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小浩)2020 年2月12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选举我和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4月25日,届满离职。
2023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及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 名,分别为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和刘小浩先生。第七届
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并占多数。
(二)个人简历
刘小浩,男,1976年出生,博士,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5月至今任教于江南大学。担任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并表决,其中现场参会1次,通讯方式参会2次,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6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我利用参会时间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 2023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我参与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修
订《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我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2亿元,该项担保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等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拟提名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董事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高管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200004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0004884元(含税)。
我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作为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3年任职期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对公司 2023年一季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3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我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团结协作,积极履职,为公司的发展做了突出的贡献。根据规定,我已经届满离职,感谢公司在我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独立董事:刘小浩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