,169,730.0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303.68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5,919,897.53 | 15,919,897.53 | 15.85 | 795,994.88 | |
第二名 | 10,961,168.00 | 10,961,168.00 | 10.91 | 548,058.40 | |
第三名 | 9,758,456.38 | 9,758,456.38 | 9.72 | 487,922.82 | |
第四名 | 8,256,653.80 | 8,256,653.80 | 8.22 | 412,832.69 | |
第五名 | 7,016,089.94 | 7,016,089.94 | 6.99 | 350,804.50 | |
合计 | 51,912,265.65 | 51,912,265.65 | 51.69 | 2,595,613.29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资产项目 | 期末余额 | 负债项目 | 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 | 597,000.00 | 短期借款 | 597,000.00 |
合计 | 597,000.00 | -- | 597,000.00 |
金融资产转移方式:2023年11月21日,本公司在鑫链平台收到鑫链转链的电子债权凭证,
鑫链金额为597,000元,开具日期为2023年11月19日,到期日为2024年4月16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保理业务合同,转让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以及转让基于该等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前述《鑫链凭证》项下的应收账款597,000元。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1,274,808.27 | 10,034,093.69 |
合计 | 1,274,808.27 | 10,034,093.69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7,130,234.48 | |
合计 | 7,130,234.48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142,916.83 | 98.72 | 17,978,839.57 | 99.85 |
1至2年 | 66,547.62 | 1.28 | 13,850.40 | 0.08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12,628.98 | 0.07 | ||
合计 | 5,209,464.45 | 100 | 18,005,318.95 | 1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 1,052,981.78 | 20.21 |
第二名 | 1,018,600.00 | 19.55 |
第三名 | 770,347.00 | 14.79 |
第四名 | 705,043.26 | 13.53 |
第五名 | 400,000.00 | 7.68 |
合计 | 3,946,972.04 | 75.76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606,461.41 | 5,084,288.95 |
合计 | 1,606,461.41 | 5,084,288.9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488,076.56 | 3,278,947.65 |
1年以内小计 | 488,076.56 | 3,278,947.65 |
1至2年 | 750,000.00 | 564,416.80 |
2至3年 | 364,416.80 | 1,465,429.00 |
3至4年 | 65,429.00 | 12,500.00 |
4至5年 | 2,500.00 | 10,000.00 |
5年以上 | 20,589.65 | 20,589.65 |
合计 | 1,691,012.01 | 5,351,883.10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1,280,338.65 | 5,122,935.45 |
其他款项 | 410,673.36 | 228,947.65 |
合计 | 1,691,012.01 | 5,351,883.10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267,594.15 | 267,594.15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9,086.29 | 9,086.29 | ||
本期转回 | 192,129.84 | 192,129.84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84,550.60 | 84,550.60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第一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第二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已发生信用 减值。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款项 | 11,447.38 | 9,086.29 | 20,533.67 | |||
保证金及押金 | 256,146.77 | 192,129.84 | 64,016.93 | |||
合计 | 267,594.15 | 9,086.29 | 192,129.84 | 84,550.6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000,000.00 | 59.14 | 保证金 | 1-3年 | 50,000.00 |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 410,673.36 | 24.29 | 其他款项 | 1年以内 | 20,533.67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3,664.80 | 6.13 | 租房押金 | 2-3年 | 5,183.24 |
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63,000.00 | 3.73 | 租房押金 | 3-4年 | 3,150.00 |
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3,466.00 | 2.57 | 租房押金 | 1年以内 | 2,173.30 |
合计 | 1,620,804.16 | 95.86 | / | / | 81,040.21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7,681,971.99 | 235,755.41 | 7,446,216.58 | 3,675,199.28 | 175,403.30 | 3,499,795.98 |
委托加工物资 | 15,323,974.45 | 558,727.32 | 14,765,247.13 | 13,577,999.88 | 70,015.04 | 13,507,984.84 |
库存商品 | 124,877,605.10 | 15,780,840.35 | 109,096,764.75 | 99,207,641.54 | 5,757,440.47 | 93,450,201.07 |
发出商品 | 444,366.18 | -- | 444,366.18 | 325,853.82 | -- | 325,853.82 |
合同履约成本 | 6,633,453.26 | 429,285.03 | 6,204,168.23 | 5,953,814.84 | -- | 5,953,814.84 |
合计 | 154,961,370.98 | 17,004,608.11 | 137,956,762.87 | 122,740,509.36 | 6,002,858.81 | 116,737,650.55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75,403.30 | 60,352.11 | -- | -- | -- | 235,755.41 |
委托加工物资 | 70,015.04 | 558,727.32 | -- | 70,015.04 | -- | 558,727.32 |
库存商品 | 5,757,440.47 | 13,377,977.94 | -- | 3,354,578.06 | -- | 15,780,840.35 |
合同履约成本 | -- | 429,285.03 | -- | -- | -- | 429,285.03 |
合计 | 6,002,858.81 | 14,426,342.40 | -- | 3,424,593.10 | 17,004,608.11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为实现销售。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留抵扣额 | 4,378,482.06 | 972,255.71 |
预缴所得税税额 | 2,229,821.44 | 120,520.48 |
