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926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并于2024年3月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 第1007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国贸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国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要求,国贸股份公司编制了上述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贸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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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0926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表作出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国贸股份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国贸股份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王 蕾
中国?上海市2024年3月27日 注册会计师 ————————
陈鑫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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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资金往来 | 名称 | 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核算的 会计科目 | 期初往来 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偿还累计 发生金额 | 期末往来 资金余额 | 原因 | 性质 |
附属企业 |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控股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2,835 | - | (2,835) | - | 能源费、酒店业务往来款等 | 经营性往来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会展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500 | - | 9 | (509) | - | 借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总计 | 500 | 2,835 | 9 | (3,344) | - |
本汇总表已于2024年3月27日获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