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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鸣纸业: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金额及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上述拟合作机构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拟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合作机构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审议本议案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保理融资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主要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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