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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2日,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年9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除以下股东以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买卖期间合计变动(股)
1葛楠林2024.01.11-2024.02.271,000

经公司自查,上述自然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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