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韩振平、何兴强、曹庸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