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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恒天海龙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84,500,709.5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313,064,843.3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023年末,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84,500,709.5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313,064,843.35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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