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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证券代码:600908 证券简称:无锡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0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3月28日,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

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茹华杰、周卫平、殷新中、万妮娅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

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届时应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关联交易监管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内容已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为2041074.84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贤。该公司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拆迁服务;城市项目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4210424.76万元,净资产4892732.32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427673.97万元,净利润19960.5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无锡市太湖新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2.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为174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经营范围: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运营;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咨询和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对京沪高速铁路和沪宁城际铁路无锡段的投资建设;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7908082.52万元,净资产3116108.56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39736.20万元,净利润-4124.7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3.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注册资本为1856442万元,法定代表人唐劲松。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237064.92万元,净资产3090587.58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337652.44万元,净利润47603.93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4.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为10027.4万元,法定代表人殷新中。该公司经营范围:尼龙制品、尼龙610盐、尼龙1010盐、塑料尼龙合成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尼龙切片、尼龙丝、癸二胺、十二碳二元胺、癸二酸、十二碳二元酸、蓖麻油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PBT单丝、PET单丝的制造、加工。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04765.43万元,净资产68121.66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32455.64万元,净利润5445.36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为1476965.67万元,法定代表人葛仁余。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33363.46亿元,净资产2532.67亿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586.78亿元,净利润265.74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6.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8068.07万元,法定代表人杨东。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开办外汇业务、办理国际结算;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640.35亿元,净资产50.43亿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2.40亿元,净利润3.38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的16.25%股份)。

7.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倪建峰。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末,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568万元,净资产为17309万元。2023年实现利息净收入2033万元,净利润为53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8.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思源。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末,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9818万元,净资产为11977万元。2023年实现利息净收入3063万元,净利润为962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控股子公司。

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为1388980.12万元,法定代表人严琛。该公司经营范围: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17,328.94亿元,净资产1,272.82亿元;2023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97.88亿元,净利润84.86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外部监事董晓林担任外部监事。

10.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本为1805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满平。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汇款;结汇、售汇;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936.13亿元,净资产61.63亿元;2023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7.87亿元,净利润2.21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1.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为37867.31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泉。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403.87亿元,净资产28.36亿元;2023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8.67亿元,净利润1.21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2.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为40176.73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军。该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246.23亿元,净资产20.21万元;2023年1-6月,该公司营业收入5.59亿元,净利润1.85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的19.35%股份)。

13.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为357011.51万元,法定代表人许臻。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60.43亿元,净资产54.75亿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27.42亿元,净利润2.81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参股公司(持有其总股本的10.95%股份)。

1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1月,注册资本为368636.1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剑锋。该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53.07亿元,净资产172.81亿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7.73亿元,净利润5.73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外部监事董晓林的其他任职机构。

1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庆斌。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6.39亿元,净资产33.77亿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15.25亿元,净利润3.95亿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6.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注册资本为30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卫平。该公司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703411.06万元,净资产662484.76万元;2023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31482.81万元,净利润51622.3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

17.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注册资本为11322.53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均金。该公司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电梯的维修、保养;钟表修理;金银饰品加工;仓储服务;停车场服务;自有场地及专柜租赁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1121737.34万元,净资产455248.69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634395.28万元,净利润30585.75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主要股东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18.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资本为630052万元,法定代表人程述。该公司经营范围:对文化旅游行业进行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服务;花卉种植;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946872.20万元,净资产625166.52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99351.48万元,净利润-4502.39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茹华杰担任董事。

19.无锡锡东新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基本情况

无锡锡东新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为1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相林。该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初级农产品收购;树木种植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5641076万元,净资产2858927万元;2023年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99760万元,净利润19907万元。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陆相林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内容

序列客户名称2023年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 预计额度 (万元)内容
1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授信144930万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111585万元181000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2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授信50000万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12167万元34000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3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授信102700万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96740万元110000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4无锡兴达尼龙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授信23770万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2375524000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
万元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5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25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18亿元25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6江苏淮安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2.5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0亿元25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7泰州姜堰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流动性支持总额度3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1.9亿元35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8江苏铜山锡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流动性支持总额度3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2.35亿元35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22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2.67亿元22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10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5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0.202亿元5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11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2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0亿元2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12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2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0亿元2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13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0.5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0亿元2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1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未发生业务2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15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授信5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0亿元100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
16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授信15.3亿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1.4亿元245000主要用于同业投、融资业务,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等;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保函、信用证、分离式保函等授信业务
17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授信20000万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4950万元20000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18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授信43600万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4470万元48600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19无锡锡东新城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3年授信人民币93650万元、美元1000万元,截至2023年末,用信余额人民币73421.6万元、美元1000万元。人民币88700万元,美元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债权融资计划、信托、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券、保函、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20全部关联方截至2023年末,存款类关联交易余额为0.66亿1.13亿存款类关联交易(定期及协定存款)
21全部关联方截至2023年末,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11亿0.2亿服务类关联交易

备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对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商业银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本行严格贯彻落实上述监管要求,确保本行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单个主体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确保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十五。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业法规、政策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稳步促进业务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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