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整体吸收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际,大华对此不持异议。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定,同时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要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一致同意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大华国际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北京大华国际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二)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