合计 | 6,608,303.50 | 1,092,776.19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08,007,384.88 | 107,712,858.09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08,007,384.88 | 107,712,858.0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1,392,454.46 | 62,097,865.45 | 1,756,327.53 | 11,588,215.94 | 1,178,126.22 | 118,012,989.60 |
2.本期增加金额 | 3,185,840.70 | 9,963,113.64 | 561,830.30 | 13,710,784.64 | ||
(1)购置 | -- | -- | -- | -- | -- |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3,185,840.70 | -- | 9,963,113.64 | 561,830.30 | 13,710,784.64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41,392,454.46 | 65,283,706.15 | 1,756,327.53 | 21,551,329.58 | 1,739,956.52 | 131,723,774.2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613,159.09 | 1,922,639.66 | 1,494,982.44 | 4,897,604.20 | 371,746.12 | 10,300,131.51 |
2.本期增加金额 | 3,791,221.80 | 6,050,624.52 | 99,984.14 | 3,087,597.57 | 386,829.82 | 13,416,257.85 |
(1)计提 | 3,791,221.80 | 6,050,624.52 | 99,984.14 | 3,087,597.57 | 386,829.82 | 13,416,257.85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5,404,380.89 | 7,973,264.18 | 1,594,966.58 | 7,985,201.77 | 758,575.94 | 23,716,389.3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5,988,073.57 | 57,310,441.97 | 161,360.95 | 13,566,127.81 | 981,380.58 | 108,007,384.88 |
2.期初账面价值 | 39,779,295.37 | 60,175,225.79 | 261,345.09 | 6,690,611.74 | 806,380.10 | 107,712,858.09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210,619.48 | 4,659,522.11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2,210,619.48 | 4,659,522.1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设备安装工程 | 2,210,619.48 | 2,210,619.48 | 1,473,681.41 | 1,473,681.41 | ||
扩产合作项目 | 3,185,840.70 | 3,185,840.70 | ||||
合计 | 2,210,619.48 | 2,210,619.48 | 4,659,522.11 | 4,659,522.11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智能功率半导体研发升级项目 | 144,732,700.00 | 668,141.59 | 1,297,376.11 | 1,746,048.67 | 141,592.92 | 77,876.11 | 1.81 | 建设中 | 募股资金 | |||
SiC功率器件研发升级项目 | 87,278,500.00 | -- | 2,084,601.77 | 2,084,601.77 | -- | -- | 2.39 | 建设中 | 募股资金 |
功率半导体研发工程中心升级项目 | 168,071,600.00 | 772,884.96 | 7,445,313.33 | 5,908,463.75 | 176,991.17 | 2,132,743.37 | 12.59 | 建设中 | 募股资金 | |||
扩产合作项目 | 65,283,700.00 | 3,185,840.70 | -- | 3,185,840.70 | -- | -- | 100 | 已完工 | 自筹 | |||
合计 | 465,366,500.00 | 4,626,867.25 | 10,827,291.21 | 12,924,954.89 | 318,584.09 | 2,210,619.48 | / | / | / | / |
注:本期其他减少系转入无形资产。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扩产合作项目:本公司与西安微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微晶微”)于2021年6月签署了扩产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向第三方购买西安微晶微产能扩产所需的部分设备,共计7,377万元(含增值税金额)。在双方合作期间,西安微晶微向本公司保证约定数量的晶圆供应,本公司拥有所购设备的所有权,西安微晶微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及管理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设备均已验收完成并转入固定资产。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534,384.98 | 2,534,384.98 |
2.本期增加金额 | 733,989.58 | 733,989.58 |
租赁 | 733,989.58 | 733,989.58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06,815.60 | 1,006,815.60 |
租赁到期 | 1,006,815.60 | 1,006,815.60 |
4.期末余额 | 2,261,558.96 | 2,261,558.96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419,805.04 | 1,419,805.04 |
2.本期增加金额 | 933,259.17 | 933,259.17 |
(1)计提 | 933,259.17 | 933,259.17 |
3.本期减少金额 | 889,398.24 | 889,398.24 |
(1)租赁到期 | 889,398.24 | 889,398.24 |
4.期末余额 | 1,463,665.97 | 1,463,665.9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97,892.99 | 797,892.99 |
2.期初账面价值 | 1,114,579.94 | 1,114,579.94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 2,343,362.84 | 2,343,362.84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318,584.09 | 318,584.09 |
(1)购置 | -- | -- | -- |
(2)内部研发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4)在建转入 | -- | 318,584.09 | 318,584.09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2,661,946.93 | 2,661,946.93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 | 824,533.01 | 824,533.0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842,084.66 | 842,084.66 |
(1)计提 | -- | 842,084.66 | 842,084.66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1,666,617.67 | 1,666,617.67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1)计提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1)处置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 995,329.26 | 995,329.26 |
2.期初账面价值 | -- | 1,518,829.83 | 1,518,829.83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租赁房屋装修费 | 96,690.65 | 82,958.02 | 13,732.63 | ||
软件授权费 | 683,445.00 | 356,580.00 | 326,865.00 | ||
合计 | 780,135.65 | 439,538.02 | 340,597.63 |
其他说明:
无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信用减值准备 | 6,262,180.23 | 626,218.03 | 4,006,786.74 | 400,678.67 |
