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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国际: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年报相关内容,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真实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客观地分析公司发展面临的形势、充分揭示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二章 汇报制度第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第七条 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有关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沟通制度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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