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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则修订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其中,《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二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 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 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的拟定具体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的拟定具体分红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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