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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2023年度税后利润按顺序依次提取法定公积金、计提一般准备金、派发股息、转做未分配利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同时能保证2024年资本充足率满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相关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的了解并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三、关于聘请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聘任张进为公司副行长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增强决策能力。上述人选符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拟同意聘任张进为公司副行长,

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关于解聘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公司解聘舒静女士副行长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同意解聘。

五、关于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彭玉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彭玉龙先生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提名彭玉龙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六、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关于审议聘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招标选聘结果,现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提供相关服务,此次续聘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关于审议聘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4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

经审阅《关于审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相关资料和信息,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及监管机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

支持加快建设巴渝和美乡村,助力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公司制定了2024年全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总体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以及各项保障措施,工作目标科学合理,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详实可行,紧扣“三个强化”,抓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服务乡村振兴领域落地见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桥云、李明豪、李嘉明、毕茜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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