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881,822.8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551,947,456.11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