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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境外国家或地区以当地政策为准。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十五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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