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4-0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本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92,204,716.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72,758,249.50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72,758,249.50元,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1,766,883.1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人民币-11,766,883.17元为基准,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25,449,092.72元,减派发2022年度股利人民币53,693,711.35元后,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159,988,498.20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73,874,22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5,909,938.16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时,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的原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总金额。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时按照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要求,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78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种担保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预计担保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亿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亿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69.04% | 49.44 | 52 | 87.25% | 否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4.04% | 57.39% | 14.955 | 16.5 | 27.68% | 否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 100% | 36.54% | 1.85 | 3 | 5.03% | 否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方大智建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51.87% | 0.7 | 1.5 | 2.52% | 否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方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53.37% | 3 | 2 | 3.36% | 否 |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37.69% | 0 | 3 | 5.03% | 否 |
合计 | 69.945 | 78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保金额以及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被担保单位之间(包括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公司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及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熊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本公司关于变更部分房屋用途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变更以下房屋用途:
(1)本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方大城T1栋33楼整层及14楼部分房屋(合计面积2,599.01平方米)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来对外出租转为自用。
(2)本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方大科技大厦3楼、5楼整层及8楼、9楼部分房屋(合计面积4,044.57平方米)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来自用转为对外出租;15楼整层房屋(面积1,305.18平方米)用途进行变更,由原来对外出租转为自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2-5、7、8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日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熊希简历:
熊希:男,42岁,硕士研究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库工程师、本公司技术信息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总裁助理,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