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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永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秉持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永宏,1962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1984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湖南省审计厅投资审计处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2年1月至1992年12月任湖南省委住通道县社教工作队副组长;1993年1月至1995年10月至1999年10月任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1999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16年7月2022年9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7月至今任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青矩工程管理技术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独立发表意见,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陈永宏1212003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奖励方案》《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8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6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1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2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就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或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召集和参加了部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会议时间内容

四届八次

四届八次2023年4月7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管理层2022年度奖励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届九次2023年9月8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会议时间内容
四届十四次2023年3月31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四届十五次2023年4月7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务所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届十六次

四届十六次2023年6月26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五届一次2023年9月27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五届二次2023年12月28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届次会议时间内容
四届五次2023年6月26日1、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议案》。
四届六次2023年9月4日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本人平常注意搜集和阅读与公司相关的各项新闻、媒体的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代表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形成了完整的会议纪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审计委员会审定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关注重大审计事项,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报告编制、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规范等方面,结合自身在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监督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本人关注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2、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工作。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形,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关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更新速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产品关联交易额度1,000 万元,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额度 7,500 万元。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多次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并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20,905股,回购价格为7.64元股。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勤勉义务,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于事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重大事项主动关注、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祝愿公司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永宏

2024年 3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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