资产减值准备 | 17,004,608.11 | 1,700,460.81 | 6,119,234.43 | 611,923.44 |
租赁负债 | 718,976.40 | 79,691.38 | 941,823.64 | 94,182.3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合计 | 23,985,764.74 | 2,406,370.22 | 11,067,844.81 | 1,106,784.47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 | 565,641.25 | 56,564.13 | ||
使用权资产 | 797,892.99 | 90,962.50 | 958,832.44 | 95,883.24 |
固定资产折旧差异 | 934,735.35 | 93,473.54 | 1,484,572.46 | 148,457.25 |
合计 | 2,298,269.59 | 241,000.17 | 2,443,404.90 | 244,340.49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购置非流动资产预付款 | 412,685.89 | 412,685.89 | 30,000.00 | 30,000.00 |
预付货款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合计 | 5,412,685.89 | 5,412,685.89 | 5,030,000.00 | 5,03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240,000.00 | 240,000.00 | 质押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 900,000.00 | 900,000.00 | 质押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账款 | 597,000.00 | 477,600.00 | 质押 | 保理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合计 | 837,000.00 | 717,600.00 | / | / | 900,000.00 | 900,000.00 | / | /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597,000.00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25,596,515.00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22,752.46 | |
合计 | 597,000.00 | 25,619,267.46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
银行承兑汇票 | 18,156,408.23 | 32,086,000.00 |
合计 | 18,156,408.23 | 32,086,000.0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到期未付的原因是无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款项 | 6,812,838.81 | 10,705,789.36 |
应付设备、工程款 | 1,630,484.80 | 7,453,376.98 |
合计 | 8,443,323.61 | 18,159,166.34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设备使用费 | 1,941,323.73 | |
合计 | 1,941,323.73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合同价款 | 5,198,938.06 | 13,387,297.08 |
合计 | 5,198,938.06 | 13,387,297.0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5,100,809.66 | 35,411,083.89 | 35,357,990.73 | 5,153,902.8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092,936.58 | 3,092,936.58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5,100,809.66 | 38,504,020.47 | 38,450,927.31 | 5,153,902.82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5,100,809.66 | 31,507,300.23 | 31,454,207.07 | 5,153,902.82 |
二、职工福利费 | 571,319.65 | 571,319.65 | ||
三、社会保险费 | 1,327,190.81 | 1,327,190.81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144,977.12 | 1,144,977.12 | ||
工伤保险费 | 44,699.87 | 44,699.87 | ||
生育保险费 | 137,513.82 | 137,513.82 | ||
四、住房公积金 | 1,970,018.00 | 1,970,018.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5,255.20 | 35,255.20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5,100,809.66 | 35,411,083.89 | 35,357,990.73 | 5,153,902.8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3,005,951.52 | 3,005,951.52 | ||
2、失业保险费 | 86,985.06 | 86,985.06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3,092,936.58 | 3,092,936.5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
消费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企业所得税 | ||
个人所得税 | 250,070.03 | 167,460.56 |
房产税 | 86,924.15 | 61,791.90 |
印花税 | 176,713.84 | |
合计 | 513,708.02 | 229,252.46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88.00 | 123,822.98 |
合计 | 88.00 | 123,822.9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款项 | 88.00 | 123,822.98 |
合计 | 88.00 | 123,822.98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70,514.66 | 828,673.84 |
合计 | 470,514.66 | 828,673.84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 | 1,945,586.83 | 4,602,532.93 |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 | 3,079,302.95 | |
待转销项税 | 56,471.36 | 69,676.93 |
合计 | 2,002,058.19 | 7,751,512.81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248,461.74 | 259,146.03 |
合计 | 248,461.74 | 259,146.03 |
其他说明:
剩余租赁年限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488,493.37 | 855,609.66 |
1-2年 | 254,449.09 | 262,394.56 |
租赁付款额总额小计 | 742,942.46 | 1,118,004.22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23,966.06 | 30,184.35 |
租赁付款额现值小计 | 718,976.40 | 1,087,819.87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70,514.66 | 828,673.84 |
合计 | 248,461.74 | 259,146.03 |
本期确认租赁负债利息费用38,084.22元。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1,030,000.00 | 620,000.00 |
合计 | 1,030,000.00 | 62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专项应付款 | 1,030,000.00 | 620,000.00 |
其他说明:
无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研发课题专项拨款 | 620,000.00 | 410,000.00 | 1,030,000.00 | 拔款 | |
合计 | 620,000.0 | 410,000.00 | 1,030,000.00 | / |
其他说明:
