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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387,734,269.93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按照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7,663,634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66,363.40元,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8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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