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12月 3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878,198.37 | 10,859,242.11 | 60,737,440.4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10,276,454.79 | 10,276,454.79 |
未分配利润 | -2,852,412,066.31 | 582,787.32 | -2,851,829,278.99 |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 年 12月 3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所得税费用 | 20,270,289.37 | -236,672.58 | 20,033,61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