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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树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树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为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香港资深媒体人,现任《台商》杂志社长兼总编辑、《全国台企联通讯》主编及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文宣委员会副主委、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上市公司委员会执行长、香港永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冠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台企金融发展(深圳)研究院副院长。

本人于2017年4月27日至于2023年4月26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4月26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持续保持充分有效的双向沟通。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以及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本人均事先详细询问、审慎审阅相关资料和决策依据,在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树松50500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组织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2023年本人组织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薪酬体系进行了复核,并对公司激励机制以及人力效率提升进行了研讨。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本人任期内,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财务报表初稿、审计计划,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

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

本人着重提升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深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4)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6、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主要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参加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进行有效沟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本人到公司在黄石的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除此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媒体和网络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特别就媒体和公共关系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与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楠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楠梓电子”)及其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870万元人民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下称“Schweizer”)及其相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680万元人民币。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受让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下称“Schweizer”)、胜

伟策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经与Schweizer协商一致,以人民币3,345万元的价格购买Schweizer持有的胜伟策57.1795%的股权(对应胜伟策注册资本3,345万欧元),同时为保障胜伟策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胜伟策增资2,921.6023万欧元,将胜伟策的注册资本从5,850万欧元增加到8,771.6023万欧元。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Schweizer Electronic AG.及其相关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所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2023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本人对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执行有效,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本人充分评估了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普华永道中天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独立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陆宗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陆宗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李树松先生任期届满后接替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陆宗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衷心感谢全体股东予以的信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树松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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