无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55,263,158.00 | 18,421,053.00 | 18,421,053.00 | 73,684,211.00 |
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3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421,053股,每股面值1元。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89,319,997.27 | 646,377,868.90 | 835,697,866.17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189,319,997.27 | 646,377,868.90 | 835,697,866.17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3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421,05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8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52,131,593.99元。截至2023年8月14日止,本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752,131,593.9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332,672.09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4,798,921.90元。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421,05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人民币646,377,868.9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本次发行新股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大华验字 [2023]000479号验资报告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9,722,051.07 | 1,826,352.57 | 11,548,403.64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9,722,051.07 | 1,826,352.57 | 11,548,403.64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85,420,500.71 | 30,377,322.8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1,530.79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5,418,969.92 | 30,377,322.8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794,984.01 | 61,113,515.5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826,352.57 | 6,070,337.69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01,387,601.36 | 85,420,500.7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1,530.79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10,726,631.52 | 115,977,511.33 | 227,056,390.17 | 124,566,254.01 |
其他业务 | 3,016,641.83 | 1,279,724.50 | 8,325,547.44 | 2,100,097.03 |
合计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235,381,937.61 | 126,666,351.04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XXX-分部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功率器件 | 121,466,033.45 | 100,271,266.70 | ||
功率IC | 52,310,553.49 | 3,433,087.95 | ||
技术服务 | 22,441,159.10 | 7,402,796.62 | ||
其他产品 | 14,508,885.48 | 4,870,360.06 | ||
其他业务 | 3,016,641.83 | 1,279,724.50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境内 | 213,132,980.81 | 116,859,692.82 | ||
境外 | 610,292.54 | 397,543.01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在某一时点转让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在某一时段内转让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直销 | 194,331,094.25 | 99,431,498.47 | ||
经销 | 19,412,179.10 | 17,825,737.36 | ||
合计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9.17 | |
教育费附加 | 89.18 | |
房产税 | 347,696.60 | 144,181.10 |
土地使用税 | ||
车船使用税 | ||
印花税 | 88,610.61 | 84,760.44 |
合计 | 436,307.21 | 229,119.89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酬 | 7,337,917.51 | 5,732,906.67 |
交通及差旅费 | 719,666.35 | 335,638.41 |
业务招待费 | 741,008.83 | 464,720.94 |
折旧及摊销 | 827,590.20 | 612,227.84 |
办公费 | 93,992.58 | 77,652.88 |
其他费用 | 762,741.38 | 513,931.86 |
合计 | 10,482,916.85 | 7,737,078.60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酬 | 10,882,223.69 | 8,793,315.32 |
折旧及摊销 | 3,648,148.32 | 2,320,337.22 |
中介机构及咨询服务费 | 4,412,659.26 | 1,435,917.57 |
业务招待费 | 5,268,939.36 | 2,967,390.96 |
办公费 | 2,142,040.48 | 708,628.33 |
交通及差旅费 | 427,416.70 | 262,192.66 |
房租及物业费 | 244,499.96 | 183,724.49 |
宣传服务费 | 675,730.31 | |
其他费用 | 541,137.20 | 274,085.40 |
合计 | 28,242,795.28 | 16,945,591.95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酬 | 17,769,236.16 | 11,214,199.36 |
材料及试验费 | 11,457,672.99 | 7,970,553.61 |
折旧及摊销 | 4,165,673.42 | 2,190,543.54 |
外部研发服务 | 1,632,099.28 | 568,272.58 |
其他费用 | 996,399.50 | 775,893.13 |
合计 | 36,021,081.35 | 22,719,462.22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868,511.35 | 1,365,785.80 |
减:利息收入 | 2,449,128.75 | 923,820.47 |
汇兑损益 | -94.35 | |
银行手续费 | 42,762.03 | 59,371.50 |
合计 | -1,537,949.72 | 501,336.83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8,796,142.36 | 11,880,575.94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46,657.09 | 25,147.60 |
合计 | 8,842,799.45 | 11,905,723.54 |
其他说明:
本公司政府补助详见本节十一、政府补助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1,365,072.66 | 924,159.18 |
合计 | 1,365,072.66 | 924,159.18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 565,641.25 | |
