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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案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3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提 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目录

提案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提案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

提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提案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30提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31提案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4

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37

提案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经营取得了较好的业绩。现将董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03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7145万元,增幅

105.37%;实现营业利润310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40万元,增幅

55.29%;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20万元,增幅27.23%。

二、 公司董事会主要工作及其成效:

(一)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部问责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公司行为和决策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组织架构、梳理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内部控制手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组织董事、高管人员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董事、高管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二)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进行

1、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正式会议2次,临时会议9次。所有会议严格按照程序召开,会议内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提名、对外投资、为子公司担保、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在审议每个议案前,力求做到深入分析、充分研讨和审慎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48项议案,没有董事会议案被否决的情形。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公告刊登的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12023年1月31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1、审议《关于闽东大广场B幢一、二层房产对外出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3年3月14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3年3月29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1、审议《关于提名陈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陈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2023年3月29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7、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总报告》; 9、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理的议案》; 11、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52023年4月27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3年6月7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72023年7月20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2023年8月24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92023年10月24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信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放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11.9048%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定<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02023年11月15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1、《关于航天闽箭新能源(霞浦)有限公司开展闾峡风电场风机消缺和综合性能提升(二期)项目的议案》; 2、《关于宁德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堡风电场上边坡生态修复工程的议案》。
112023年12月21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1、审议《关于提名雷石庆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陈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4、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

部内设机构调整的议案》;

5、审议《关于投资收购福建润时海上风电有

限公司3%股权的议案》;

6、审议《关于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议案》。

4、审议《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

部内设机构调整的议案》;

5、审议《关于投资收购福建润时海上风电有

限公司3%股权的议案》;

6、审议《关于福安市国电福成水电有限公司

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东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规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的议案》。

2、股东大会召集情况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公告刊登的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12023年6月29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陈胜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8、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

3、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督促公司及时将经营动态信息、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成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严格遵循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所承担的职责,均能够按时出席会议或按规定履行委托手续,主动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充分发挥专业和信息方面的优势,深入讨论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各抒己见。除参加会议时间外,独立董事还安排时间亲自到分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认真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能。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做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有关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等重要事项,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高管进行考核。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2次,完成了3名董事和1名高管人员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提出可行性建议,对优化公司经营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4、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披露84份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

5、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董事会严格并有效执行已制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事项筹划审议期间、定期报告编制期间,做到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并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种的登记和报备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了解和收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并以公告、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回答或电话回复等方式及时回应投资者。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参加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并通过专线电话、董秘邮箱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等多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联系和沟通,及时答复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平台上提出的各种问题,听取中小投资者相关建议,有效地增进了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积极做好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等主流官方媒体的合作,保证对外沟通渠道畅通。公司2022-2023年度在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级评价中,被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评为A级。

(三)审慎决策重大事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抢抓机遇,通盘谋划,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发展动能不断增强。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收购福建润时海上风电有限公司3%股权的议案》,参股福建润时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宁德深水A区海上风电场项目,并配合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与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大股东市国投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探索共同推进宁德区域清洁能源项目优化整合工作;与宁德市三都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共同推进宁德区域清洁能源项目优化整合工作。

三、2024年董事会工作思路

(一)新年度工作重点

公司将按照国家、省、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在国家“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指引下,公司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电力主业发展、巩固改革成果、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坚持企业发展与规范并重,存量与增量并举,进一步强化资本运作、项目储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努力将闽东电力打造成为股东负责、为职工担当、受投资者青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一是持续关注、搜寻省内外优质水电项目,积极寻求并购机会,以壮大水电资产,并通过技改、科学合理调度、精细化管理等措施提高水能利用率。二是依托宁德区域丰富的海上风电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拓展合作渠道,积极参与海上风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同时协助配合所参股海上风电项目加快推进步伐;三是公司结合乡村振兴,积极谋划布局,不断增强区域市场开发力度,推进宁德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四是通过股权并购等方式,加速扩大公司规模和盈利能力,并围绕电力主业配套方向,强化创新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推进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根据监管及经营的要求,不断完

善公司各项治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做好独立董事更换、选举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围绕企业制度建设,对现有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做好各项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强化制度刚性执行;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注重集体决策,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履职,抓住发展机遇,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三)认真做好信息披露义务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重大交易事项、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以及其它应披露事项,不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方式代替公司公告,在信息披露前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进行内幕交易,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平等获得信息;同时公司将不断规范自愿性披露和持续性披露的内容,遵守公平原则,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主动与机构投资者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并采纳机构投资者从专业角度对公司治理提供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

