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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江南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然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项目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23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对马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81号),公司高级副总裁马义先生母亲赵翠文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3月14日、3月20日、3月28日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保荐人督促马义先生及近亲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和近亲属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马义先生及母亲赵翠文女士、母亲弟弟赵杰文先生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2、保荐人已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督促赵翠文女士通过银行账户已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273,227.76元上交给公司。 3、保荐人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近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项目工作内容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1月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近期资本市场政策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8.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9.关于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避免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不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承诺不适用
15.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16.关于不主动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中科江南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告期内,中科江南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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