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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机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科新机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晓平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德志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按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0次、董事会0次,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主要问题:科新机电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缓慢,主要受下游行业投资周期波动等影响,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出于谨慎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整改措施:针对募投项目建设
项目工作内容
缓慢的问题,经管理层审慎讨论,已将募投项目延期,且董事会已审议并公告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保荐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2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并结合近期相关案例进行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5月12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23号)。东北证券涉嫌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拟对东北证券做出行政处罚,拟决定:①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②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③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④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报告事项说明
(2)2023年6月20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指出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资金来源审慎核查;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东北证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和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及处以罚款,对项目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具体情况详见东北证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054)。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平 徐德志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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