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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52,118,410.0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0,430,933.21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61,315,2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674,118股后的160,641,08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8,192,324.6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

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10,887.71元)共计85,532,012.31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9.50%,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红回报规划》及作出了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于 2022年02月21日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08)及2023年03月01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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