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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谱: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春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春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胡春明,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北京日端电子有限公司课长;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主任/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研究所科长、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履职期间,公司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共计11次,股东大会共计3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113800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
2023年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对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对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1.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委员会委员的责任。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战略委员会

本人参加了8次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单独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十分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多次就公司经营发展、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董事、高管进行深入探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了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态势,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紧跟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各类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析研讨会及培训活动。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胡春明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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