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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48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页 次
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1-2
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1-2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48号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公司”)《深南电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与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治理层负责监督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南电公司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南电公司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无正文,为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48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玮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阳

中国天津市 2024年04月10日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1.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通过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进行梳理,并结合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为了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价值,拟对固定资产的类别为房屋装修、机器设备(除燃气轮发电机组)、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的净残值率进行调整,由现行的10%调整为0-5%。

2.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变更前残值率(%)变更后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100-10
房屋装修年限平均法10100-5
机器设备(除燃气轮发电机组)年限平均法15-20100-5
机器设备-燃气轮发电机组工作量法100-1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5100-5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5100-5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100-5

3.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深南电公司

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假设不考虑2023年12月31日之后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根据变更后的残值率测算,预计2024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207.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净利润预计减少约205.63万元,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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