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3,018,24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1元,共计募集资金95,90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242.7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960.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4,960.51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60,620.22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566.57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6,344.0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23.9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6,964.2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890.5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13.2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0.00 | |
差异 | G=E-F | -113.20[注] |
[注]除坐扣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外,公司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20万元,其中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169.00万元,其余113.20万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211012029200297239 | 注销 | 该账户已在2023年12月28日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19-500101040026859 | 注销 | 该账户已在2023年12月27日注销 |
合 计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4,960.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344.0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6,964.2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 | 否 | 94,960.51 | 94,960.51 | 94,960.51 | 36,344.03 | 96,964.25 | 2,003.75[注] | 102.11 | 2024年初 | 尚处 于建 设期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94,960.51 | 94,960.51 | 94,960.51 | 36,344.03 | 96,964.25 | 2,003.7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项目原预计投产时间为2022年底,由于公司项目部分建设用地到位时间较预期延后,导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初,截止出报告日,公司已将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部分主体转入固定资产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项目先期投入未予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差额2,003.75万元系利息收入净额1,890.55万元及除坐扣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外,公司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2.20万元,其中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169.00万元,其余113.20万元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古越龙山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古越龙山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古越龙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