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第八届独立董事王怀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怀芳)经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推选,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次会议选举我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战略实施、生产经营、财务规范、审计师选聘与履职、信息披露等,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做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积极与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沟通,确保公司财务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怀芳,男,1973 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融昌资产管理公司研究所所长、上海

六禾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学副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其他高管、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向参股公司增资等八项议案。我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相关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分别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3月20日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项,通过沟通函形式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关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实地参加会议、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2023年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及报告编制新要求,提前沟通相关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3年,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2023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对关联交易核查和审议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关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监督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会计方面的专业人士,我高度重视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公司有一项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初始担保金额12亿元,报告

期末,该项担保余额为36487.5万元。

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关注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积极履行职责,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遵守审计准则和相关制度,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的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很好地履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修订下发公司治理方面的文件制度,在制度修订过程中,特别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

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怀芳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