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通科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自身和子公司,公司自身指的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指的是公司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开展,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及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2%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直接财务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500万元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0万元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遭受证监会、交易所处罚。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②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结构,梳理和完善公司各项内控流程,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进行治理和补充,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使相关内部控制程序系统化。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