合计 | 565,641.25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645,551.14 | -1,260,384.86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084,317.06 | -957,782.32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83,043.55 | 334,794.20 |
合计 | -2,255,722.37 | -1,883,372.98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4,426,342.40 | -5,497,403.92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14,426,342.40 | -5,497,403.92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 | 1,131.46 | |
合计 | 1,131.46 |
其他说明:
无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2,060.23 | 2,060.23 | |
合计 | 2,060.23 | 2,060.2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645.06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滞纳金 | 270.00 | 270.00 | |
其他 | 1,255.85 | ||
合计 | 270.00 | 2,900.91 | 270.00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443,198.89 | 5,477,181.94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302,926.07 | -571,234.25 |
合计 | -859,727.18 | 4,905,947.69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6,935,256.83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693,525.68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75,286.39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3,000.00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28,047.31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21,577.32 |
研发费加计扣除 | -3,130,591.10 |
所得税费用 | -859,727.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利息收入 | 1,768,184.31 | 923,820.47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8,796,142.36 | 11,880,575.94 |
收回银票业务保证金 | 3,248,712.47 | 7,550,000.00 |
收回保证金押金 | 1,085,140.00 | 2,000,000.00 |
其他 | 63,512.59 | 257,401.25 |
研发课题专项拨款 | 410,000.00 | 360,000.00 |
合计 | 15,371,691.73 | 22,971,797.6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付现费用 | 26,849,490.31 | 14,155,987.87 |
支付的银票业务保证金 | 2,588,712.47 | 4,250,000.00 |
支付的押金保证金等 | 794,077.20 | 1,050,000.00 |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42,762.03 | 59,371.50 |
其他 | 138,809.63 | 181,055.95 |
合计 | 30,413,851.64 | 19,696,415.3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 | 248,000,000.00 | 110,000,000.00 |
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 70,000,000.00 | 115,896,470.00 |
合计 | 318,000,000.00 | 225,896,470.00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 528,000,000.00 | 110,000,000.00 |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80,000,000.00 | 106,000,000.00 |
合计 | 608,000,000.00 | 216,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租赁保证金 | 25,000.00 | |
收回租赁终止退回的预付租金 | 21,078.0 | |
合计 | 46,078.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租赁付款额 | 1,001,233.53 | 1,024,080.20 |
支付租赁保证金 | 73,466.00 | |
支付发行费用 | 23,766,204.24 | 4,733,962.23 |
合计 | 24,840,903.77 | 5,758,042.4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短期借款 | 25,619,267.46 | 13,771,316.00 | 830,427.13 | 39,624,010.59 | 597,000.00 | |
租赁负债 | 1,087,819.87 | 21,078.00 | 611,312.06 | 1,001,233.53 | 718,976.40 | |
合计 | 26,707,087.33 | 13,792,394.00 | 1,441,739.19 | 40,625,244.12 | 1,315,976.40 |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
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7,794,984.01 | 61,123,254.3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4,426,342.40 | 5,497,403.92 |
信用减值损失 | 2,255,722.37 | 1,883,372.9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3,416,257.85 | 5,360,656.1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933,259.17 | 1,106,514.73 |
无形资产摊销 | 842,084.66 | 761,848.6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39,538.02 | 583,118.1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31.46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645.06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65,641.25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867,534.34 | 1,365,785.8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65,072.66 | -924,159.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299,585.75 | -633,802.5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340.32 | 62,568.2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645,454.72 | -55,295,080.4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590,852.16 | -50,588,858.1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3,653,855.45 | 18,537,955.44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49,210.95 | -11,157,776.8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本期新增使用权资产 | 733,989.58 | 216,383.37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93,218,228.83 | 94,404,969.5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94,404,969.54 | 173,740,346.21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8,813,259.29 | -79,335,376.67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393,218,228.83 | 94,404,969.54 |
