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位在任独立董事熊政平、徐耀武、赖黎分别向公司书面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对三位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熊政平、徐耀武、赖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三位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