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凯生科: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 次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1-2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13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0911_A02号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的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金凯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必要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保持其执行的有效性、确保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金凯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是金凯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金凯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错报发生但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

我们认为,于2023年12月31日金凯集团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0911_A02号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晓亮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雨婷
中国 北京2024年3月30日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与所处环境,不断完善集团治理,规范集团运作。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情况

(一)集团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集团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集团实现发展战略。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集团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四、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一)内部控制环境

本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从事:一般项目:开发、生产、销售高端医药中间体、医药原料、制剂、农业化学品、电子化学品、特殊化学品、系列氟化学产品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备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流程,保证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

面的职责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以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及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集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治理机构规范完善的议事规则与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1. 集团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最大限度地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集团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中心作用。

3. 集团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职权,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集团发展。

4. 集团制定了《总裁工作细则》,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绩效评价等,规范集团的经营管理活动。

5. 集团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权,规范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

6. 集团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7. 集团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规范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细则。

8. 集团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9. 集团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职权权限、权利和义务等,规范完善集团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日常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0. 集团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内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内审部配备了专职的审计经理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11. 集团明确界定了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集团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12. 集团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确定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员工聘用、员工薪酬、员工培训、职务任免、考核与奖惩、保险与福利等内容,建立合理公平的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

13. 集团制定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员工行为守则,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预防与惩戒机制。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工作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的重要环节,集团建立了良好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为集团提供了控制风险的基础。

根据政策法规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实际,集团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预警、风险监督评价与改进和风险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集团各业务职能部门及各级经营单位广泛地、持续不断地收集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初始信息,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报送集团管理层。同时,结合收集的初始风险信息,建立并定期对风险清单进行完善。对识别出的风险,按照风险评估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手段,对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形成风险的排序。通过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持续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

1、 授权审批控制

集团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力和授权方式。对集团经营的日常事项和重大事项设立了规范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有效明确了各岗位权责,保证了集团控制规范。

集团针对采购、生产、销售、管理各个环节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划定集团各项业务活动行使的审批事项及授权链条,厘清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部门对各个车间、分管部门行使的审批权力,保证集团内部管控授权及责任范围划分清晰,权责一致。

2、 资金活动控制

集团制定了《资金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公司印鉴使用管理规范》,围绕日常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和规范监管,对资金相关岗位进行职责分离,明确资金划拨程序。

集团按资金收付性质的不同,根据上述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了不同的交易授权和审批流程。避免资金使用不当引发投资失误、经营债务风险,避免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疏漏,印章、票据保管不当以及日常资金管理混乱等为集团造成损失。

集团为规范集团的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

3、 对外担保控制

集团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主要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流程、审批权限和审查程序,规范对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对外担保的日常风险管理和日常控制,以及明确了担保责任人的责任。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4、 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集团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加强了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集团明确制度规定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集团的关联交易行为,了解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销售控制

集团对整个销售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控制管理和约束,主要就销售计划、客户管理维护、销售结算、销售价格、发货配送等方面着力推进管理机制的完善工作。集团对市场进行定期的分析和预测,依照发展战略与销售经验制定和分解销售计划,进一步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评价,针对客户的不同信用适用不同的贸易方式与结算方式,并对异常结算及时追踪处理。

集团制定灵活的销售政策,参照实际的市场情况和竞争价格策略,动态调整集团的产品销售价格与合同条款,有效实现效益最大化。集团对销售发货流程严格监控,于合同签订时明确运输责任与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对签收单据严格管理,有效规避产品运输及产品交接中可能出现的商务风险。

集团制定了《合同及协议管理办法》,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审批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登记归档等环节的

程序和要求。合同审核中各职能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等对合同进行审核,各业务部门主管审核后由主管经理、总经理多级复核,最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各类合同进行严格分类及编号,由专人监督保管合同专用章,并形成签订台账和修订历史索引。

6、 采购控制

集团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工程分包商管理程序》、《物料管理程序》等管理制度,从采购管理体制、采购管理职责及授权、供应商管理等方面,提升采购管理整体水平。

集团对供应商、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就各类原材料定期编写采购计划并严格遵照规章批准执行,采购计划的制定综合考虑预算、库存量、资金情况、仓储能力、供应商交货能力、运输时间、运输费用、验收时间、验收成本等,严格控制采购合同和采购付款权限审批流程,对超支采购设立警戒标志以及时追查。对采购周期长、采购风险高的物资和物料,设置安全库存量及低库存预警机制。

集团划分了各类采购产品的分管职责,采购计划中要求明确一般物料、关键设备、设施的规格及关键质量标准,采购额度应紧密围绕使用目的,满足使用需求之下,禁止追求高标准而导致采购成本升高。建立采购过程监督和质量检查体系,采购物料使用前进行质量标准检测,确保满足使用要求,后续过程中对采购材料合规地使用、保管和处置。

