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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传动: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下,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审议事项披露日期
2023年1月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公司关于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议案》2023年1月11日
2023年2月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2023年2月8日
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关于换届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4月25日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因仅审议本次季报一项议案且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免于
公告
2023年5月30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2023年5月31日
2023年8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8月29日
2023年10月19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提前赎回“远东转债”的议案》2023年10月20日
2023年10月27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12月8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12月12日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全部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入下:

监事姓名职务本年应参加监事会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周建喜监事会主席94500
孟会涛监事94500
胡殿申监事94500
董后云监事53200
付东安职工监事94500
宋保军职工监事53200
刘金檑职工监事94500
赵 贺监事41300
孟志超职工监事41300
年内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9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4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5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0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回避事宜等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131条,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没有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四)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认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涵盖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所有营运环节,同时加强了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行使职权,监事会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七)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

目与承诺投入项目相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存放的情况。

2.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3.关联交易、关联方占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4.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利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在两个月内组织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了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2023年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经营,合规决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新法规、新政策、新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和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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