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4,286,095.9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27,428,609.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9,775,000.23元,减去分配的2022年股利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86,632,486.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15,730,3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57,303.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当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84%,剩余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69,475,182.9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