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普华永道中天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
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普华永道中天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资质、诚信记录、独立性、审计服务范围和方案、审计时间表、审计方法、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普华永道中天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