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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针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运行、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党的建设、廉洁从业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营领导班子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支持和工作便利。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范围履行职责,在业务经营、财务核算、合规风控、内部控制等方面,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未发现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越权处理公司重大决策的行为,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内容表决情况
12023年1月18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转让万铜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22023年4月1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6.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待岗职工薪酬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通过
32023年4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
42023年8月2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关于收购江西新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3. 《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外加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通过
52023年10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
62023年12月1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增资入股万华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进行监督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并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意见,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并得到了执行。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过程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予以执行和落实,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6.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监督职责,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强化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此外还将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全力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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