其中:库存现金 | 31,229.36 | 9,513.1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93,186,999.47 | 94,395,456.4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93,218,228.83 | 94,404,969.5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其他货币资金 | 240,000.00 | 900,000.00 | 开立银票的保证金 |
未到期应收利息 | 680,944.44 | 定期存单预提的利息 | |
合计 | 920,944.44 | 9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51,000.00 | 7.0827 | 361,217.70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计入损益情况如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租赁负债的利息 | 38,084.22 | 58,561.15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1,074,699.53(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薪酬 | 17,769,236.16 | 11,214,199.36 |
材料及试验费 | 11,457,672.99 | 7,970,553.61 |
折旧及摊销 | 4,165,673.42 | 2,190,543.54 |
外部研发服务 | 1,632,099.28 | 568,272.58 |
其他费用 | 996,399.50 | 775,893.13 |
合计 | 36,021,081.35 | 22,719,462.22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36,021,081.35 | 22,719,462.22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西安锴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 陕西西安 | 200万元 | 陕西西安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收益相关 | 8,796,142.36 | 11,880,575.94 |
合计 | 8,796,142.36 | 11,880,575.94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借款、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经理层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并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一) 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另外,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
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余额及收回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不致面临重大信用损失。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以确保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本公司其他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于交易对手违约,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本公司的政策是根据各知名金融机构的市场信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来控制存放当中的存款金额,以限制对任何单个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金额。
作为本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本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国家GDP增速、国家货币政策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应收票据 | 14,533,554.59 | 1,009,549.06 |
应收账款 | 100,429,038.59 | 5,169,730.09 |
其他应收款 | 1,691,012.01 | 84,550.60 |
合计 | 116,653,605.19 | 6,263,829.75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的主要客户具有可靠及良好的信誉,因此,本公司认为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用风险。
由于本公司信用风险集中按照客户进行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应收账款的51.69%(2022年12月31日:59.06%)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对应收账款余额未持有任何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
本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须高于本公司。鉴于交易对方的信用评级良好,本公司管理层并不预期交易对方会无法履行义务。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层面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此外,本公司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公司履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合同剩余期限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非衍生金融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597,000.00 | 597,000.00 | ||||
应付票据 | 18,156,408.23 | 18,156,408.23 | ||||
应付账款 | 8,443,323.61 | 8,443,323.61 | ||||
其他应付款 | 88.00 | 88.00 | ||||
租赁负债 | 488,493.37 | 254,449.09 | -- | -- | 742,942.46 | |
合计 | 8,443,411.61 | 19,241,901.60 | 254,449.09 | -- | -- | 27,939,762.30 |
注:租赁负债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3. 市场风险
(1) 汇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依然存在汇率风险。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汇率风险。
①本年度公司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
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见本附注五、注释51.外币货币性项目。
③敏感性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对于本公司各类美元金融资产,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或贬值10%,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公司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影响如下:
币种 | 变动幅度 | 影响金额 |
美元 | +/-10% | 增加/减少3.25万元 |
(2) 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等。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公司目前的政策是固定利率借款占外部借款的100%。尽管该政策不能使本公司完全避免支付的利率超出现行市场利率的风险,也不能完全消除与利息支付波动相关的现金流量风险,但是管理层认为该政策实现了这些风险之间的合理平衡。本年度公司无利率互换安排。