范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公开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情况及效果。同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登记、保密和管理工作,并根据《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特别重视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防范内幕交易,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团结全体员工,奋力进取,加快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提案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了14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监事会届次参会监事召开方式审议的议题审议结果
12023年3月14日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通讯表决1、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全票通过
22023年3月29日第八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现场召开1、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32023年4月27日第九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通讯表决1、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8月24日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现场召开1、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3年10月24日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现场召开1、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3年12月21日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现场召开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结合内控修编完成了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审慎监督,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1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重要事项发表审核意见,主要有: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决策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3、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经核查,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三)审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合计2547.16万元,剔除所得税的影响,将减少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6.45万元。

经审查,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查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五)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内部控制明显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业务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国家对证券市场监管重点和方向,结合新形势下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组织监事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证监局组织的辖区内上市公司相关主题等专题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新的政策法规;鼓励监事自学《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监管部门推出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监事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地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023年9月,组织公司监事至同行业上市公司交流学习,通过外出学习交流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及监事会办公室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了监事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学习到同行业上市公司优秀的法人治理经验。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工作,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办公会议,积极有序地开展

各项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提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公司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控制成本费用,取得良好成效。本年实现利润总额314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51万元,较上年同期18432万元增加5019万元, 增幅27.23%。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一)水力发、售电量完成情况

2023年度完成发电量78836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101500万千瓦时减少22664万千瓦时,减幅为22.33%;完成售电量79270万千瓦时(含外购电供给用户电量),较上年同期100680万千瓦时减少21410万千瓦时,减幅为21.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风力发、售电量完成情况

2023年度完成发电量37795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41268万千瓦时减少3473万千瓦时,减幅为8.42%;完成售电量36667万千瓦时,较上年同期40081万千瓦时减少3414万千瓦时,减幅为8.5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宁德区域各风电场风速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三)光伏发、售电量完成情况

2023年度完成发电量475万千瓦时,完成售电量469万千瓦,其中:

白马船厂屋顶光伏项目于4月27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2023年4-12月

完成发电量465万千瓦时,完成售电量459万千瓦时;古田县鹤塘镇西洋村食用菌+光伏示范项目于7月实现标准化菇棚菇农全面入驻,并于12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完成发电量10万千瓦时,完成售电量9.81万千瓦时。

(四)房地产销售情况

2023年度东晟广场项目完成住宅楼交房871户,完成写字楼、商铺交房1431平米;累计完成住宅交房992 户,累计完成写字楼、商铺交房2675.26 平米。

二、利润完成情况

(一)营业收入

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0359万元,较上年同期73214万元增加77145万元,增幅105.37%。

(1)水力发电销售收入

2023年实现水力发电销售收入27506万元,较上年同期35215万元减少7709万元,减幅21.8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降雨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2)风力发电销售收入

2023年实现风力发电销售收入18907万元,较上年同期20768万元减少1861万元,减幅8.9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宁德区域各风电场风速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

(3)光伏发电销售收入

2023年实现光伏发电销售收入2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

(4)房地产销售收入

2023年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101764万元,较上年同期15448万元增加86316万元,增幅558.7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完成东晟广场项目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写字楼、商铺交房,确认相关收入。

(5)其他收入

2023年实现其他业务收入1958万元,较上年同期1783万元增加175万元,增幅9.86%,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减免部分月份租金。

(二)营业成本

2023年列支营业成本100947万元,较上年同期41714万元增加59233万元,增幅142.00%,主要变动项目如下:

1、2023年列支房地产开发成本68984万元,较上年同期10573万元增加58411万元,增幅552.44%,主要原因系东晟广场项目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写字楼、商铺交房,确认收入及结转销售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2、2023年列支水费、水资源费1946万元,较上年同期2318万元减少372万元,减幅16.05%,主要原因系发电量减少,按发电量计提的水费、水资源费随之减少。

3、2023年列支安全生产费用908万元,较上年同期119万元增加789万元,增幅663.0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4、2023年列支修理费2152万元,较上年同期1851万元增加301万元,增幅16.26%,主要原因系水电子公司维修支出增加。

5、2023年白城风电列支运维费用214万元,较上年同期443万元减少

229万元,减幅51.69%,主要原因系白城风电2023年度售电量未达运维合同要求且目前仍未结算,财务处理时按合同条款约定扣除50%运维费。

(三)税金及附加

2023年列支营业税金及附加2426万元,较上年同期880万元增加1546万元,增幅175.8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公司缴纳增值税附加及土地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

(四)销售费用

2023年列支销售费用879万元,较上年同期289万元增加590万元,增幅204.2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广场完成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写字楼、商铺交房,结转的营销代理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五)管理费用

2023年列支管理费用13997万元,较上年同期13330万元增加667万元,增幅5.00%,主要变动分析如下:

(1)本报告期列支职工薪酬10750万元,较上年同期10198万元增加552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调整职工年金缴纳比例及员工社保费等附加费缴费基数。

