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03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派特尔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张志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针对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写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2023经营发展计划及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2023经营发展计划及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兼顾对公司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9,921,409.4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9,586,974.00元。公司本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元(含税),并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3.回避表决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为了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计划拟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万元,期限3年。上述项目贷款拟以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中路西侧、青年南侧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担保有关事宜。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所需,公司计划拟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支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2,000万元,期限3年。上述项目贷款拟以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创业中路西侧、青年南侧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担保有关事宜。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为准。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
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
3.回避表决情况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19)。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