7、 研发控制

集团对技术研究与开发高度重视,制定《工艺开发程序》等规章。研究开发业务中,业务人员与客户密切保持关于项目进展的沟通,项目开发初始阶段,相关负责人拟定开发任务书,考虑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分析与成本效益的平衡,进行科学的立项论证。技术开发人员在对开发任务书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与客户保持技术交流,对研发过程和工艺设计过程进行全程管控,确保研发技术可落地,能够实现向生产转化的研发目标,并跟踪指导生产验证。

确定工业化生产工艺前,集团使用工业化原料对技术路径进行小规模生产验证,确定研发工艺的关键工艺参数、关键起始物料、质量标准、安全稳定性,并就成品样本与客户进行讨论,充分结合设备兼容性、反应物料兼容性,各生产部门的工业化建议等,编制在生产工艺中所产的废固、废水和废气的质量平衡框图,对工艺安全及危险性进行评估,明确具体的工艺参数,测算各步骤耗料、收率及原料成本,最终形成研发报告。

集团制定《技术转移规范》《生产过程控制程序》,明确研发报告向工业化阶段进行技术转移及投产验证的审批及执行路径,转移及验证结果经审阅后形成报告,并汇总整合研发过程中的各项资料,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多方评审,完善形成最终的文件清单,作为生产控制的技术依据,且确保该工艺满足客户要求,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已充分评估危险性,能够为生产制造的过程控制提供指导。

集团对所有研发过程的原始记录完整保留,研发实验室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文件,确保实验室的人、机、料、法、环等关键要素得到有效的控制。

8、 生产管理

集团设立安全环保部,制定《生产过程安全控制程序》《安全设施管理规范》《安全事故管理规范》《特种作业审批管理规范》等对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安全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战略指导下,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集团对生产工艺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在生产前对过程的危险源进行预先识别和分析,生产车间与安全环保部评估安全控制文件与现场的匹配度及环境因素,判断控制措施可靠性,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集团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到个人,建立并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贮存、搬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对新入职人员等,参照《安全教育管理规范》强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报警和自救的及时性,对出入车辆人员及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集团对安全事故进行管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维护、拆除依照高标准进行管理,确保配备充足,符合安全规范,严禁随意拆卸挪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追责、报告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流程,能够有效防范因忽视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

9、 生产环保管理

集团制定《生产过程环境保护控制程序》,明确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实施责任,以加强控制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集团编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负责人对各部门各级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对重大环境因素进行二级复核和监督。集团针对生产项目制定环保评估和验收制度,编写《现场环境管理程序》《废弃污染防治规程》《水污染防治规程》《固体废弃物管理规范》《噪声控制规程》等落实对现场作业环境的保护措施,建立《环境事故管理规范》规定环境事故的报告、确认、处置及改进程序。

10、 会计系统控制

集团依托较为完善的浪潮财务系统,集团对会计科目设置、定义都实行统一标准。集团规定,每月及时完成结账工作并生成财务报表。

集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集团严格执行会计法、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明确了集团的会计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完善了数据稽核机制,加强了资金管理,保证了数据统计和分析的准确性,为集团决策层做出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

集团对不相容职务分离岗位做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出纳人员不得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形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关系。

11、 薪酬管理

集团制定《人力资源管理程序》,旨在规范和细化人力资源相关的招聘、薪酬管理、培训、绩效考核等各方面规章。集团坚持目标管理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大方向,采用激励性薪酬结构,充分发挥薪酬绩效的激励导向作用。集团制定并执行员工奖惩条例,通过对有突出贡献或违纪行为的员工进行奖惩,加大薪酬的激励效应,采取以实现最终利润为导向的分配模式,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调盈利能力和工作业绩,适当拉开薪酬差距;强化经营者责任,引导干部员工提升工作效益和积极性。

(四)信息与沟通

集团明确了信息收集机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本职能部门相关信息,包括监管环境、经济环境、竞争对手信息等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汇报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进行梳理后汇报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提出在经营管理会议上进行讨论。

集团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定义、报告的时间及形式、报告的程序等内容,当公司或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后,其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及程序要求,及时报送集团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对所获得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于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按集团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披露的程序。

集团建立了重大合同执行情况、存货、账款、资金等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实现沟通与信息共享。集团专门设置了项目信息部负责业务项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五)内部监督

集团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集团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集团内部监督工作。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集团的财务、会计政策、内控制度、相关财务事宜、听取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告的汇报,定期检查集团内部控制缺陷,对集团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集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内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全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集团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集团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除上述监督部门日常监督外,集团积极自查,部门之间、不相容岗位之间的相互稽核以及集团职能部门对各项目的管控,以彻底排查集团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及时整改;集团设置了举报、投诉及建议信箱,用于专门相关信息的收集,并建立了有效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1% 2.潜在错报<税前利润总额3%1.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 2.税前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税前利润总额的5%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2% 2.潜在错报≥税前利润总额5%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B、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3%税前利润总额的3%≤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