(2)本报告期列支办公费393万元,较上年同期474万元减少81万元,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支付信息系统技术服务费62万元,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3)本报告期列支诉讼费222万元,较上年同期63万元增加15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福州大酒店列支宁德大厦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费增加。

(4)本报告期列支无形资产摊销342万元,较上年同期289万元增加53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相关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增加。

(5)本报告期列支折旧费及长期待摊费用448万元,较上年同期499万元减少51万元。

(六)财务费用

2023年列支财务费用2032万元,较上年同期2808万元减少776万元,减幅27.62%,主要原因系:

(1)本报告期利息收入464万元,较上年同期480万元减少16万元。

(2)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1234万元,较上年同期1993万元减少759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银行长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七)其他收益

2023年实现其他收益593万元,较上年同期395万元增加198万元,增幅50.30%,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

(八)投资收益

2023年实现投资收益1342万元,较上年同期6359万元减少5017万元,减幅78.89%,主要原因系:

(1)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及福建寿宁牛头山二级水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380万元,较上年同期781万元减少401万元,主要原因系两家公司本报告期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中闽(霞浦)风电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14万元,

较上年同期183万元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系该公司所属风电场本报告期风况较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3)宁德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167万元,与上年同期163万元基本持平。

(4)屏南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49万元,较上年同期295万元减少246万元,主要原因系该公司本报告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5)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开发霞浦海上风电A、C区项目,目前由于海上风电A区项目不满足“双十”规定、C区与习惯性航路冲突,项目已实际搁置。鉴于项目实际情况,预计宁德闽投所投入的在建工程未来无法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同时考虑其未确认的与我司代垫经费相关事项,公司对其报表进行了重述处理,对其非流动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报表重述后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2501万元,我公司按股比20%确认投资损失500万元。

(6)参股公司分红。本报告期收到参股公司农商行分红623万元,较上年同期571万元增加52万元。

(7)现金管理收益:本报告期确认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收益626万元,较上年同期436万元增加190万元。

(8)上年同期完成精信小贷股权转让,2023年确认收益3947万元。

(九)信用减值损失

2023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99万元,较上年同期1269万元减少1368万元,减幅107.83%。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环三实业收回法院执行款等事项,

冲回信用减值损失1088万元。

(十)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818万元,较上年同期-2547万元增加1729万元,增幅67.88%,主要系上年同期闽箭霞浦计提风机减值2395万元。

(十一)资产处置收益

2023年度实现资产处置损失91万元,较上年同期资产处置利得295万元减少386万元,减幅130.80%,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完成海上风电B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结算并确认相关收益。

(十二)营业外收入

2023年实现营业外收入468万元,较上年同期1186万元减少718万元,减幅60.5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将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十三)营业外支出

2023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万元,较上年同期359万元减少323万元,减幅89.9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支付的赔偿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十四)利润总额

2023年利润总额31436万元,较上年同期20792万元增加10644万元,增幅51.19%,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因宁德区域内降雨量减少,水力发、售电量减少,导致水电板块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634万元;(2)本报告期风电板块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44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宁德区域各风电场风速减少,发、售电量较上年同期减少及上年同期闽箭霞

浦计提风机减值2395万元;(3)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因东晟公司确认东晟广场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商铺、写字楼收入,房地产板块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5128万元;(4)本报告期投资板块因确认参股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86万元;(5)上年同期确认精信小贷股权转让净收益3921万元。

(十五)所得税费用

2023年所得税费用8432万元,较上年同期2462万元增加5970万元。

(十六)净利润

2023年净利润23004万元,较上年同期18330万元增加4674万元,增幅25.50%,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增加10644万元及所得税费用增加5970万元。

(十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451万元,较上年同期18432万元增加5019万元, 增幅27.23%。

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8150万元、负债总额87679万元、所有者权益250470万元。

(一)2023年12月末资产总额338150万元,较年初数443464万元减少105314万元,减幅23.75%,主要原因系:

1、货币资金(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的结构性存款及在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列报的大额存单)。2023年12月末货币资金44416万元,较年初56990万元减少12574万元,减幅22.0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将自

有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2、应收账款。2023年12月末应收账款21041万元,较年初数21524万元减少483万元,减幅2.25%,主要原因系水电行业应收电费较年初减少。

3、其他应收款。2023年12月末其他应收款676万元,较年初数1819万元减少1143万元,减幅62.8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回参股公司应收股利。

4、存货。2023年12月存货28564万元,较年初数104752万元减少76188万元,减幅72.7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完成东晟广场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写字楼、商铺交房,存货减少。

