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29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
全体参会独立董事确认对本次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定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鲁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