(3)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主要源于商品价格、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27,323.43 | 280,538,317.82 | 290,565,641.25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0,027,323.43 | 280,538,317.82 | 290,565,641.25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4)银行理财产品 | 10,027,323.43 | 280,538,317.82 | 290,565,641.25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 |
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1,274,808.27 | 1,274,808.27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0,027,323.43 | 280,538,317.82 | 1,274,808.27 | 291,840,449.52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售的华夏理财固定收益纯债型日日开理财产品3号(代销理财),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日公布产品净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依据。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等发售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以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中约定的保底利率测算产品净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依据。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估值技术 | 重要参数 | |
定性信息 | 定量信息 | |||
应收款项融资(银行承兑汇票) | 1,274,808.27 | 市场法 | 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
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十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罗寅 | 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股东 |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本公司14.32%股权的股东 |
四川甘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甘化科工全资子公司 |
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甘化科工全资子公司 |
四川德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甘化科工控股子公司 |
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 | 甘化科工控股股东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企业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850,907.11 | 1,793,238.95 |
四川甘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服务 | 950,000.00 | 7,060,000.00 |
四川德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562,719.47 | 427,907.04 |
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1,769.91 |
合计 | 4,365,396.49 | 9,281,145.99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183,802.57 | 5,305,447.53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37,175.00 | 51,858.75 | ||
应收账款 | 四川德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2,730.00 | 636.50 | ||
应收账款 | 德力西(杭州)变频器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合同负债 | 四川升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 | |
合同负债 | 四川甘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760,000.00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背书且未到期但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7,130,234.48元。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月19日,本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创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于2024年1月19日完成设立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
严泓。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创芯投资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深圳陆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巡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0.9820万元,占本次投资后陆巡科技注册资本的1.45%。本次对外投资涉及与关联人甘化科工共同投资,甘化科工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系公司关联人,在本次交易前甘化科工持有陆巡科技10.62%的股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甘化科工将持有陆巡科技10.4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创芯投资与关联人甘化科工将共同投资陆巡科技。截至本年报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各方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本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功率器件,集成电路和系统模块的研发、设计、销售,根据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及策略均以一个整体运行,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营成果并无载有各项经营活动的损益资料。因此,管理层认为本公司仅有一个经营分部,本公司无需编制分部报告。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99,440,517.55 | 41,714,334.18 |
1年以内小计 | 99,440,517.55 | 41,714,334.18 |
1至2年 | 988,521.04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00,429,038.59 | 41,714,334.1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0,429,038.59 | 100 | 5,169,730.09 | 5.15 | 95,259,308.50 | 41,714,334.18 | 100 | 2,085,716.71 | 5.00 | 39,628,617.47 |
其中: | ||||||||||
销售货款 | 100,429,038.59 | 100 | 5,169,730.09 | 5.15 | 95,259,308.50 | 41,714,334.18 | 100 | 2,085,716.71 | 5.00 | 39,628,617.47 |
合计 | 100,429,038.59 | / | 5,169,730.09 | / | 95,259,308.50 | 41,714,334.18 | / | 2,085,716.71 | / | 39,628,617.47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销售货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99,440,517.55 | 4,972,025.88 | 5 |
1-2年 | 988,521.04 | 197,704.21 | 20 |
合计 | 100,429,038.59 | 5,169,730.0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 | 2,085,716.71 | 3,084,317.06 | 303.68 | 5,169,730.09 | ||
