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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公司代码:600488 公司简称:津药药业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发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天津津药药业(亚洲)有限公司、美国大圣贸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津药药业健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湖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资产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7%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7%,但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3%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7%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7%,但大于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3%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控制环境无效; ●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大量流失; ●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2. 一般缺陷

缺陷描述: 公司因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度执行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2024年,根据组织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控质量,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加大制度执行力度;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在专业知识、内部规章制

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加强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2.3.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度内部控制整改事项为:公司的生产管理组织不够高效,管理效能有待提高。2023年,公司坚持精益化理念,持续完善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精益管理模式,合理安排生产结构,提高人工效率,提升设备使用率,降低单位能耗,有效组织人员、设备、资源进行高效生产。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先后四次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坚持精益化理念,持续完善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根据组织机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控质量,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在专业知识、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加强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同时继续加强对参控股企业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华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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