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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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07号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利谱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利谱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三利谱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利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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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三利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利谱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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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16名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8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874,224,006.9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861,808.1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57,362,198.8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96,226.4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4,265,97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85,426.6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395.6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162.31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5,197.1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47.5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51,59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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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009.8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7,843.6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843.63 | |
差异[注] | G=E-F | 30,000.00 |
[注]差异系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明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龙华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龙岗支行 | 20000017192200034098170 | 54,204,850.18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 78150188000206877 | 191,126.77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79140078801600001719 | 92,45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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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5,426.6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197.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592.7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 | 是 | 85,426.60 | 85,426.60 | 45,197.18 | 51,592.78 | 60.39% | 2024年10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5,426.60 | 85,426.60 | 45,197.18 | 51,592.7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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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宽幅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名称变更为“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变更为建设一条幅宽1720mmTFT-LCD用偏光片全制程生产线,包括项目厂房的建设、装修工程,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项目满产后年产偏光片约3000万㎡;项目总投资变更为122,100.00万元。2.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原募投项目为建设一条宽幅为2500mm的超宽幅TFT-LCD用偏光片全制程生产线,项目主要针对的是超大尺寸(65寸以上)的超大面板,目前京东方、华星光电、惠科股份等面板厂高世代线生产的TV主要是43/55/65寸这几种主流尺寸,偏光片的宽幅需要考虑到裁切时的利用率。合肥三利谱二期项目的一条1720mm宽幅生产线全宽幅能够裁切65寸两片上片。1720mm宽幅生产线经计算该项目生产43/55/65寸的裁切利用率较高,并且这种宽幅的原料比较充足容易购买,成本又比超宽幅生产线的原料低10%左右,因此总成本比其它产线要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效率更高,管理成本更低。3.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宽幅偏光片项目与变更后项目合肥三利谱二期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生产产品不存在重大差异,变更前后的募投项目仅在实施主体和项目生产线宽幅上有所变化,但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仍系公司提升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归还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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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赎回,暂无其他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并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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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 | 超宽幅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 | 85,426.60 | 45,197.18 | 51,592.78 | 60.39% | 2024年10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85,426.60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超宽幅偏光片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计划将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85,426.60万元全部用于“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变更完成后,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累计拟投入募集资金85,426.60万元;202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宽幅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并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公司受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变化、核心设备采购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合肥三利谱二期TFT-LCD用偏光片生产线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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