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雅达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4027人,其中合伙人(股东)数量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2、业务信息

2022年度,大信所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

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海兰和尹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5、独立性

大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6、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5月17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

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2月,审计委员会与大信所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

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信所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3、2024年3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