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阎华通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小江 |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本报告期,莱美药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定了《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截至2022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 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4次(历次会议文件均已事前审阅)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历次会议文件均已事前审阅)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历次会议文件均已事前审阅)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通过重点法规讲解与具体问题或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最新监管要求、监管动态和监管案例等,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公司提出相关规范建议。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保证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保障合伙协议内容稳定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层出资人关于出资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证对莱美药业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阎华通、王小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