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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巨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全泽,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全泽于1998年1月至2001年4月,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1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6月至2021年1月,任上海迪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玑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现任上海容修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普利匡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作用,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除《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全泽880805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并出席对应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2023年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提名委员会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视频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各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有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公司一名非独立董事因工作调整辞任董事职务,公司按法定程序补选董事。本人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其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薪酬兑现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薪酬兑现系主要依据2022 年度绩效合约内容,依据各自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得出,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管团队绩效合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管团队绩效合约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为原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促进公司更好发展,同时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全泽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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