5、固定资产。2023年12月末固定资产175001万元,较年初数180375万元减少5374万元,减幅2.98%,主要原因系:①本报告期闽箭霞浦公司根据仲裁结果,将无需支付北京万源公司的设备余款3322万元及收到的北京万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款318万元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②本报告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3788万元;③本报告期在建工程转固5279万元;④东晟广场写字楼部分楼层转自用7169万元。

6、长期待摊费用。2023年12月末长期待摊费用441万元,较年初数347万元增加94万元,增幅27.0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办公楼装修费用增加。

7、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12月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679万元,较年初5205万元减少2526万元,减幅48.55%,主要原因系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写字楼、商铺交房并确认收入,房地产预收款业务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8、其他非流动资产。2023年12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744万元,较年初1713万元减少969万元,减幅56.57%,主要原因系预付工程、设备等长期性款项减少。

(二)2023年12月末负债总额87679万元,较年初数216620万元减少128941万元,减幅59.52%,主要原因系:

1、银行借款(含长短期借款、划分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长期借款)。2023年12月末银行借款30454万元,较年初数45668万元减少15214万元,减幅33.31%,其中:短期借款减少12011万元,长期借款减少3203万元。

2、合同负债。2023年12月末合同负债1362万元,较年初数100815万元减少99453万元,减幅98.65%,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完成东晟广场项目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写字楼、商铺交房并确认收入,合同负债减少。

3、应交税费。2023年12月末应交税费1068万元,较年初数2193万元减少1125万元,减幅51.3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公司售房收入主要集中于前三季度并于次季度初完成税费缴纳,而上年主要于12月确认售房收入并于年末计提相关税费,导致本报告期末应交所得税费用较年初减少。

4、其他流动负债。2023年12月末其他流动负债35万元,较年初数8986万元减少8951万元,减幅99.6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东晟广场项目完成全部住宅楼及部分写字楼、商铺交房并确认收入,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

5、预计负债。2023年12月末预计负债0万元,较年初数235万元减

少235万元,减幅100.00%,主要原因系浮鹰公司5.2交通事故相关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完结并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三)2023年12月末所有者权益250470万元,较年初数226843万元增加23627万元,增幅10.42%,主要原因系:(1)本报告期确认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451万元;(2)本报告期确认少数股东权益-447万元;

(3)本报告期专项储备余额增加566万元。

四、现金流情况

(一)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66万元,较上年同期38181万元减少31515万元,减幅82.5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水力售电收入及东晟公司收到的按揭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38万元,较上年同期-9070万元增加12908万元,增幅142.31%,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货币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及上年同期收到精信小贷股权转让款。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680万元,较上年同期-21728万元增加5048万元,增幅23.23%,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偿还的借款及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

提案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临-13)。

提案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三节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4,511,926.85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78,361,738.6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作如下分配:

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247,208,155.19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4,720,815.52元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2,487,339.67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3,752,821.36元。

《公司章程》规定“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且2023年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低于合并报表数,故拟按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并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1,590,291.00元,剩余

的未分配利润为130,897,048.67元结转以后年度留存。

建议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特拟此议案,提交各位股东审议。附件:现金分红条件以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附件:现金分红条件以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条件: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 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仍有剩余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在任意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提案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宁先生、郑守光先生任期已满六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推荐,经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邹雄先生、陈兆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1、提名邹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陈兆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人选需进行分项表决。

附件:

邹雄,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州大学机械系、数学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福建中华职业大学社科系讲师、副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阳光学院法学院兼职教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兆迎,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管理咨询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督查科副科长、信息科科长、党支部组织委员,福建省屏南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闽东远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上海中和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总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上海中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上海中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兼任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宁)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宁,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福州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系团委书记、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版权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

1.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0次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1次。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有关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等重要事项,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高管进行考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2次,确保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管选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雷石庆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深入公司实地考察。为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我们高度重视实地走访调研工作。2023年我们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先后走访了东晟广场房地产项目、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听取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4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守光)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守光,1960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处长、总审计师等职务。现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

1.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0次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1次。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4次,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有关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等重要事项,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高管进行考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2次,确保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管选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雷石庆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

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深入公司实地考察。为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我们高度重视实地走访调研工作。2023年我们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先后走访了东晟广场房地产项目、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听取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4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温步瀛)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步瀛,1967年10月出生,博士。曾任福州大学副教授。现任福州大学教授,兼任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

1.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1次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66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
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有关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其他应收款坏账核销等重要事项,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对公司高管进行考核。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架构及岗位职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选择程序并对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能力提高。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2次,确保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管选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雷石庆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浩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深入公司实地考察。为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我们高度重视实地走访调研工作。2023年我们在公司相关人员陪同下先后走访了东晟广场房地产项目、福建闽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听取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各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高管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全力支持。2024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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