其中:销售货款 | 2,085,716.71 | 3,084,317.06 | 303.68 | 5,169,730.09 | ||
合计 | 2,085,716.71 | 3,084,317.06 | 303.68 | 5,169,730.0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303.68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5,919,897.53 | 15,919,897.53 | 15.85 | 795,994.88 | |
第二名 | 10,961,168.00 | 10,961,168.00 | 10.91 | 548,058.40 | |
第三名 | 9,758,456.38 | 9,758,456.38 | 9.72 | 487,922.82 | |
第四名 | 8,256,653.80 | 8,256,653.80 | 8.22 | 412,832.69 | |
第五名 | 7,016,089.94 | 7,016,089.94 | 6.99 | 350,804.50 | |
合计 | 51,912,265.65 | 51,912,265.65 | 51.69 | 2,595,613.2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资产项目 | 期末余额 | 负债项目 | 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 | 597,000.00 | 短期借款 | 597,000.00 |
合计 | 597,000.00 | 597,000.00 |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575,120.59 | 5,053,426.78 |
合计 | 1,575,120.59 | 5,053,426.7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482,842.22 | 3,274,217.16 |
1年以内小计 | 482,842.22 | 3,274,217.16 |
1至2年 | 750,000.00 | 555,164.80 |
2至3年 | 355,164.80 | 1,465,429.00 |
3至4年 | 65,429.00 | 12,500.00 |
4至5年 | 2,500.00 | 10,000.00 |
5年以上 | 2,085.65 | 2,085.65 |
合计 | 1,658,021.67 | 5,319,396.61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及押金 | 1,252,582.65 | 5,095,179.45 |
其他款项 | 405,439.02 | 224,217.16 |
合计 | 1,658,021.67 | 5,319,396.6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265,969.83 | 265,969.83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9,061.09 | 9,061.09 | ||
本期转回 | 192,129.84 | 192,129.84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82,901.08 | 82,901.08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第一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第二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 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第三阶段是指其他应收款已发生信用减值。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保证金及押金 | 254,758.97 | 192,129.84 | 62,629.13 | |||
其他款项 | 11,210.86 | 9,061.09 | 20,271.95 | |||
合计 | 265,969.83 | 9,061.09 | 192,129.84 | 82,901.0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1,000,000.00 | 60.31 | 保证金 | 1-3年 | 50,000.00 |
代扣代缴社保及公积金 | 405,439.02 | 24.45 | 其他款项 | 1年以内 | 20,271.95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03,664.80 | 6.25 | 租房押金 | 2-3年 | 5,183.24 |
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63,000.00 | 3.8 | 租房押金 | 3-4年 | 3,150.00 |
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3,466.00 | 2.62 | 租房押金 | 1年以内 | 2,173.30 |
合计 | 1,615,569.82 | 97.43 | / | / | 80,778.49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000,0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 | 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 | 期末余额 | |||||
西安锴威半导体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合计 | 2,000,000.00 | 2,000,0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10,726,631.52 | 115,977,511.33 | 227,056,390.17 | 124,566,254.01 |
其他业务 | 3,016,641.83 | 1,279,724.50 | 8,325,547.44 | 2,100,097.03 |
合计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235,381,937.61 | 126,666,351.04 |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XXX-分部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功率器件 | 121,466,033.45 | 100,271,266.70 | ||
功率IC | 52,310,553.49 | 343,387.95 | ||
技术服务 | 22,441,159.10 | 7,402,796.62 | ||
其他产品 | 14,508,885.48 | 4,870,360.06 | ||
其他业务 | 3,016,641.83 | 1,279,724.50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境内 | 213,132,980.81 | 116,859,692.82 | ||
境外 | 610,292.54 | 397,543.01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在某一时点转让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在某一时段内转让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
直销 | 194,331,094.25 | 99,431,498.47 | ||
经销 | 19,412,179.10 | 17,825,737.36 | ||
合计 | 213,743,273.35 | 117,257,235.8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1,365,072.66 | 924,159.18 |
合计 | 1,365,072.66 | 924,159.18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31.4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8,796,142.36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930,713.9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90.2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72,707.1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9,657,070.85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12 | 0.29 | 0.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3 | 0.13 | 0.13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丁国华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1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