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志清、李养民、唐兵,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的履历资料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志清、李养民、唐兵履历等材料,王志清等3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委员会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2次例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铮、陆雄文、
罗群、冯咏仪、郑洪峰的履历等材料,孙铮等5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委员会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2次例会审议。
委员:王志清、蔡洪平、陆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