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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促进公司管理层科学决策、董事会依法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有关会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在深圳华侨城大厦8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 2023 年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担保和投资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对公司2023年度减值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允。

(三)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公司年内无重大资产收购及出售。

(四)本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进行了规定,所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 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交

易事项合法合规。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事:

陈跃华 李 峥 彭 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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