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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磁体: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60,991,554.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5,832,801.24元。母公司累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实收股本的50%,不再提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07,357,981.76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51,168,832.09元。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状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23,146,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29,258,544.00元(含税),不送转股。

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业绩增长状况和投资者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现有项目建设情况,公司资金充裕,拟分红金额不影响公司在建项目进程,公司此次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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