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要求,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黎明、张运和文守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黎明、张运和文守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